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合并又称创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其
特点是合并各方解散,主体资格均归于消灭。
第二节、公司分立 一、公司分立的定义
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以原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
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解散分立,又称新设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
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
第八章公司清算 第一节公司清算的概述 一、公司清算的定义
公司清算的直接原因是公司被宣布解散。
公司解散依产生解散的事由是否具有强制的性质进可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事由包括: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解散公司的决议
3、公司所从事的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4、公司分立、合并 强制解散事由包括:
1、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
二、公司清算的分类 1、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
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
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2、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
公司清算即正常清算以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可分为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 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
法定清算是指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
3、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法定清算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除任意清算外的公司清算,公司清算通常适用的是普通清算程序。特别清算是在适用普通清算时发生显著困难,或清算不能
或有资不抵债嫌疑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4、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
自愿清算是公司按照自己的意愿解散公司,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
算。
因股东会关于解散公司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公司事项出现而进行的清算就是自愿
清算。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
第二节普通清算 一、普通清算机关
普通清算机关也称清算组或清算人,是指在普通哪国清算中代表被解散公司依法执行清
算事务的机关。
二、普通清算机关成员的选任和解任 普通清算组成员通常有下列几种选任方式:
1、法定产生清算组成员 2、章程指定产生清算组成员 3、选任产生清算组成员 4、选派产生清算组成员 三、普通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了结公司业务 3、收取债权 4、清偿公司债务 5、申请破产 6、分派剩余财产 第三节特别清算 一、特别清算的定义
特别清算就是指解散公司在执行普通清算过程中发生清算不能,或显著障碍,或发现公司债务有超过公司资产之嫌时,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适用不同于普通清算的特别清算程
序。
二、特别清算的特征
1、特别清算程序是在普通清算进行中,由公司的债权人、普通清算组、公司股东依特
别清算的原因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接受申请依法做出决定开始的。
2、法院直接加入并监督整个特别清算程序
3、债权人直接参与特别清算 4、清算组的清算权限受到限制 5、特别清算的程序包括两部分内容
第九章公司破产 第一节公司破产概述 一、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
所谓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
能得到公平满足而设置的一种诉讼程序。 公司破产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 3、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满足 4、按诉讼程序处理 三、破产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干预原则
2、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原则 3、破产与和解、整顿相结合原则
4、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原则
第二节破产界限 一、破产界限的定义
破产界限,亦称破产原因或破产事实,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
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
二、清偿不能的构成要件
所谓清偿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期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
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
清偿不能的构成要件是:
1、欠缺清偿能力
2、对已到清偿期限的债务欠缺清偿能力
3、全面地欠缺清偿能力 4、长期地欠缺清偿能力
第三节破产债权 一、破产债权的定义及特征
所谓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能够依据国家强制力通过破产程序从债务企业的财
产中受到清偿的权利。 破产债权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破产债权是相对权 2、破产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3、破产债权必须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发生的请求权 4、破产债权必须是对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的请求权
第四节破产财产 一、破产财产的定义及特征
所谓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
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
它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破产财产是以清偿破产债权为目的的财产 2、破产财产是由破产笠嫡加小⒐芾砘蛭?渌?械牟撇?/P>
3、破产财产的构成是由法律确定的 4、破产财产是可供扣押的财产 第十一章有限责任公司(二) 第一节国有独资公司概述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和特?/p>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 其特征是: 1、投资者的单一性 2、财产的国有性 3、投资者责任的有限性 第十二章有限责任公司(三) 第一节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一、合资有限公司的定义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出资组成,每个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合资有限公司)。
二、合资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1、合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由外国股东和中国股东共同组成 2、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中国有关国家机关的审核批准
3、合资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须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三章股份有限公司(一) 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5个以上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1、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法定最低限额 3、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票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6、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放型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种类
1、依设立方式的不同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依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3、依公司股份是否由中外股东共同持有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中外合资股份
有限公司及中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有以下六个法定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
1、发起人发起 2、制订公司章程 3、发起人认购股份 4、申请设立批准 5、发起人缴纳股款 6、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7、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8、申请设立登记
9、受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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