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参数、混凝土(砂浆)性能、饰面砖拉拔、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及水暖、机电系统运转测试报告或测试记录。
7.7.2 土方回填工程应进行土工击实试验,测定回填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按规范要求分段、分层(步)回填,并取样对回填质量进行检验。
7.7.3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应有满足钢筋焊接、机械连接相关技术规程要求的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机械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机械连接的施工。每台班钢筋焊接前宜先制做班前焊试件,确定焊接工艺参数。
7.7.4 砌筑砂浆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现场搅拌时);并有按规定留置的龄期为28天标养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位工程应有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7.7.5 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现场搅拌时);有按规定留的28天标养、同条件养护、拆摸强度、受冻临界强度、预应力张拉强度等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抗渗、抗冻性能试验报告。单位工程应有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7.7.6 混凝土(砌筑砂浆)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或试件强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相应的结构检测报告,由设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7.7.7 建筑物外墙采用饰面砖装饰工程,应有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7.7.8 用于承重结构的后置埋件、化学植筋、膨胀螺栓等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拉拔试验报告;设计没有要求时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的要求。
7.7.9 采用锚杆、土钉墙技术的坑基支护工程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锚杆、土钉抗拔力试验报告。
7.7.10 地基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基应有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
7.7.11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工程应有灌浆用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
7.7.12 钢结构子分部工程中设计要求一、二级焊缝的应有超声波、射线探伤检验报告。 7.7.13 建筑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及设计有要求的,应有焊(螺栓)球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
7.7.14 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所使用的防腐、防火涂料应有涂层厚度检测报告。 7.7.15 混凝土子分部工程应有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件报告。 7.7.16 门窗子分部工程应有外门窗气密、水密性能试验报告。
7.7.17 节能工程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采用粘结或连接时应有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现场粘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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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试验报告;墙体保温砂浆应有强度试验报告。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7.7.18 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超过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
7.7.19 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中的各类水泵、风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设备应有单机试运转记录。
7.7.20 采暖系统、水处理系统、通风系统、制冷系统、净化空调系统等应有系统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7.7.21 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包括开式水箱、卫生洁具、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等,在系统和设备安装完毕后,以及暗装、埋地、有绝热层的室内外排水管道进行隐蔽前,应有灌(满)水试验记录。
7.7.22 承压管道、设备应有强度试验记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应有严密性试验记录。
7.7.23 给排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应有通水试验记录。
7.7.24 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空调水系统等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应有冲洗试验记录;介质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有吹洗试验记录。 7.7.25 排水水平干管、主立管应有通球试验记录。 7.7.26 补偿器安装应有补偿器安装记录。
7.7.27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
7.7.28 锅炉安装应有按相关规范和职能管理部门要求的安装记录。 7.7.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验收缺陷项目划分记录。
7.7.30 建筑工程中的主要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以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应有电阻测试记录,并应附《电气防雷接地装置隐检与平面示意图》说明。
7.7.31 建筑工程中的主要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及其它必须摇测绝缘电阻,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质量验收前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应分别按系统回路进行测试,不得遗漏。 7.7.32 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按层、按部位(户)进行的通电检查,并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接线情况、电气器具开关情况等。电气器具应全数进行通电安全检查。
7.7.33 电气设备应有空载试运行记录,空载试运行应符合安装工艺、产品技术条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7.7.34 建筑物照明应有通电试运行记录。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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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7.7.35 漏电开关应有模拟试验记录,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全数做模拟动作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
7.7.36 大容量(630安培及以上)导线、母线连接处或开关,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7.7.37 避雷带的每个支持件应做垂直拉力试验,支持件的承受垂直拉力应大于49牛顿(5公斤)。
7.7.38 逆变应急电源安装完毕后应全数做测试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逆变应急电源》(GB/T 21225)的规定。
7.7.39 柴油发电机安装完毕后应全数做测试试验并应符合经计要求的额定值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的规定。
7.7.40 电气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
7.7.41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后各系统进行联合调试时,应全数检查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的设备是否齐全,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
7.7.42 建筑物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 7.7.43 智能建筑各系统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设备及系机观行自检,填写自检测记录。 7.7.44 智能建筑各系统,应按规范要求进行不中断试运行,填写试运行记录并提供试运行报告。
7.7.45 风管系统应有风管漏光或漏风测试记录。
7.7.46 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壳体、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应做漏风量的检测记录。
7.7.47 通风与空调工程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应有管网风量平衡记录、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及各房间室内风量温度测量记录。
7.7.48 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应有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7.7.49 净化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试运转应有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 7.7.50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应有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
7.7.51 国家规范标准中有要求的各种施工试验应有施工试验报告,没有专用试验报告表格的可使用通用试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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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过程验收资料
7.8.1 过程质量验收资料是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的各种文件的统称。主要内容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结构实体检验等。
7.8.2 施工单位在完成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自检合格后,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确认。
7.8.3 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7.8.4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分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7.8.5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加盖公章。
7.8.6 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结构实体混凝土应有同条件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结构实体重要部位的钢筋应有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7.9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
7.9.1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是指在工程竣工时必须具备的各种质量验收资料。主要内容有: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工程竣工质量报告、工程概况表等。
7.9.2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室内环境、建筑工程节能性能应检测合格并有检测报告。 7.9.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料、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等。 7.9.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并报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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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各单位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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