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措施包括( )
A.禁止刑讯 B.禁止体罚 C.试行公开审判 D.试行陪审制 E.合议制 5.1948年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工商业政策的指示》强调( )
A.互助合作 B.发展生产 C.繁荣经济 D.公私兼顾 E.劳资两利 6。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 A。刑与战争分不开 B,兵刑同制
C.刑与战争无关 D。司法与兵政的掌管者一身二任 E.兵起于刑 7.春秋时期,晋国制定法律的活动有
A.赵盾制定《常法》 B,范宜子制定刑书
C.晋文公称霸时作“被庐之法” D.邓析作“竹刑” E.赵鞅、荀寅“铸刑鼎” 8.汉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
A.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 B。亲亲得相首匿
C。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D.先自告除其罪 E。准五服以制罪
9.太平天国实行行政、司法合一制度,在中央除天王为最高裁判者外,还有 A.各王 B.侯 C。丞相 D.检点 E.推官
10.抗日战争时期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出租人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收回土地 A.契约期满
B.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而一年不耕种、不交租 C.承租人转佃土地给他人,从中取利
D.承租人在减租后,有能力交租而故意不交 E.承租人死亡而无继承人
11,西周初期法制的指导思想包括 A、敬天保民 B。明德慎罚
C.亲亲 D,尊尊 E。重刑轻罪 12。唐律规定的死刑种类有 A.腰斩 B.凌迟
C.大辟 D.绞 E。斩 13.明太祖创制的《大诰》包括
A。教民榜文 B. 《御制大诰》
C. 《大诰续编》 D. 《大诰三编》 E。《大诰武臣》 14。清朝末年制定的商事法规主要有 A, 《商人通例》 B. 《公司律》
C。 《大清民律草案》 D, 《破产律》E。 《奖给商勋章程》 15,工农民主政权初期的土地革命立法有
A. “井冈山土地法” B. “闽西土地法”
C. 《中国土地法大纲》 D.兴国县苏维埃土地法 E。 《苏维埃土地法》 三、名词解释 1.盗徒封 2.义绝 3.审刑院 4.资政院 5.坚壁清野 6.六礼
7。封守(秦律)
6
8,大宗正府 9.“天坛宪草” 10。 “五四指示” 11.竹刑 12.妄言罪 13。左道 14.咨议局 15.“袁记约法” 四、简答题
1.简述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大元通制》。
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4.简述夏朝法律关于“昏、墨、贼”三种犯罪的规定。 5.简述“八议”入律。
6.简述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颁布的《解散所有会道门封建迷信组织的布告》的主要内容。 7、简述“准五服以制罪”原则。
8.简述唐律规定的涉外案件处理原则。 9。简述抗日民主政权的“三三制”原则。 五、论述题
1.试述明朝初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2.试述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 3.试述唐朝《贞观律》的主要变化。
4,试述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特点。 5.试述《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6,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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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A 3.B 4.B 5.A 6.B 7.B 8.C 9.A 10.A 11.C 12.D 13.D 14.B 15.B 16.C 17.B 18.B 19.A 20.B 21.B 22.A 23.B 24.B 25.B 26.D 27.A 28.A 29.C 30.A 31、 A 32. C 33.A 34. A 35. C 36. C 37. D 38. B 39. D 40. B 41。 C 42. C 43, C 44. D 45. A 46。C 47.D 48. B 49. C 50. C 51, B 52. D 53. D 54. B 55.A 56. A 57.D 58.D 59.D 60.B 61-70 BBAAA CBDBA 71-80 BDDAC DBACC 81-90 BDCAD CBDCC 二、多项选择题
1.CE 2.ABDE 3.ABCDE 4.ABCD 5.BCDE 6.ABD 7。ABCE 8.ABCD 9.ABCD 10.ABCDE 11、ABCD 12、DE 13、BCDE 14、ABDE 15、ABDE 三、名词解释
1.(1)指私自移动田界的行为。(2)秦律罪名之一。 (3)犯此罪者科以“赎耐”。 2.(1)唐律规定:在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或其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或双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打、通奸、杀伤等情况下,经官府判决强制解除婚姻关系。(2)不执行判决者徒一年。
3.(1)宋初的审判复核机关,也有部分审判权。(2)创建于太宗淳化二年,神宗元丰三年撤销。(3)是宋初皇帝加强中央集权的产物。
4.(1)《资政院章程》规定其宗旨是“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 (2)实际上是清政府用以装璜门面的御用机构。(3)1907年筹建。
5.(1)抗日根据地为防止日寇破坏和掠夺,曾将公私财物移藏于地窑、山沟等隐蔽处所,称为“坚壁清野”或“空室清野”。(2)盗窃坚壁清野财物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6。1)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2)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7.(1)封,指查封财产。(2)守,指看守家属。(3)封守要详细记录财产的情况,并轮流看守家属。 8.(1)元朝类似前代大理寺的中央审判机关。(2)元世祖二年设置。(3)审理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相犯的案件。
9. (1)1913年10月31日(北洋政府时期)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体现了国民党以法律制袁的要求。(2)因委员会的地点设在北京天坛祈年殿,故这部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草”(3)1913年11月袁世凯下令解散国会,故“天坛宪草”并未颁布。
10.(1)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的简称。
(2)将抗战时期以减租减息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土地改革的土地政策。
11、郑国邓析将法律条文写在竹简上,所以史称竹刑,后被国家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 12、秦朝的一项罪名,指发布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
13、汉律中危害君主专制的一种罪名,即邪道,凡以左道蛊惑民众者依律皆处死刑。 14、清未“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 15、1914年5月1日公布《中华民国约法》,该约法是袁世凯为了否定《临时约法》的民主共和性质,代之以个人独裁的的桥梁,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 四、简答题
1.(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即,取消旧贵族的特权,无论何人犯罪,都要依法论处。(2)制定成文法并公布于众,使人人知法而又有法可依。 (3)执行刑罚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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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元英宗至治年问成书的一部法律集成。(2)共2539条,分为三纲一目,纲目之下又分为若干细目。 (3)内容方面继承了唐宋法典的基本精神。 (4)是一部有法典性质的法律集成。 3.(1)1927年曾设。 (2)1948年公布《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 (3)其中规定:在南京设立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在司法行政部指定地点设立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负责审理《勘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案件。对其裁判,不得上诉或抗告。 (4)为大规模镇压共产党人、进步人士制造法律依据。 7,(1)“昏”,是指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别人的美名。 (2)“墨”,是贪得无厌,败坏官纪。 (3)“贼”,是肆无忌惮地杀人。 (4)这三种犯罪,都要处死刑。
8。(1)魏《新律》将《周礼》中的“八辟”,改为“八议”,首次入律。 (2)“八议”指八类人犯罪,依法可以享有免刑或减刑的规定。 (3)指“议亲”、 “议故”、 “议贤”、 “议能”、 “议功”、 “议贵”、 “议勤”、 “议宾” 9。(1)解散一切会道门封建迷信组织,不得再举行活动。
(2)会道门首要分子必须向公安部门登记,如与匪特勾结进行破坏活动,必须逮捕严惩。 (3)一般会员如停止参加活动,即不予以追究。 五、论述题
1.(1)刑乱国用重典。 (2)法贵简严。 (3)礼法结合,明刑强教。
2.(1)为边区司法诉讼审判制度的重要补充。是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对以后的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2)调解的方式有:民间、群众团体、政府、司法调解等。 (3)调解的原则主要有:自愿原则、须按法律并照顾当地习惯、并非诉讼必经程序。 (4)调解的范围:民事纠纷及一般民间轻微刑事案件。 (5)调解的处理方式: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赔偿损失、支付抚慰金。 (6)调解书与判决有同等效力。
3.(1)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贞观初,确定用加役流作为宽恕死刑的刑罚。为封建立法提供了死罪减刑较现实的办法。
(2)区分两类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唐太宗认为反逆有两类:一是“兴师动众”;一是“恶言犯法”,两者情节轻重不同,处理应有区别。确定“反逆者者,祖孙与兄弟缘坐;恶言犯法者,兄弟配流而已。”
(3)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以及类推、断罪失出入、死刑三复奏、五复奏等断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4。(1)实行“不干涉原则’,又称“不干涉审理主义”或“当事人进行主义”,也可称为“绝对的处分原则”。
(2)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①调解事件。一是强制调解事件;二是任意调解案件。②调解日期。③调解应于起诉前进行。调解组织。由调解法官和调解人组成。④调解方式。不用开庭形式,得不公开o⑤调解结果。不能成立调解,转入诉讼程序;调解成立。(3)规定琐细,文字晦涩
5、开皇元年,隋文帝修定。主要内容有:优待贵族、官员;确立“十恶”罪名;改革刑罚制度。 是对秦汉律以来的法律的总结,也为唐律奠定了基础。
6、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它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
《临时约法》的特点有:1)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2)进一步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3)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临时约法》有一定的民主性、革命性,但因为没有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所以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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