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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2003ve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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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地面要设围栏,禁止通行。

13、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起吊,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种动作。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控制器等操作物柄置于“0”位。吊件未放落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天车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15、吊运钢水包浇铸前,应先吊好其高度,然后响铃和缓慢运行;浇铸时,下降速度要缓慢平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天车、严禁天车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8、露天的天车遇有暴雨、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9、夜间作业时,应有良好的照明。 20、天车司机必须做到“十不吊” (1) 超过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绳和吊具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天车吊挂物件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 歪拉斜挂的不吊。

(6)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浮放的活动物件的不吊。 (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或与它物挂连的不吊。 (10)钢、铁水过满和未打固定卡子的不吊。

21、工作完毕,天车应停在规定的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天车端部,控制手柄置于“0”位,切断电源。

22、天车的大车轨道应接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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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电压(KV) 安全距离(m) 1以下 1.5 3--10 2 35以上 4

履带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 l、起重机的驾驶员必须经过一定的训练,了解所驾驶的机械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单独操作。配合起重机工作的起重工也应经过训练,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担任指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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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应熟悉所指挥的起重机械性能。

2、驾驶员对本规程所载各条应切实执行,并对机械操作中一切动作负完全责任。

3、起重机械施工工地的工区主任、队长、施工主管技术人员应对施工 技术、安全措施负完全责任,并应经常教育,检查和督促驾驶人员认真执 行规程规定。

4、驾驶员有病的不能勉强工作,酒后严禁工作。

5、驾驶员与指挥人员和起重工应按照规定旗语、哨音信号进行联系, 协调一致。在工作中驾驶员必须听从指定指挥人员的指挥,得到指挥人员的旗语、哨音、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驾驶员必须先鸣喇叭。如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旗语、哨音、信号违反规定或将引起事故时,驾驶员应拒 绝执行,并及时告知指挥人员。

6、驾驶员确认学员有一定操作能力时,方可让学员进行操作,但在 操作中自己必须在旁指导,并对学员的操作负有一定的责任。

7、起重机各部机构未经机械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或拆换。 8、起重机夜间工作时,工作地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9、当风力在六级以上或雷雨大雾时,禁止起重工作,并应将起重机的吊杆降低。

二、工作前注意事项

l、起重机各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的强度。

2、钢丝绳在起重机卷筒上应排列整齐,并应经常检查和润滑;钢丝 绳如在一个节距内断丝超过固定规定标准 (5%) 则不准使用。

3、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轧头有罗钉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卡子的数量和相间距离应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照规定标准来排列。在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及滑轮。

4、起重机卷筒上钢丝绳在工作时不得全部放尽,至少必须保留三圈, 以免钢丝绳的末端被拉出。

5、驾驶员必须按照保养规程执行各项检查保养后,方能起动发动机。 起动时必须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住置、工作前应将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 检查各部操纵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和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工作前应注意吊杆的回转范围内有无妨碍吊杆和机身的障碍物。

7、起重机工作时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应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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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后用枕木沿履带横向垫实,地面不平时,应事先加以调整。

8、起重机停放地点和行驶路线应与路面边缘、沟、渠、坑等保持适当距离。在新填土堤上工作时,尤须注意此点。

9、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手提式手机必须关机)。油料着火后,应用砂土或泡沫灭火机扑灭,严禁浇水。

10、新的、大修后的、经长途运输或改装后的起重机,应按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11、起升接长的吊杆超过制造厂规定最大长度时,必须用外力辅助, 将吊杆提升到25℃以上,使能自行起升。

三、工作中注意事项 1、被提升的重物不应大于起重机的吊杆在当时的长度和倾斜角度所允许的起重量。如重量不明,估计有超过负荷时,不得起吊。

2、禁止吊钩钢丝绳在不垂直的状态下进行起吊。 3、禁止使用起重机直接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体。

4、起重物品应绑扎牢固,所用索具和夹具都必须有足够强度,并应经常详细检查,发现有损坏情况时不得勉强使用。吊钩的中心线应与重物的重心在一条直线上。

5、提升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落下重物时,须低速轻放,禁止 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6、吊重物时应先吊离地面1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是否灵活可靠;绑扎是否牢固,经确定各部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提升。

7、在起重工作地区内禁止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在吊钩和被吊起的重物下面,严禁任何人通过和站立。

8、起重物品提升前,应由人用绳索将重物拉住,防止提升后发生摆 动。

9、物品起吊时,驾驶员应时刻注意控制吊钩的刹车和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偏移,发生翻车危险;更须注视吊钩上升高度、勿使吊钩到达顶点。

10、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特别注意吊杆、钢丝绳及吊物与带电线路的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其值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在雨、 雾天气工作时,其安全距离应适当加大。

11、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 的动作,吊臂的左右回转角度都不得大于45℃。

12、禁止起重机在斜坡上吊着重物回转。

13、如果在工作中起重机发生故障,不能使已提升的重物下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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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取适当措施,并禁止任何人进入起重物可能落下的区域内。

14、两台起重机同时抬吊一件重物时,提升速度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责成专人统一指挥。两机应保持相等,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机所采用吊杆仰角下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在绑扎吊索时应注意负荷的分配,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荷重的80%。

15、起重机工作时,任何人员不得站在起吊的重物下,或坐在起重的吊杆上。

16、起重机如在钩件吊装就位工作中,需要起重机行走时,重物须在履带正前方向;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驶。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物件 的重量应为当时允许起重量的2/3,严禁将起重机当水平运输工具使用。

17、吊着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做反方向旋转。

18、起重机行驶时,转盘、吊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19、起重机行驶转弯不得过急,如角度过大,应分数次转弯。上坡时, 必须有防滑措施。

20、重物悬挂未放下前,驾驶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l、在工作中发现起重机有不正常的现象须进行检查修理、校正、调整。在起重工作中发现故障时必须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再进行排除。 严禁发动机运转中进行保养、调整和修理,

22、起重机进行回转、行走、起吊各动作前,指挥人员必须检视周围 情况,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向驾驶员发出信号,

23、工作中,驾驶员只听专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驾驶员均应听从。

24、工作中,驾驶员和指挥人员都必须集中精力,不许与旁人说笑、打闹,交谈和吸烟。驾驶室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5、工作时间驾驶员未经主管施工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离开起重机。

26、起重机带负荷时,尽量避免吊杆变幅,如必须变幅,一定要检查吊杆传动机构和制动器,确认良好可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但荷重不得超过吊杆下降后的角度所允许的负荷量,绝对禁止在吊杆落稳前变换操纵秆。

27、起重机下坡时,行走离含器必须啮合良好,不得任其自行滑走。

28、雨雪天工作除应保持良好的视线外,并应防止各部制动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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