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综?2004?107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支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85号)精神,为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足额征收,落实“凡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一律不得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
从2005年1月1日起,省财政厅依据中央或省国土部门提供的《新
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第四联,设立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备查专账,省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互通信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高度重视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把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足额征收作为落实国家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
二、加大清理欠缴力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的要求,彻底清理2003年至2004年4月期间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凡未按规定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限期在2005年1月25日前整改。欠缴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所在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国库收入中的土地出让金等财政性资金。2005年起禁止以任何方式向用地单位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违者一律退还、并追究有关人员乱收费的责任。
三、加强收入监缴,调整和完善土地有偿使用费缴库方式 (一)建立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落实情况审查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凡是拟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市、县财政部门,应将资金来源的落实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经审查资金来源符合国家规定后,方可办理缴库手续。
(二)完善收入监缴程序。从2005年1月1日起,市、县财政部门在落实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来源后,应填制《一般缴款书》报省财政厅综合处审核,省财政厅综合处审核无误并加盖“河南省财政厅土地有偿使用费监缴专用章”(式样附后)后,送当地人民银行国库办理入库手续,否则各市、县人民银行国库不予受理。
(三)市、县财政部门使用国库资金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时,除了按照财政部财综[2004]85号文件规定填开《一般缴款书》外,还应按照批准的资金来源渠道,同时填开相对应的《预算拨款凭证》,一并送本级人民银行国库。《预算拨款凭证》合计的金额与《一般缴款书》金额不一致的,人民银行国库不予受理。
(四)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财政部门送来的一般缴款书和《预算拨款凭证》后进行票面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3210国库待结算款项—待处理款项户” 实现库款支出与预算收入的账务划转,按照中央30%,市、县70%的比例入库。一般缴款书第二联付款凭证作为库款支付凭证的附件。
四、加强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财政、财务制度,按照事权财权结合的原则,负责审核本级政府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确保土地有偿使用费95%以上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审核并办理资金拨付;按照省政府要求,各级土地部门从土地有偿使用费中用于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的开支比例不得超过5%。财政、国土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土地有偿使用费专款专用。
附件:
1.《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85号)
2.《河南省财政厅土地有偿使用费监缴专用章》样式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二:
《河南省财政厅土地有偿使用费监缴专用章》样式
河南省财政厅土地有偿使用费监缴专用章(1)[2005]财综审0000号 主题词:财政 加强 资金 管理 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4年12月30日印发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豫财综107号-关于完善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