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防汛预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防汛预警机制,推进防汛工作关口前移,全力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防汛预警暂行办法》和《威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可能造成危害的台风、暴雨、洪水、工程险情、洪涝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准备。
第二章防汛预警基础信息
第三条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提供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地质灾害等有关信息,作为防汛预警发布的依据。
1.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实时气象信息;
2.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城区积水范围、深度预警信息;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4.市水文局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主要河道、大中型水库实时水情和洪水预报信息;
5.各区市防指负责提供辖区内其他河道、小型水库的实时水情、洪水预报信息。
第四条市防办负责及时收集、汇总预警基础信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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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形势,向市防指提出防汛预警发布建议。
第三章防汛预警级别
第五条防汛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第六条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Ⅳ级预警(蓝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在过去15天内全市累计平均降雨量80-100毫米,预计某区市可能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2.预计母猪河、黄垒河、乳山河中某条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其他某条主要河道(指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下同)可能发生滑坡、漏洞、管涌等重大险情;
3.预计某座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预计3座及以上库容大于500万方的小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
5.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第七条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Ⅲ级预警(黄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在过去15天内全市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150毫米,预计某区市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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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计母猪河、黄垒河、乳山河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其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可能发生决口、漫溢等重大险情。
3.预计某座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1座大型水库、2座及以上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预计1座500万方以上小型水库,或3座以上其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垮坝;
5.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第八条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Ⅱ级预警(橙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在过去15天内全市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50-200毫米,预计某区市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某区市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严重山洪灾害;
2.预计母猪河、乳山河、黄垒河中同时发生超标准洪水,可能发生决口、漫溢等重大险情;
3.预计某座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3座大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预计2座及以上500万方以上小型水库可能同时发生垮坝;
5.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第九条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I级预警(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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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在过去15天内全市累计平均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预计某区市可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某区市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特别严重山洪灾害;
2.预计某座大、中型水库可能发生垮坝,或3座大型水库同时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
3.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第四章防汛预警响应
第十条防汛Ⅳ级预警(蓝色)应采取的响应行动: 1.市防指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有关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市防指指挥,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防指。
3.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每隔6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防指。
4.市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应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区市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辖区内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对工程险情、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有关信息每隔6小时上报市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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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市防指。
6.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巡查,按照预案要求采取相应防守措施。
第十一条防汛Ⅲ级预警(黄色)应采取的响应行动: 1.市防指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减灾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市级防汛队伍、物资调度运用准备。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关情况每隔4小时报送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市防指。
3.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每隔4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防指。
4.市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区市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防汛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赴一线组织指挥或指导工作,有关信息每隔4小时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市防指。
6.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增加值班值守力量,加密水利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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