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学者站在法律的角度研究婚外情。河南大学的尚冬梅先是通过一系列数据表明了婚外情的严峻形势,然后就作出用法律调整婚外情的必要性分析,并在文章最后一部分提出了对未来用法律调整婚外情的一些建议。然而一些别的学者就反对对婚外情实施用法律惩罚,他们认为法律与道德各有各的范畴,婚外情是属于道德层面的事物,法律的手不能伸得太长,管得太多。长江大学的罗婷婷与冯宇认为法律规制婚外情存在着这样的现实困境:“婚外情”的复杂性使法律难以对此制定统一的标准;但是它的广泛性又使得法律实施缺乏可行性,最后他们提出规制“婚外情”的理性选择是加强婚姻家庭领域道德建设①。
还有一些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用法律惩罚婚外情做了分析。姚洋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婚姻是一种合同,且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长期合同,离婚则是解除该合同的惟一的合法手段,而婚外情即是对合同的违约。通常情况下,违约是有成本的,因为违约方要做出一定的赔偿。但是,惩罚婚外情却不一定能够带来高质量的婚姻。他的分析表明,惩罚婚外情只有在离婚成本比较低的情况下才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而当离婚成本很高时,它只会产生两个后果:要么惩罚的对象可能是对感情很执着的正人君子,要么是迫使人们更愿意选择不结婚。而事实情况是,中国的离婚成本是很高的,因此我国对婚外情实施法律惩罚是难以真正达到增加高质量婚姻的最终目的[6]②。
此外,华中科技大学的陈琳娟用伦理学的视角来解说婚外情。她运用义务论、功利主义、幸福论等不同的伦理学说对评价婚外情,并分析这些伦理学说在婚外情领域是否适用;结合婚外情的不同类型,她提炼出一套合理的伦理评价标准,对其给出了恰当的伦理评价。
由以上的陈述可知,学界对于婚外情是做了一些研究和探讨的。但是,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婚外情的成因、后果、对策和其他一些一般性的陈述,对婚外情也是从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物理学、伦理学、法律的角度出发来进行探究。而以家庭结构视角出发对婚外情这一主题的相关研究以及问题剖析是少之又少的。笔者认为,因婚外情所带来的家庭问题比婚外情本身更值得关注。因此,笔者希望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巧,研究由婚外情引起的家庭问题,来尝试对这
①
科技信息:规制”婚外情”问题的路径选择一法律困境与道德理性,2008年20期:75 经济学(季刊):对惩罚婚外情的经济学分析,2002年第1卷第3期:977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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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体进行介入,制定切实可行的介入方案,以期为理论界、实务领域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三、相关概念
(一)婚外恋的定义
张敏和熊循庆认为,婚姻专家一般将其定义为夫妻双方中某一方与婚外异性产生比较持久而巩固的情感某一方若没有固定的情感对象,只是拈花惹草逢场作戏,还不能归入婚外恋之列。
也有一些学者对婚外恋的界定相对宽泛,例如,张卫认为婚外恋也称婚外恋情或外遇,一般是指法定夫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在婚后再觅情爱,与情人保持一种暧昧的三角关系这种婚外情爱关系有着程度上的差异,有的是精神上恋慕婚外异性,并不涉及肉体行为,纯属柏拉图式的爱恋;有的则是纯粹的肉体关系,彼此以满足性的欲望为最大目的,谈不上有任何感情的纠葛爱情的缠绵;还有的则既有异性间精神上的感情交融,又有着爱的升华即彼此拥有对方,这其中以精神与肉体共同拥有为多,这也正是当今社会所存在的婚外恋现象与以往不同的主要之处。
与此类似,潘绥铭认为,中国的婚外恋至少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完全纯情的关系,即完全是一种精神上的交流,谈得来,但没有进一步的举动;第二种是像初恋的恋人那样,已经有了接触甚至偶然会有性关系,但主要仍是一种恋爱状态;第三种就是性关系,跟婚外某人保持着比较稳定的性关系。
美国的邦妮·韦伊博士认为,婚外情只是一种感情和生化性质的空虚,它会代代相传, 并非当事人刻意而为之。它也是一种需要表达的“生化”性质的交往渴求。
(二)家庭结构理论视角
1、家庭结构。
家庭结构是一种无形的功能性需求框架,家庭成员借此以建立他们的互动方式。家庭是一个借由互动模式运作的系统。这些重复出现的互动模式如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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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候和跟谁联结,而这些模式则奠定了系统的基础。
家庭需要有一个结构来维持自身的运作和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这个结构就是一种重复相继的互动模式。在这个模式中,每个家庭成员都有自己的位置、角色、权力和义务。例如,在一个家庭里,每天早晨总是父亲起床做早餐,总是母亲送孩子上学。丈夫总是家中权威和大事的决策者,而母亲总是打理着家中的日常琐事。这样的“总是”就形成了一个稳定、长期的家庭互动模式,一个家庭的结构。病态的家庭成员是由于病态的结构导致的。 2、家庭子系统。
家庭子系统是组成整个家庭结构的各个小的互动系统。一个家庭的结构就是通过各个子系统的构成和互动表现出来的。家庭子系统是根据家庭成员的性别(父子/母女)、代际(父与子)、功能(父亲接孩子/母亲做家务)、共同的爱好(父子喜欢看球/母女喜欢逛街)形成的。通常在一个家庭中会形成很多的子系统,一个家庭成员也会在不同的子系统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每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扶持就构成了整个家庭结构的状态。 3、界限。
家庭成员子系统间清晰定义的界限有助于家庭成员彼此分离,同时又增强了他们的归属感。弹性的家庭界限使家庭成员有着自主性,而在家庭成员需要支持的时候,又能得到家庭其他成员的关心和支持。如果家庭子系统之间的界限僵化,它们之间就会形成难以逾越的鸿沟。正如很多父母与孩子形成的鸿沟一样,父母子系统与孩子子系统之间的界限是缺乏弹性的。这样的界限僵化导致了亲子关系的淡漠,缺乏感情的投入、沟通及其相互的支持。相反如果家庭界限模糊,就会使家庭成员人际距离过短,造成子系统之间的相互替代和干扰,使家庭缺乏角色规范和权利层级。 4、结盟、权利和联盟。
结盟是家庭成员在执行一项操作时支持对方或不支持对方的程度。另一方面,权利则是指家庭成员对一项操作结果的影响力。联盟则是指反对第三方的特定家庭成员之间的结盟。在很多家庭中,联盟常常是带来家庭功能失调的重要原因。例如,在一个家庭里,夫妻关系不合,结果妻子拉上孩子结盟去反对丈夫,这样原本已经功能失调的夫妻关系又卷入了第三者(孩子),使得冲突更加无休止,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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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使整个家庭的功能失调,而且孩子也受到了伤害。
(三)笔者对上述两者的定义
综合上述学者的定义,笔者对婚外恋和家庭结构理论视角有以下看法: 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或者配偶关系后,其中一方或双方与他人有精神或肉体的恋爱关系或性关系,笔者认为可归为婚外恋。
个人的问题和症状的产生是家庭结构缺失和不良、家庭功能失调导致的;对个人的问题和症状的解释要在家庭交互作用的模式和背景中寻找;如果要解决个人的问题和症状,必须改变家庭结构和互动模式,站在整个家庭的角度而不是个人的角度看问题,笔者认为如此可称之为家庭结构理论视角。
四、从家庭结构理论视角看待婚外恋
(一)案例概况
姓名 丈夫 妻子 女儿
丈夫第一次出轨是在两人谈恋爱的时候,丈夫跪着请求妻子原谅;第二次出轨是在妻子怀孕期,外出回家的时候刚好撞见;第三次出轨是在孩子十岁左右,妻子带着女儿去捉奸,十岁的女儿看到了丈夫、母亲、第三者三人厮打的场景,当丈夫得知妻子的存折有十万元,要妻子给钱,妻子不肯给,就拳脚相向,又以女儿的生命安全来威胁妻子,为了女儿的安全考虑,妻子最终给了丈夫3万元;在女儿刚考入大学,丈夫与某一不知名的女士旅游时合照被女儿看见,女儿怀疑父亲再一次出轨。
妻子来自农村,在与丈夫恋爱时被婆婆瞧不起,加上婆婆重男轻女,所以在家里的地位很低。妻子对于丈夫出轨一事无处发泄,就把女儿作为倾诉对象,重复性地向女儿念叨,再加上夫妻俩经常当着女儿的面吵架,让女儿感到很心烦。
笔者通过日常与案主接触,得出以下资料:
年龄 48岁 48岁 20岁 工作 散工 清洁工 无 收入 无固定收入 1800元 无 文化水平 初中文化 小学文化 大学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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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妻子认为:对丈夫已经毫无感情可言,只要他定期有钱给回家里,我什么都不管。我现在与女儿相依为命,有什么事情我都会跟她说。她父亲的事情我都告诉过她了,有一次我还带着她去“抓奸”,她那时候还小,只知道哭。当他知道了我有钱,就跟女儿说要带她去见爷爷(当时爷爷已经去世了),于是我就带她到外婆家暂住。想到长久如此也不是办法,最终还是给了他几万块,我们表面上恢复了原来的样子。
2、女儿认为:妈妈当年不应该带我去捉奸,对这件事我多多少少都会觉得内心有点不舒服。我不明白爸爸当初为什么可以为了钱这么恐吓我,也不明白妈妈当时为什么不离婚。如果不是他们的感情出了问题,我是不是可以快快乐乐地成长?妈妈总让我顺着爸爸的意思,好好维护这个家,但是我觉得,这是他们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为什么要把我扯进去?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很多年了,但妈妈只要一说到相关的话题就会旧事重提,已经讲过很多遍。我怕我以后的婚姻会像妈妈这么不幸。
笔者发现,当谈及案主的丈夫时案主一脸不屑,并称与丈夫沟通甚少,强调已经毫无感情可言。因此,笔者认为,妻子的偏执源于丈夫的婚外情,“家丑不外扬”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女儿是家中的独女,便成了唯一的倾诉对象,多年来积累的压抑造成了心灵的创伤,通过不断重复诉说同样的事件来排解内心的情绪,已经造成了女儿的心理负担以及对婚姻的恐惧。
(二)从家庭结构理论视角分析案例
从上述案例概况可以得知,该家庭的家庭类型是核心家庭(即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或仅有夫妻组成的家庭)。系统理论认为:一个系统是由不同的子系统组成的,每一个系统都作为一个更大的系统的部分而存在,同时又包含更小的子系统。家庭子系统是通过人际界限而得以区分的。界限调节着子系统之间的交流形式和联系的程度。其中最重要和最常见的子系统包括:夫妻子系统(丈夫与妻子)、亲子子系统(父母分别与孩子)、手足子系统(孩子之间)。一般来说,在一个健康的家庭里,这三个子系统应该以整合的方式运作,保护家庭的稳定和发展。但该家庭形成了“纠缠与疏离”的不良家庭结构,即在各次系统之间的边界模糊或混淆,该封闭的不封闭,该开放的不开放,从而导致家庭角色的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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