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天 健: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年12月)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11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战略管理、投资决策与预算管理的科 学性,健全相关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和预算安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分设战略工作组与预算工作组,分别负责战略与预算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关于战略和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责权限: 1
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关于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权限:
1、研究拟订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模式; 2、根据战略规划研究拟订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
3、审查、讨论公司年度预算,协调、解决各方在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问题; 4、将董事会批准后的年度预算案分解落实到各预算执行单位,并定期检查和分析 预算的执行情况,促使各预算执行单位协调一致地完成预算所规定的目标和任务; 5、审查年度预算执行报告并作出评价,负责年度预算执行的考核工作; 6、其他需经预算委员会审定事项。
第九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代表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应当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工作组职责 (一)战略工作组履行下列职责: 1、起草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2、对公司重大投融资计划进行初步论证,并形成草案;
3、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计划进行初步论证,并形成草案; 4、负责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会议组织及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战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 (二)预算工作组履行下列职责: 2
1、组织拟定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
3、组织年度预算案分解落实到各预算执行单位,定期检查和分析预算的执行情 况,分析预算执行差异,报战略与预算委员会; 4、负责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会议组织及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预算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部。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于会议召 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战略与预算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战略工作组和预算工作组分别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3
第五章决策程序
第二十一条战略工作组和预算工作组分别负责做好战略与预算委员决策会议的 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 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 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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