四川大学各学院2018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目 录
艺术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3 经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5 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8 文学与新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11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14 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18 数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22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25 化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27 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29 电子信息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31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3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35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38 电气信息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40 计算机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43 软件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45 建筑与环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48
水利水电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54 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58 轻纺与食品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60 匹兹堡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63 空天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66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70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73 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76 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79 华西临床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82 华西口腔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88 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91 华西药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 95 “华西生物国重创新班”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 97 “生物材料国家工程中心创新班” 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 101 “新能源与低碳技术创新班”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 105 “深地与地下水利国重创新班”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 110
艺术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鼓励和调动本科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学生自主学习的权力,根据《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四川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艺术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公布如下:
一、接收条件
符合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热爱和了解所转专业,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能力,最好有发表或参赛的相关作品展示。
二、接收人数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国画)、绘画(油画)、绘画(书法)、美术学各3人,广播电视编导2人,共计接收23人。
三、考核办法
面试与笔试相结合,面试及笔试成绩各占50%,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动画 绘画(书法) 绘画(国画) 绘画(油画) 美术学 笔试 创意设计及表现 创意设计及表现 动画角色造型、速写 书法现场书写 素描(石膏)、色彩(静物) 素描(石膏)、色彩(静物) 美术学专业的基础知识 面试 自己的相关作品展示及现场提问 自己的相关作品展示及现场提问 自己的相关作品展示及现场提问 作品展示及专业知识的了解沟通 广播电视编导 编导专业的基础知识及创作作品展示 四、工作流程
1.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在4月20日前将申请表交到艺术学院教务办公室(江安校区)
2.学院根据转专业学生申请情况确定考核时间和地点,用电话通知到相关学生
3.各专业考评小组对学生进行考核并经学院审核后,于5月3日前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送至教务处
4.在接收指标有剩余的情况下,学院不再开展二次选拔 五、递交申请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点:艺术学院教务办公室(江安校区) 联系人:史秀川 连超 陈倩 咨询电话:85991696 投诉电话:85991673
经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潜质和特长,充分利用我校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多学科的优势,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多学科交叉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教〔2017〕126号)、《四川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川大教〔2017〕129号)文件以及学校相关会议精神,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形成2018年经济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原则
1.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督查小组。各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须有师生代表参加,专家小组成员应以非院级领导的一线教师为主。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专家小组负责选拔考核,督查小组负责对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全程监督并处理投诉意见。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为大学一年级和大学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3.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
4. 在接收计划指标有剩余的情况下,学院将不开展二次选拔工作。当接收专业名额已满,对没被所报专业接收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学生意愿和考核成绩调剂到院内其他专业。 二、申请转专业条件
申请转入经济学院学习的学生需达到以下申请条件: 1.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2.爱好经济,关注经济;
3.申请转入经济学院的学生必修课学分绩点须达到3.5,院内学生申请转专业学分绩点须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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