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党委(常委)会原则上不讨论。
(三)明确责任,组织实施。党委集体做出的决定,分别由党委或校长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由责任人提出意见,行政工作经校长同意后,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四)统一思想,加强保障。在重大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党委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委各项决策的实施。
(五)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六章 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党委(常委)会
(一)党委会在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设常委的在党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行使党委会职权。
(二)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会或党委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设常委的党委全委会每学期一般召开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党委(常委)会的重要会议。
(三)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汇总有关意见后确定,重要议题要与校长沟通。
第十六条 书记办公会
(一)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不决定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二)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酝酿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对党委(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沟通日常工作情况等。
(三)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或受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参加;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书记办公会的重要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
(一)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处理行政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确定由校长负责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研究落实党委(常委)会决定事项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需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二)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校长、副校长参加。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党委有关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由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确定,重要议题要及时与党委书记沟通。
(三)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决议,需要党委(常委)会研究的,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不需要党委(常委)会研究的,按行政内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
党政联席会议是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高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但不得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
第十九条 召开党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一般应提前两天至两周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第二十条 召开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应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按照党务、行政分别由党委书记、校长签发。做好保密、存档工作。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高校党委应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一次,检查情况报省委高校工委。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是:
(一)党委组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二)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定期检查,并将结果报告党委。
(三)党委定期召开中层干部、党外人士、教职工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对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本办法情况的反映。
第二十三条 省委高校工委对高校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督查,列入对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举办的高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七条 各高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山东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