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开标时未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和安全B类证书原件的。 22.7未按规定提交竞争报价保证金的。
(六)清标、评标
23.清标
23.1清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清标工作小组负责进行。
24.清标小组组成:本工程清标小组采用下列第24.1种方式组成。 24.1由度假区交易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和主要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24.2由招标代理机构成员组成 24.3不组成清标小组 25.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25.1对有效竞争性性报价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内容进行校核,列出其中存在的工程量清单错误和算术计算错误。
25.1.1工程量清单错误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缺项或增项、项目名称变更或同项目编码不符、项目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错误。其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缺项是指竞争性报价人提交的竞争性报价文件中清单项目少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反之为增项。
25.1.2算术计算错误包括:综合单价×数量≠总价和各项汇总错误等计算错误。 25.2按照竞争性发包文件27.1.2项规定对错误进行修正,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记录。
26.组建竞争性发包小组,本工程采用下列第26.1种方式组成3人以上单数的竞争性发包小组。
26.1由度假区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主要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26.2在度假区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组成。 26.3在常熟市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组成。 27.评标 27.1初步评审。 27.1.1初步评审程序
27.1.1.1听取对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介绍,阅读、研究竞争性发包文件和清标小组提交的清标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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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2核对评标工作用表和清标情况记录的内容,并对错误的修正进行确认; 27.1.1.3根据需要,就清标情况记录中所列的错误要求竞争性报价人进行澄清; 27.1.1.4评标委员会确定有效报价,形成初步评审意见。 27.1.2竞争性报价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27.1.2.1对竞争性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错误,应在竞争性报价人澄清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地反映竞争性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竞争性报价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
27.1.2.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7.1.2.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1.2.4竞争性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的,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报价按2004年江苏省定额对应的单价标准调整,若定额中无该项目的,则综合单价按对应的标底单价调整;该项目的数量按对应的标底数量,汇总作相应调整。如出现增项的则去除该项目,汇总作相应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和合价中,不作调整;
27.1.2.5竞争性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变更或同项目编码不符的,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更正;
27.1.2.6算术计算错误的按竞争性发包文件规定进行修正;
27.1.2.7竞争性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错误的,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7.1.2.8竞争性报价文件中的各类规费和暂定价,未按照竞争性发包文件计取的,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7.1.3评标委员会按本竞争性发包文件第27.1.2条规定的原则,要求竞争性报价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的,竞争性报价人应当场按照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并由竞争性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确认后,这部分内容将对竞争性报价人起约束作用。竞争性报价人拒绝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并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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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竞争性报价文件的重大偏差
28.1凡竞争性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竞争性报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28.1.1竞争性报价文件中的竞争性报价书未加盖竞争性报价人的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8.1.2竞争性报价文件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8.1.3竞争性报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争性报价文件,或在一份竞争性报价文件中对同一竞争性发包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发包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8.1.4竞争性报价文件载明的竞争性发包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发包文件规定的期限;
28.1.5竞争性报价文件中出现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8.1.6竞争性报价超过竞争性发包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8.1.7不同竞争性报价人的竞争性报价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8.1.8改变竞争性发包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8.1.9改变竞争性发包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费率的;
28.1.10竞争性报价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竞争性发包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8.1.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8.1.12投标质量标准不符合竞争性报价文件要求的;
28.1.13未按竞争性发包文件规定内容、要求编制的竞争性报价文件; 28.2竞争性发包小组根据本竞争性发包文件第22条、第27.1.2.7条、第27.1.2.8条和第28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竞争性报价文件或废标后,因有效竞争性报价不足3个使得竞争性发包明显缺乏竞争的,竞争性发包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竞争性发包。
三、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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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条款(详见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二)专用条款 1.部分专用条款 1.1工期奖罚办法
1.1.1工期奖励采用以下第1.1.1.1种方法。
1.1.1.1实际施工工期无需提前招标工期,提前不给奖。
1.1.1.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招标工期的,按提前的日历天数处以每天不计 / 的奖励。
1.1.2工期罚款:实际施工工期由于中标人原因逾期招标工期的,按逾期的日历天数处以每天500元的罚款。 1.2质量奖罚办法
1.2.1质量奖励采用不计奖 。 1.2.2质量罚款。
1.2.2.1 实际竣工质量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达到招标要求的,按造价的2%罚款。 1.2.2.2 实际竣工质量经一次验收为不合格,按造价的2%罚款。 1.3 材料及设备的供应方式:承包商自行采购。 1.4 计量
1.4.1 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来计量,经监理、业主签字确认,按投标书中单价予以调整。
1.4.2 本工程中固定综合单价分部工程按施工图或经工程师签发的修改通知的工程量计算,但不得计入承包商自行增加的工程量。 1.5工程款的支付
第一年付至工程总价的40%,第二年付至工程总价审计让利后的60%,第三年付至工程总价审计让利后的80%,第四年付清。 1.6保修
1.7其他
1.7.1甲方如有变更,招标范围内的项目按中标价结算,招标范围外的项目在合同中约定。
1.7.2所有施工方案需监理及甲方认可,特定的约定或甲方已谈判的约定不作让利,必须具有甲方和监理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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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专用条款:详见具体的施工合同。
四、技术要求、图纸
1、执行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的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图纸 / 套。 3、工程量清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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