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企业是要大量占用资金的企业,或者说是“用钱挣钱”的企业,因此该类企业一定是要尽量利用财务杠杆的企业,因此企业负债比例一定比较高;
理论上说这类企业希望负债越高越好,但是监管部门要求企业的负债比例不能太高。
二、金融租赁企业收益法评估要点 (一)金融租赁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的选择 1.无负债自由现金流模型
评估标的:企业的全部投资=短期付息负债+长期负债+股权/所有者权益(全投资) 用于折现的现金流为无负债自由现金流=经营净利润+折旧/摊销+全部付息负债利息(1-所得税率)-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
模型适用前提:标的企业的总投资(股权+债权)在未来预测期内,在不考虑自身经营所得前提下,要保持不变,或者说企业没有融资活动,企业每年经营获得的收益利润,通过分配、用于其他业务等方式退出经营。
2.股权投资自由现金流模型
评估标的:企业的股权/所有者权益(股权投资);
用于折现的现金流为股权自由经营现金流=经营净利润+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付息负债本金减少;
模型适用前提:标的企业未来预测期内不能有外界股权资本的增资或减资,但是债权是可以变化的;
企业每年经营获得的收益利润,可以通过分配、用于其他业务等方式退出经营,也可以以留存收益的方式留存企业或者归还负债本金等;
金融租赁企业是一种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发展都是需要利用外部资金的(财务杠杆),不会全部采用自有资金;
金融租赁企业自身经营模式将会导致其不能保证未来预测期内其全投资=股权+债权保持不变,或者说没有融资活动,因为:
(1)金融租赁企业吸收的存款,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 (2)金融租赁企业可能随时需要进行融资活动。
【结论】金融租赁公司收益法评估一般不适合采用全投资自由现金流模型!
融资租赁企业一般不适用全投资自由现金流模型,因此只有采用股权投资现金流模型; 股权投资现金流模型一般要求不能有外部“增资”,因此只能采用留存收益的方式增加所有者权益;
股权投资现金流模型允许进行债权融资,因此可以保证融资租赁企业的最低经营活动的需求。
企业的借款数额也是有所限制的,不可能无限制的增加借款,债权比例增加会导致:
(1)财务杠杆加剧,经营风险加大,无法满足监管要求; (2)融资成本增加。
企业股权价值与债权价值发生变化,就可能会造成股权与债权的比例(D/E)资本结构发生变化。
企业资本结构在未来预测期内发生变化,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未来预测期内每年的折现率要改变。
每年折现率的改变将会导致以下模型无法使用:
【总结】
(1)金融租赁企业收益法评估一般仅适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模型;
(2)在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模型中需要关注未来预测期内资本结构(D/E)的变化可能对每年折现率的影响;
(3)为了可以采用通常采用的现金流折现模型,评估师需要设法保证金融租赁企业在未来预测期内资本结构保持不变;
(4)保持资本结构不变实际也是变相的满足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的一种方式; (5)保持未来预测期内资本结构不变的途径是增加留存收益,减少年现金回报金额。
金融租赁企业评估实务及案例分析(二)
(二)收益法相关参数估算及需要关注的问题 1.付息负债的确认问题
所谓付息负债,实质就是企业通过融资活动(经营活动之外的)途径获得的债务性现金流入或节省的现金流出,这种债务是否真实需要支付利息已经不再作为判断付息负债的标准,付息负债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1)融资借款,包括向央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非经融机构借款;股东借款/其他企业之间往来借款等; (2)企业发行的债券; (3)金融机构吸收的储蓄存款;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其他对应资金用于企业主营业务经营活动的负债。
2.现金流表中的现金流入、流出与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相互关系问题
(1)确认时点
收益法现金流表中的现金流入、流出是需要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的,流入、流出时间非常重要。
损益表中收入、成本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与实际收到与支付现金的时间没有直接关系。
当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导致现金流入、流出存在重大差异时,我们就需要考虑采用损益表调整方式获得的现金流是否合理?
一般制造企业采用估算营运资金占用方式调整损益确认与实际发生现金收益或支付的时间差异,但是这种方式仅适合于差异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如果差异超过一个营业周期,则这种调整方式很难再适用。 (2)内涵差异问题
融资租赁企业收益法现金流表中需要的是企业从事经营业务的全部现金流入或流出。 融资租赁企业损益表中的收入仅为未确认融资收益科目中记录的利息收益、服务费收益等,不是全部租金收入,购置租赁标的物本金的回收没有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记录的实际是出租物的附件收益(Return On),而没有包括本金回收(Return Of)部分。
企业购置租赁标的物支付非现金流出,在损益表中也没有反映,损益表中成本一般仅为借款的利息支出等。 【结论与建议】
对于金融租赁企业收益法评估不但需要预测企业未来经营的损益表,更重要的是还要预测企业未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表!
对于金融租赁企业,收益法评估的现金流表可能选择直接通过企业损益表经过加回折旧/摊销、营运资金占用等简单调整方式获得,未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表最好是根据经营活动实际收、付现金时间与数量进行预测!
3.金融租赁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租赁标的物购置问题
租赁标的物购置的现金支出应该按收付实现制确定现金流出时点。
租赁标的物购置支出与金融租赁企业自用资产,包括办公设备等的补充、更新支出等需要分别估算:
(1)租赁标的物购置支出形成融资租赁资产,并最终形成长期应收款; (2)一般资本性支出形成融资租赁企业的固定资产。
新增租赁标的物的购置支出需要与企业融资租赁资产余额或长期应收款余额等勾稽。 企业年度融资租赁资产余额=上年余额-本年结转长期应收款额+本年新增额 企业年度长期应收款余额=上年余额-本年转出额+本年新增额
本年新增长期应收款额=本年新购置标的物价款及相关费用+本年根据租赁协议确定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收益法相关表中要体现这些重要的勾稽关系! 购置金融租赁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问题:
(1)租赁标的物资产购置需要大量的资金,融资租赁企业通常需要利用负债,以有效地利用财务杠杆。
自有资金增加部分:
以前年度收益留存:包括以前年度经营利润、折旧/摊销等;
以前年度收益用于购置新增融资租赁资产的需要作为现金流出,而不能再作为以前年度的投资回报;
新增负债;
本年新增的负债本金应该作为本年现金流入,本年减少的负债本金作为现金流出。 4.金融租赁企业如何保持预测期内资本结构一致性的问题 保持资本结构一致性的必要性;
保持资本结构一致性主要是为了实现未来预测期内折现率可以保持不变,减少计算麻烦;
保持资本结构一致性的可行性。
(1)金融租赁公司都会合理运用财务杠杆,但是为了防范风险,监管部门一定会要求其要保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实际就是债权D与股权E的比例(D/E)的比率;
(2)对于一个实际的融资租赁企业,如果其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在规划未来发展时,都会确定一个每年外部新增负债本金与自筹资金的一个比例;
(3)评估师可以通过向管理层调查了解,并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确定一个未来购置租赁标的物自由资金与借款资金的一个固定比例,在以后的预测期内保持不变。
先证明一个数学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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