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义的、错误的。
5、基督教是如何从受压迫者的宗教变成统治者的宗教的?
(1)最早期的基督教并不是一种单纯的宗教学说,而是被压迫者的一种反抗运动,他的思想主要表达的是一种对统治者的仇恨,要改变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和对未来的美好许诺。这些,对于饱受苦难的广大民众来说,显然是富有吸引力和感召力的。然而,早期的基督教虽然是受压迫、受奴役的社会下层人民的反抗运动,但这一运动要发展、要扩大规模、要扩大影响,毕竟需要各种宣传、鼓动,毕竟需要组织各种活动,这就决定了他的信徒不能仅仅是下层贫民,就必须接纳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人入会。而当时包括相当一部分社会中上层在内,各阶级普遍感到不满,社会动荡不定,但谁也无力改变现状。悲观、失望、忧虑、烦恼、厌世等情绪非常普遍。而基督教许诺人们可以进入永恒的王国,可以与神同往,可以永享幸福和安宁,这对于那些极度忧虑、极度悲观的中上层人士来说,无疑是一种极有诱惑力的精神解脱,所以,他们中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皈依基督教,并在教会食物中取得了主导地位,他们在编写教义时,对早期的基督教教义进行了篡改。
(2)不仅如此,早期基督教尽管充满了反抗和复仇的情绪,但这种反抗的复仇毕竟是消极的,它并没有与现实的政治斗争结合一起,而只是把希望寄托在虚幻的救世主身上。这在事实上触动不了罗马得统治,反倒被社会上层所利用,这样,基督教早期的那种反抗复仇精神被阉割、被淡化,基督教也有早期的那种奴隶、穷人和被压迫民族的宗教,变成了可以为社会各阶级所接受、甚至是更适合有钱有势的人、更符合罗马统治阶级需要的宗教了。
(3)于是,罗马统治者改变了早先对基督教残酷的镇压政策,开始注意保护并且利用基督教。在公元311年的宽容敕令和313年的米兰敕令先后颁布后,基督教不仅取得了合法地位,而且开始得到罗马统治者的一系列特别关照,392年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颁布法令,基督教正是变成了罗马帝国的国教。
第三章 中世纪欧洲政治思想
1、简述托马斯?阿奎那的政体理论
(1) 阿奎那基本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学说。他认为统治者被授予权柄的目的不是让他们谋求私利,而是让他们谋求自己治理的区域的公共幸福。他区分了正义的政体和非正义的政体。如果一个自由的人的社会是在为公众幸福的统治者治理之下,这种政体就是正义的。相反的,如果那个社会的一切设施服从于统治者的私利而不是服从于公共福利,这就是政治上的倒行逆施,是非正义的。
(2)阿奎那根据统治者是有许多人还是几个人或者一个人来担任分了六种不同的政体。正义统治包括:个人担任最高统治者的君主制、少数人担任统治者的贵族政体,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政体。相对应的非正义统治包括:暴君制、寡头政体和暴民整体。其中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暴君制是最坏的政体。
(3)阿奎那认为在符合正义原则的前提下,统治者的人数越少越好。 首先,凡本身就是一个统一体的,就比多样体更容易产生统一。
其次,自然始终以最完善的方式进行活动,最接近自然的方法就是最好的 办法。
其三,经验证明,凡多数人统治的城市和省份,常常由于相互倾轧、不断
纷争而陷于分裂。因此,有一个国王执政是最好的政体,同理,有 一个暴君执政的政体是最坏的政体。
(4)他还认为无论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甚至共和制都有蜕变为暴君制的可能。但要防止暴君制的出现,应当实行君主制。
(5)阿奎那强调教权至上论,世俗权利服从宗教权利。因为即使是最好的政体,也只能保证社会的成员达到世俗的目的。但教权至上并不意味着可以免去世俗君主的责任。世俗君主的责任在于专心致志的领导他所支配的社会走向幸福生活。第一,必须维护它所统治的社会的安定;第二,必须保证不让任何事情来破坏这样建立起来的安宁;第三,必须殚精竭虑不断扩大这种福利。
2 、但丁的世界帝国、世界君主是如何提出的?意义是什么?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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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城市兴起与异端的涌现着一社会背景,为但丁的思想奠定了基础,而但丁是市民异端的重要代表人物,这里异端是指在基督教内部一些与占统治地位的正统神学观点大相径庭而受到教会权威排斥或迫害的派别。市民对罗马天主教主导的封建割据状态耿耿于怀,他们眼界开阔,思想活跃,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城市市民的出现使神权政治遇到了新的、真正前有力的对手,这些为但丁思想的提出做了铺垫。
(2) 其次,但丁批驳了教权至上论,对当时流行的教会权高于世俗政权的观点加以驳斥,为此他提出自己的观点:
?教权与王权互不同属。他提出主张尘世和永生的幸福诗人的两重幸福,教 权与王权会引导人们达到这一目标,他又认为二者皆来自上帝--帝王 或世界政体是直接从宇宙的统治者即上帝那里获得它的权利。
?君主需要成为尘世单一的最高权威。他认为几个事物结合在一起,其中有 一个起支配调节作用,否则这种结合就不可能持久,甚至会因相互斗争而解 体。从个人到国家需要一个善的统治者来支配,权威多了就会乱。
?要实现世界和平,就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世界政体。认为世界和平是头等大 事,而人类要实现和平、幸福就必须意志统一,所以必须建立一个世界帝国, 有一个世界君主,他的意志能控制和引导其他一切人的意志,,只有这样的 世界政体,正义才会发挥最大的威力。只有这样的世界政体,才会使人类的 贪欲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安居乐业。
(3) 最后,但丁认为,要想使人们过有理性的生活并获得自由,是世界和平持久地最大限度的实现,必须要有个世界帝国、世界君主来统治。
3、中世纪异端思想的特点
异端是指在基督教内部一些与占统治地位的正统神学观点大相径庭而受到教会权威排斥或者迫害的派别。
(1) 因为教会占领着思想文化阵地。因此他们的思想都是在宗教神学范围之内加以异端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并从早期基督教和《福音书》中寻找根据。
(2) 他们的异端思想多半是一些口号和简单的主张,并未形成独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3) 他们的异端思想都主张恢复早期的基督传统。 (4) 他们都要求财产平等或公有 (5)思想上的活跃与声音。
4、马西略的政治思想和生平了解。 政治思想:
(1) 双重真理与两种法律:马西略提出上帝的启示(信仰)和人的理性(哲学)都具有真理性,但这两种真理截然不同。天启的真理和人的来世生活相联系,哲学的真理与人的现世生活相联系。同样,神法和人法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神法纯粹是神的命令,是一种心理上的威慑;人法是公民的命令,是一种肉体上的折磨和财产的损失。
(2) 国家的起源、目的与理想形式:马西略否定了军权神受的观点,恢复了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自然起源说。他认为,在理性支配下,人们为了维护和平与秩序而建立了国家。国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过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美好生活。最理想的国家形式应当是民选的君主政体。
(3) 信徒是教会权威的来源,教会要服从国家的管理。神职人员也是人,由神职人员组成的教会并没有等同于上帝的无上权威。神职人员与其他人员一样都是国家的公民,应受到公民应有的同等待遇,并且服从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命令。
生平了解:
马西略出生于意大利,在《和平保卫者》一书和大批论文中为世俗权利辩护,严厉批评教皇政策,试图为国家的权威和人法提供一个世俗的理论基础,使政治摆脱神学束缚。在西方学者中被誉为现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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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观念和清教改革运动的先驱。
第四章 16世纪欧洲思想
概念篇
1、文艺复兴
①14~15世纪,欧洲新兴的市民阶级为了维护和发展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需要在意识形态领域反对封建统治与天主教会的神学独断,摆脱日渐没落的中世纪封建文化和信仰对于人的精神束缚和思想愚弄,并以完美丰富的艺术、文学、诗歌和音乐来为世俗人生的幸福创造条件,在这个过程中,文艺复兴思想家和艺术家们从古典时代的希腊文化艺术中发现了可以满足他们现实斗争需要的武器——理性精神、自然哲学和科学、优美的艺术形式,以及人的主题意识与个性精神高扬的文化模式。对湮灭千年的希腊文化的大规模发掘、整理和研究,一时成为风潮和时尚,后人将这一切称为“文艺复兴”
②文艺复兴的本质并不仅仅是对古典文化的复兴,而且是对资产阶级新文化的追求与创造。思想家艺术家们对一千多年的希腊罗马文化进行了一场以再生古典文化为旗帜、以创造资本主义精神和资产阶级新文化为目的的伟大社会运动。
③文艺复兴是一场规模浩大、具有思想解放与观念启蒙意义的新文化运动,是近代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精神开始形成的标志。
2、因信称义
(1)因信称义的概念:信徒凭借信仰,无需教会这个媒介,就能够直接与上帝相沟通。这一“因信称义”说的根据是基督受难已经赎清了人类所犯下的罪,人只要信靠上帝就是对上帝,就能得到上帝的恩典。路德所说的“信”是指任何情况下对上帝,对基督的坚信不疑。信靠上帝就是对上帝最高的崇拜。
(2)因信称义说否定了天主教会的善功得救论,否定了教会神职人员的特权。
3、得救预定论
①加尔文从奥古斯丁的原罪说出发,提出了“得救预定论”,认为谁是选民,谁是弃民,谁能得救,谁应该受罚,是上帝凭他的“永恒意志”预先确定的,教会对此无能为力,从而否定了罗马教会的“救赎论”。
②得救预定论不同于宿命论。他认为从善或为恶虽为上帝先前预定,但人不能把上帝的预定作为个人怠惰的借口。人并不因上帝的预定而失去为善的自由,因为上帝并没有用必然性来强制人们为恶,人们依靠上帝的恩典和帮助仍有为善的自由意志和能力。
简答篇
1、马基雅维利主义: (1) 人性恶。
他要求君主和政治家必须把人性作为研究和观察社会这只问题的出发点。他根据自己的观察指出,为了自己的安全而追求权力和财富是人的本性。由于人的欲望无穷而能力有限,因此总是得不到满足,不能安分守己。人也都很势利,不知感恩图报。
(2) 权力是国家的核心和政治的目的。
没有权力的约束,人民就会追求自己的狭隘目的而危害整个社会;没有权力,就没有统一和秩序。统治者的一切活动都应以夺取、扩大、保有自己的权力为目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以不择手段。
(3) 实行君主专制的必要性。
马基雅维利在政体问题上的观点是:如有可能,就建立民众政府;如有必要,就实行君主专制。虽然共和制有很多好处,但是君主制则是治理陷入混乱的“病态”国家的一计猛药。他认为,确立某种秩序的唯一途径就是建立一个君主制政府。因为在那些人民已经彻底堕落、法律毫无约束力的地方,必须确立某种至高无上的权力,通过这种权力,以一双高贵的手,以充分的专断力量,才能有可能控制那些权势之人过分的野心和腐败。
(4) 专制君主的统治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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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律和军队是君主政权的基础。
②为了达到治世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
③君主应当使人民畏惧,但不应当使人民憎恨。 ④君主应制服命运,驾驭命运。 2、布丹的国家主权论
(1)从家庭的夫权中引申出国家主权。
一个国家和一个家庭一样,所有的立法行政权力都只应当属于一个中心, 这个中心或者是一个人,或者是一个集团,他或他们必须握有至高无上的 权力,这个权力便是国家主权。 (2)国家主权的特点及其内容。 国家主权有三个特点:
①从时间说,它不是一种临时权利,主权者虽然生命有限,但主权却是永恒的;
②从空间上说,它在整个国家范围内是不收任何限制的权利,他可以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绝对的支配自己的国家和臣民;
③它不受法律的约束,主权高于法律,法律源于主权。
主权的内容则包括:立法,宣战,媾和和缔结条约的权利,官吏任命权,最高裁判权,赦免权,要求臣民效忠和服从的权利,货币铸造和度量衡的选定权以及征税权。
(3)政体分类和君主主权。
①根据权利继承的合法子能够与行使权利方式的不同,可以把每一种整体
区分为三种形式,即民主政体可分为合法民主政体\\僭主民主政体和叛 乱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可分为合法贵族政体\\僭主贵族政体和叛乱贵族 政体,君主政体可分为合法君主政体\\僭主君主政体暴君政体.
②合法的君主政体是最为合理的一种政治形式.这是一种最高权掌握在一 个人手里的\共和国\只有君主才能实现国家的统一和国家主权的不可 分割,奠定国内各种对立因素的和谐和统一.他反对僭主君主政体和暴君 政体.主张\暴君可抗 (4)主权者与公民.
①主权者就是统治者.被统治者都是公民.公民之间不能平等,贵族享有更多特权.但所有人都有服从主权者义务,享有主权者保护的权利.
②主权者与公民之间更不平等.主权者不受臣民任何约束地支配他们.主权者应当受先于国家存在,先于主权并高于主权的上帝\\神法和自然法的约束.
国家主权理论提出的意义
③在中央集权国家建立初期,贵族和教会的势力还十分强大,民族国家的巩固需要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就有导致国家分裂的危险.布丹的国家主权理论说明了民族国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不仅为当时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巩固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也为后来的各国政府维护自身的独立自主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提供了理论依据。
4、宗教改革在近代欧洲的历史作用
宗教改革的实质,是用一种更适合资产阶级需要的基督教代替专门为僧侣阶级谋利益的天主教,而不是反对宗教本身,更不意味着人们在宗教方面更宽容。如果说文艺复兴是从体制外冲击了神权政治的统治基础的话,那么宗教改革实际上是从体制内给了神权政治致命的一击。其历史作用主要有三点:
一是使欧洲基督教意识形态成功的从中古到近代的过渡;
二是实现了政治、经济权力的大转变,促进了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成长和资本主义的发展; 三是为近代欧洲教育的普及和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五章 17世纪荷兰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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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篇
1、格老秀斯
如何论证自然法?
(1)格老秀斯继承了斯多葛学派的观点,指出:
自然法是正确的思想所下的命令,它按其是否合于理性,指出一种行为本身是否具有道德依据或道义上的必然性。自然法是最根本的法,使一切意志法、成文法的依据。它的基础在于人类本性,来源于人类的社会性上帝的自由意志和人的守约本性。
(2)之所以称为自然法,是因为它的基础在于人类本性。具体地说,自然法有三个来源: 第一是人的社会性。人们只要保持着正常的理性状态,行为就是公正的就是善的。
第二是来源于上帝的自由意志。人的理性来源于上帝的启示,将人的理性与上帝的理性统一起来。 第三是来源于人的守约本性。
(3)自然法的存在可以从两方面论证,其一是逻辑推理;其二是世所公认。 如何论国家主权?
(1)国家的主要特征是它掌握着或者说代表着至高无上的权力——主权。主权至高无上,不受任何法律和个人干涉,包括颁布法律、执行法律、任命公职人员、征收捐税、决定战争、缔结条约等权力。
(2)主权对内有最高、永久、不可分割的特性,对外有独立性。实现君主主权。 (3)君主主权论。但是当最高权力违背人民利益时,可以武力反抗。 如何论证私有制?
(1)私有财产制神圣不可侵犯。财产根据一种特定的契约分配或占有,一旦私有便不可侵犯。 (2)格老秀斯将私有财产权列入自然法范畴,列成一项自然权利。
2、斯宾诺莎
怎样评价《圣经》?
(1)批判《圣经》,对待圣经应像对待其他一切事物一样,从本身出发来加以理解,以历史、考证式的研究。
(2)《圣经》不是上帝写的,是一部历史著作,出于两千余年许多人的手笔。(3)《圣经》中存在大量自相矛盾和悖理的说法,他否定了上帝和各种神迹,所谓的上帝就是自然本身所固有的规律。
怎样区分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 1、自然法状态
(1)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曾经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
(2)在这种状态下,一切物属于一切人,人们服从自己,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每个人也不服从任何其他人,大家都只受自然法则的支配,无所谓公正与不公正。
(3)每个人皆各自寻求自己的利益,纯以自己的利益去判断善恶。 2、社会状态 社会状态:
(1)人类在建立国家之后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
(2)社会状态下,善与恶为公共的契约所规定,每个人皆受法律的约束,必须服从政府。
(3)国家的统治权是以人们缔结契约时所转让的权力为基础,它有统治一切的最大权威。国家的权力大于个人,法律有约束一切的力量。
如何论证思想自由权?
(1)个人虽然把自卫权交给了社会,但没有人愿意或者被迫把自由思考或判断的权力转让给其他人。思想自由是天赋人权,不能转让。思想自由权利属于个人。(2)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让人们自由思想和言论自由是统治者维护国家安全的最好办法。
(3)思想自由的同时,在行动上要守法。
第六章 17世纪英国政治思想
简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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