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西班牙养老保险与欧盟的许多国家一样,在资金上实行现收现付制,但其养老金计发办法却很有特点,与本国社会经济发展、历史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有密切联系。西班牙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一)模式:西班牙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国家劳动保障部统管全国的社会保险工作, 下设两个独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TGSS(Tesoreia Genral di la Seguridad Social),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运营。(2)INSS(Inst. Nacional de la Seguridad Social)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分配、发放以及相关的管理服务。西班牙的养老保险通过TGSS和INSS从中央到地方进行垂直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筹互助互济。西班牙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计发也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办法,不论是公司老板、企业雇员,还是政府公务员退休时均执行统一的退休条件和统一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西班牙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首先,本人要有参保的经历,在职时要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费。法律规定单位(企业)和个人(从业人员)要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和义务,企业、以及所有合法工资收入的从业人员均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基数以纯工资收入计算,其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为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每年根据预算情况进行调整,2001年为4.7 %。个人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缴费记录均作为档案即时存入电脑系统中。个人缴费满15年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相当于足额养老金的50%,如果要领取足额养老金必须缴费满35年。其次,从业人员要年满65周岁,男性、女性一样。第三,个人申请养老保险待遇时要停止工作。如果按月领取养老金后,本人再接受聘用重新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停止发放其养老金。
符合退休条件人员的养老金按统一办法计发,基本公式如下:
Br=养老金;Bi=退休前第n月的缴费工资基数;Ii=退休前第n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i=1,2……,156。
公式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1、退休前若干月份本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的养老金;2、本人的工作年限;3、退休前若干月份指数化工资计算的养老金;4、设定的系数(被除数),可以灵活地根据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2001年规定为182。因此,当年退休的人员养老金为:根据本人退休前24个月缴费工资基数计算的养老金,以及退休前第25月到第156个月(13年)指数化工资计算的养老金之和除以182。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比例的高低由本人的缴费年限长短决定,不同的缴费年限设定不同的养老金计发比例,缴费年限长,养老金计发比例高,反之则短。如对1997年8月5日以后退休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的计发比例规定为50%,从第16年到25年,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比例增加3%;从第26年缴费到缴费满35年,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比例增加2%,直到100%。
由于西班牙的退休年龄从1967年起由60周岁正式延长为65周岁,所以规定,对196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可以提前退休,即在60~65周岁之间退休,但如提前退休养老金的计发比例要相应降低,按照每提前1年,计发比例递减8%的办法处理。例如:在60周岁退休,养老金计发比例减少40%;在61周岁退休,计发比例减少32%。对工作年限满40年的人员、井下矿工、西班牙斗牛士等,在退休条件上有一定的照顾;对由于工伤事故等特殊原因导致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也可以提前退休,这些特殊人员提前退休递减的比例可以按照7%执行,但其提前退休必须是非自愿的,提前退休的年龄不得低于60周岁。自雇人员、农业劳动者、家政服务人员则不能提前退休。
退休人员每年可以领取14个月的养老金,2001年月平均养老金为9.3万比塞特(约520美元)。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孀或鳏夫只要曾经按规定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00天,就可享受亡夫或亡妻的养老金,如果本人也有按规定享受的养老金,一人就可以同时享受双份的养
老金,但如果再婚则只能享受本人的养老金。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实行正常的、规范的养老金调整制度。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每年根据生活指数的上升幅度进行相应调整。由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水平主要取决于劳资双方的谈判,为争取选票,每届政府均要对人数众多的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的增长作出许诺。因此,将退休人员养老金与生活指数挂钩,曾出现养老金增长比在职人员工资增长幅度大的问题。全国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2001年比1992年(5.9万元比塞特)增长了58%,平均每年增长5.2%。
西班牙的INSS设立专职部门对退休人员的财产收入进行登记、检查,监督退休人员工除了养老金以外是否还有其他收入来源,其他收入与养老金有无冲突,如果发现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并有工资收入,则立即停止对其发放养老金。 (二)
西班牙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主要特点是,养老待遇的给付主要依据本人历年缴费工资的平均水平,以及工作年限(缴费年限);国家每年对养老金水平进行精算,并通过计发办法进行适当调节;不同时期退休的人员在计算本人养老金时,可根据当时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整过去从业时期养老金计算基数。西班牙是福利国家,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而由于个人缴费不建帐户,统帐不分,政府承当责任大,每年需精算调整缴费比例,基金回旋余地小,风险大,这些均不足为训,其养老金计发的基本模式也与我国养老保险改革要建立的目标模式不同。但我们从以下几方面的比较,仍得到启示,获得收益: 1、延长法定退休年龄。
西班牙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男女均为65周岁,但西班牙在1967年以前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是通过一段时期逐步完成过渡的,开始的时候是每隔2~3年将退休年龄延长1年,尽管当时在社会上一度引起震动,政府也承受了一定压力,但是最终还是为人们接受。目前西班牙居民的平均期望寿命男性为75周岁,女性为81周岁。 2、调整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期限。 延长缴费年限,设定一个较长的领取全额养老金的最低缴费期限,是保证养老金给付的重要措施,并使养老保险基金得以扩大。西班牙目前的基本的缴费年限为15年,从历史上看,这个期限也是逐步延长的,其社会保险制度开始的时候,基本缴费年限为2年(约1946),以后延长为5年、7年,逐步过渡到15年。但缴费满15年只能领取足额养老金的一半,对有资格领取全额养老金的人员规定了较长的缴费期限, 规定满35年才能领取全额养老金,并且严格执行。即使如此,西班牙政府仍认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限仍有延长的必要。 3、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
西班牙的国家公务员与企业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公务员在养老待遇上也没有额外的补充年金,但西班牙的公务员也认为这样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公务员的职业稳定,工资福利待遇有保障。目前西班牙的失业人数众多,失业率居高不下,公司老板的竞争压力也大,各种税费负担比较沉重,因此,公务员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职业。且西班牙退休养老待遇计发以本人15年的平均缴费基数为依据,实际上也是相对综合地考虑了个人历年的平均工资水平,较为合理。
4、适当限制退休人员再就业。 西班牙规定退休人员不能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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