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共分19大类、132种。
答案:√ 233、国家鼓励平等互利地开展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
答案:√ 234、认证人员自被撤销执业资格之日起3年内,认可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答案:×
235、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查处。
答案:√
236、从事认证认可工作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答案:√ 237、《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不溯及既往。
答案:√ 238、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性认证”也可简称“CCC”认证。 答案:√ 239、认证标志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答案:√
240、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答案:×
241、生产假化肥,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答案:×
242、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答案:×
243、销售明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答案:√
244、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易爆产品,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答案:×
245、在生产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答案:√
246、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答案:√
247、生产假药,至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答案:√
248、生产者在产品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品,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答案:×
249、生产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答案:√
250、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履行赔偿义务。
答案:× 251、行政机关因执行公务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行政相对人有权请求行政赔偿。
答案:×
25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履行赔偿义务。
答案:√ 25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
答案:√
25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采取封存、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侵权公民、法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行政赔偿。
答案:√
25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有权要求行政赔偿。
答案:× 256、赔偿义务机关被撤消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
257、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答案:√ 258、赔偿请求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赔偿请求。
答案:× 259、赔偿请求人书写赔偿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答案:√
260、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答案:√ 26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属于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规章。 答案:×
262、《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
答案:√
26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行政处罚,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答案:×
264、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的计量器具视为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答案:√ 265、国家实行国际单位制制度。
答案:× 266、计量基准器具是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答案:√ 267、计量基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一致。
答案:√
268、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答案:× 269、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修理的,免于申请修理许可证。 答案:√
270、《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所涉及的商品有食品、药材、化工原料和金银饰品。 答案:× 271、《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中“零售商品”包括定量包装的食品。 答案:×
272、零售商品的计量负偏差是指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商品的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的最大允许范围 。 答案:√ 273、商品的结算重量值是指商品交易中用来作为结算依据的商品重量值。 答案:√ 274、定量包装商品所标注的净含量(净重)不能作为商品的结算重量值。 答案:×
275、《计量法》中所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中所指“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
答案:×
276、家庭生活中所用的米尺不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答案:√
277、计量器具不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
答案:× 278、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
答案:√ 279、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用于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
答案:√ 280、同一类计量器具它可能属于强制检定范围,也可能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 答案:√ 281、强制检定的周期,由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答案:×
28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答案:√
283、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答案:×
284、对实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要按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检定。 答案:√ 285、《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就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答案:×
286、企业生产的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可以在标明显著的“处理品”字样后出厂销售。 答案:×
28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对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答案:√ 288、我国《计量法》所称的“计量纠纷”是一种民事纠纷。
答案:√
289、当事人对计量行政部门调解计量纠纷不服的,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 290、凡无检定印证的计量器具在教学中不得使用。
答案:× 291、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封存计量器具”是一种行政处罚。
答案:×
292、我国《计量法》中没有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对计量行政处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
293、企业生产依据的产品标准可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答案:× 294、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国家标准执行。
答案:× 295、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 行业标准。
答案:√
296、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
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答案:√
297、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可以在产品或 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答案:×
298、出口产品在国内销售时,属于我国强制性标准管理范围的,必须符合强制性 标准的要求。
答案:√
299、企业标准不可以有偿转让。
答案:× 300、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和已经明示采用的推荐性标准,企业必须执行。 答案:√ 301、企业可以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附有产品标识或者标签。
答案:×
30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者转移被登记保存的产品。
答案:√
303、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统一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答案:√
304、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答案:√
305、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答案:√
306、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 生产的依据。
答案:√
二、选择题
307、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 )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取得、运用 B、授予、运用 C、授予、行使 D、取得、行使
答案:C 308、( )是对行政权力产生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A、《刑法》 B、《国家赔偿法》 C、《宪法》 D、《产品质量法》 答案:B 309、行政法调整的范围不包括( )的社会关系。
A、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B、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 C、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 D、行政机关公务
员与邻里纠纷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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