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方案中未规定的拆迁补偿与安置情形,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通州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通政发[2012]39号)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形成会议纪要。
经联席会议研究未形成决议的,上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本方案具体实施时间以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执行后为准。
北京通州文化旅游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问题解答
1、 为什么本次拆迁要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4号令》为主要法律依据? 答:因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4号令》是目前为止政府出台的本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规的主要依据。 2、 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及认定?
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本地区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每宗宅基地不超过0.3亩,但1982年以前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每宗宅基地不超过0.4亩,在控制标准内按全额区位补偿价补偿,超过控制标准的部分最高给予区位价补偿的60%。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红本”上标明的宅基地面积存在一些误差,对于实测占地面积大于“红本或建房批示上标明的宅基地面积且不超出5%的,按照实测占地面积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实测占地面积大于“红本”或建房批示上标明的宅基地面积5%以上的,控制在5%以内按照宅基地认定,超出5%以上部分不予认定。
3、 如何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答:认定宅基地面积和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举例:某户宅基地使用证明面积为290平方米,实测占地面积为320平方米。计算方法如下:
宅基地认定面积为290+290*5%=304.5平方米。 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
0.4亩:2300*267+2300*60%*(304.5-267)=665850元 0.3亩:2300*200+2300*60%*(304.5-200)=604210元 4、什么是房屋重置成新价?
答:根据被拆迁房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假设再按相同的规格结合评估时的市场价格建造新的房屋所需要的价格,再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建筑年代、新旧程度,计算出的价格称之为房屋重置成新价。对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由专业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客观的评估。 5、各项奖励、补助费的制定。
答:在这次实施搬迁当中,为了使老百姓利益得到保障,被拆迁人搬迁上楼后,生活水平得到稳步提高,在此次搬迁方案的制定过程中,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奖励费、补助标准。例如合理利用土地奖、节约装修奖、新生儿补助费等。
6、 此次拆迁的安置原则?
答: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三定、三限”和村民自住楼的安置原则进行安置。
7、 安置房户型与人口对接方案: 一口之家安置一居室一套 二口之家安置两居室一套
三口之家安置三居室一套;或一居室一套、两居室一套 四口之家安置两居室两套
五口之家安置两居室一套、三居室一套
六口之家安置一居室一套、两居室一套、三居室一套
七口之家安置一居室一套、三居室一套;或一居室一套、两居室三套 八口之家安置一居室一套、两居室两套、三居室一套 8、 怎么计算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的购房款?
答:房屋拆迁补偿总额=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及附属物、移机补偿 +各项奖励费+各项补助费。
购楼款:安置房指标范围内购房均价为2300元/平方米(不含楼层差价)。选择安置房后,超出安置指标面积的部分,被安置人按6000元/平方米均价(不含楼层差价)购买;选择安置房总面积小于应安置指标总面积20平方米以内的,小于部分按14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若被安置人主动放弃全部或部分安置指标面积,则放弃面积部分不给予补贴。 案例分析:
案例1:某户应安置人数5人,其中农业人口3人,宅基地认定面积为290平方米,正是房屋面积220平方米。应安置面积约为50*5=250平方米,假设实际安置面积约253平方米。假设房屋重置成新价及装修附属物评估价约为180000元;假设各项补助费、奖励费约为500000元。 补偿总价:
按1982年以前0.4亩计算:
2300*267+2300*60%*(290 -267)+180000+500000=1325840元
购楼款:2300*250+6000*(253-50*5)=593000元 剩余补偿款:1325840-593000=732840元 按1982年以前0.3亩计算:
2300*200+2300*60%*(290-200)+180000+500000=1264200元 购楼款:2300*250+6000*(253-50*5)=593000元 剩余补偿款:1264200-593000=671200元
案例2:某户应安置人数5人,其中农业人口3人,宅基地认定面积为290平方米,正是房屋面积220平方米。应安置面积约为50*5=250平方米,假设实际安置面积约240平方米。假设房屋重置成新价及装修附属物评估价约为180000元;假设各项补助费、奖励费约为500000元。 补偿总价:
按1982年以前0.4亩计算:
2300*267+2300*60%*(290 -267)+180000+500000=1325840元 购楼款:2300*240=552000元
剩余补偿款:1325840-552000=913840元 按1982年以前0.3亩计算:
2300*200+2300*60%*(290-200)+180000+500000=1264200元 购楼款:2300*240=552000元
人均不足50平米补贴:(250-240)*14000=140000元 剩余补偿款:1264200-55200+140000=852200元
注释:该案例为假设方案,上述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如有不妥,应以实际安置补偿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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