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青年、妇女作为不同的社会群体,都有各自的具体利益。在我们的国家里,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职工、青年、妇女的具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总体利益同具体利益之间、这部分群众同那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之间也有可能产生某些矛盾。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必然侵害群众的利益。因此,广大职工、青年、妇女需要通过各自的组织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具体利益,党和政府也需要工会、共青团、妇联经常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密切同广大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尽力解决群众的困难。同时,要在实际工作中引导职工、青年、妇女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这样工会、共青团、妇联才会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才能更好地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和帮助工会、共青团、妇联建立健全各自的信息渠道,使群众的要求和呼声,通过这些群众组织顺畅地反映上来,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答复、妥善解决。工会、共青团、妇联通过各自的组织系统向上反映情况,是完全正常的,不应加以干涉。当群众组织的干部因表达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打击报复时,党组织应当进行干预,纠正错误做法,对打击报复者严肃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参与协调社会矛盾,特别是参与处理在群众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指导它们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经常深入群众,善于发现和处理问题,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避免矛盾积聚酿成大的危害。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有计划地为群众办实事,每年扎扎实实地解决几个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研究关于保护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权益问题,加快这方面的立法,加强法律监督。 五、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工会、共青团、妇联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上,按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目标,根据职工、青年、妇女的不同情况,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革命传统、理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国情、形势、政策教育和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工会、共青团的论述和党章的有关规定,工会、共青团应当成为广大职工、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鉴于几年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够一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必须在职工、青年、妇女中深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要让大家真正懂得,背离四项基本原则,国家没有希望,已经取得了建设和改革成果也会丧失; 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同国际反动势力妄图使我国和平演变的斗争不能有丝毫放松。当前要突出地抓好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独立自主、艰苦奋斗的教育,增强民族自尊心,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把先辈开创的事业发扬光大。
各级工会应当在职工中经常进行工人阶级优良传统的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深入开展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四职”教育,大力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要鼓励和支持广大职工搞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在目前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时期,要教育广大职工理解和体谅国家的困难。努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青年正处在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共青团开展教育,应把先进性同群众性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要继续抓好“争当突击手”、“学雷锋、树新风”、“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等活动,引导广大青年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振兴中华建功立业、贡献青春,在实践中锻炼成为合格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 妇联要教育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激励他们奋发上进,在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积极作用。妇联在城乡开展的“三八”红旗竞赛和“五好”家庭创评活动,在
农村妇女中开展的“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活动,应当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下去。要把计划生育、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作为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
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大力发扬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同各种腐朽思想和丑恶现象进行坚决斗争。目前我国农村中文盲、半文盲还不少,共青团、妇联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动员和组织群众学习文化,掌握科学知识和劳动生产技能。
各级党组织要帮助工会、共青团、妇联制定切实可行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充分运用它们现有的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切实办好自己的报刊和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六、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成为广大群众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对政府工作民主参与的制度。当前应做到:(1)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物价、住房以及其他涉及职工、青年、妇女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时,要有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代表参加,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后再作出决定。(2)各级政府设立的工资、物价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专门机构,应吸收工会的代表作为正式成员参加工作。各级政府设立的其他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门机构,应视需要吸收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代表作为正式成员参加工作。(3)某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与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分别或共同联署发布文件。(4)各级政府可以指定一位负责人加强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联系,帮助它们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将有关情况向政府反映,以取得支持。(5)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大中城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定期、不定期地通过与同级工会召开座谈会或联席会议等形式,通报政府的一些政策、法规及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一些问题。
各级政府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经常听取它们对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处理它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和严重官僚主义等行为的举报,并吸收它们参加经济案件和其他有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对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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