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传热
热传导 两流体间的热量传递 对流传热系统 热辐射 换热器 11.5 蒸发
蒸发设备 单效蒸发 多效蒸发 11.6 气体吸收
气-液相平衡 传质机理和吸收速率 吸收塔的计算 填料塔与填料 11.7 蒸馏
二元系的气-液平衡 蒸馏方式 二元系精馏的设计型计算 板式塔 多元系精馏
11.8 固体干燥
湿空气的性质和湿度图 干燥器的物料和能量衡算 干燥速率和干燥时间 干燥器 11.9 液液萃取
概念及萃取操作的流程和计算 萃取设备 11.10 浸取
概念 设备及过程的计算 十二、化工过程控制
12.1 过程控制系统的基本概念 自动控制的组成 12.2 被控制对象的特性
12.3 工艺参数(压力、流量、温度、液位)的主要测量及转换方法 原理 常用仪表的基本工作原理 特点 性能指标 使用场合 误差分析
12.4 显示仪表
自动电子电位差计的测量原理 数字式显示仪表的基本组成及使用方法
12.5 自动调节仪表
常用调节规律的输入-输出关系特性 特点及应用 12.6 执行器
执行器基本组成 气动薄膜调节阀的结构特点及应用 调节阀的流量特性 调节阀的气开、气关形式及控制器的正反作用选择方法 12.7 简单控制系统的工艺设计
12.8 计算机控制系统的组成及特点 过程控制计算机接口技术知识和过程控制计算机硬件 软件技术知识
十三、化工设计基础 13.1工艺设计
工艺设计和工程设计涵义 类型及分类 不同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其主要工作顺序
化工设计的前期工作内容 工作顺序和具体要求 厂址选择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
工艺计算内容和要求 物料衡算和能量衡算基本方法
化工工艺流程设计 工艺流程设计主要任务(技术合理性) 工艺流程设计方法和工艺流程图绘制
车间的平、立面布置图 设备布置基本内容 工艺、建筑、设备对车间布置基本要求
管道布置图和管道布置 一般要求和基本规范 管道常用配件 各种管子和阀门规格材料 性能及用途
13.2工艺设计安全
工艺设计安全性涉及的安全因素
消防、防爆、防毒、劳动安全卫生的基本内容和一般性要求 13.3工艺设计经济分析
工艺设计经济合理性应分析的因素 基本内容和一般性要求 设计方案评价的要求和准则 评价的一般方法 十四、化工污染控制基础 14.1环境污染控制原则
工业污染控制的基本原则,综合利用知识 14.2废水处理 废水处理的一般方法
非均相废水的处理技术和有机废水的生物处理技术、焚烧知识 14.3废气处理
化工废气处理的一般方法
废气中颗粒污染物的净化技术以及气态污染物的吸收、吸附、催化转化等净化技术和焚烧知识
14.4废渣处理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 污泥浓缩和脱水 有关固化 热解焚烧技术知识 14.5环境噪声控制
噪声控制基本概念 声源性质 声压和声速的表示方法 声场中的能量关系噪声控制的一般方法 吸声 隔声和消声器基本知识
工业区和居民区等各类场所噪声控制的范围和要求 十五、化工热力学
15.1热力学状态参数、理想气体状态方程 15.2功、热量和内能
15.3热力学第一定律及其对理想气体等值过程和绝热过程、多方过程的应用
15.4气体的热容、焓和熵
15.5热力学过程、循环过程和热机效率 15.6热力学第二定律、可逆与不可逆过程、熵 15.7立方型状态方程、逸度和逸度系数 15.8理想溶液、正规溶液和无热溶液
15.9活度系数、混合性质、偏摩尔性质、超额性质以及超额Gibbs自由能与活度系数的关系
15.10低压汽液平衡中总压及汽相组成计算、共沸点 15.11液液平衡以及根据液液平衡数据求活度系数 十六、职业法规
16.1我国有关基本建设、建筑、房地产、城市规划、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16.2工程设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
一、报考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件,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件,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截止2005年12月31日,下同)。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
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3、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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