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经销合同 合同编号:热合同字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为了明确甲方和乙方在热水供应和经销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供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本协议内的标题只为方便参考而设,并不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且不应限制、改变、扩大或以其他形式影响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解释。
2. 本协议中对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条文的提述包括不时修订、编纂或重新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条文。 第一条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词句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意义:
1. 本合同:指此\热水经销合同\,包括随时修改的此合同所有附件、补偿协议。 2. 热水:指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约定的由甲方提供乙方销售的热水。 3. 预交款: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就甲方供应的热水量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4. 计量装置:安装于指定位置,用以测量乙方销售热水量量的计量表及所有附件。 5. 不可抗力:双方在订约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暴雨、冰雹、地震、海啸、雷击或台风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政府法律法令的颁布或改变,政府行政的干预等。
第二条用热水性质及用热水量
(一)用热水性质:日常生活洗浴或桑拿用热水。 (二)乙方申请用热水量为。
1、正常供热水温度≥ 90 ℃,最低≥88℃。 2、甲方向乙方供热水的地址为:。 第三条计费标准及结算、计量方式 (一)甲方与乙方结算热水销售价格暂按元/吨执行,协议有效期内,如有价格调整时,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通知用热水用户,相应调整热水销售价格,并执行新价格。
(二)在本合同签订后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 1.0 万元热水预付金后方可拉热水。当乙方热水预交款不足500元时,甲方通知乙方再次缴纳预付金1.0万元。 第四条热水计量与温度的测定
(一)计量装置由双方共同密封、启封,双方均不得私自改动,计量装置每年由当地技术
监督部门检验一次,计量装置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
热水车辆离开热水站时双方有效签字人签字确认水量,热水计量按吨计量。甲乙双方有一方对计量装置的准确度有异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提出提请有资质的机构校验并先行垫付鉴定费,经校验确认计量装置误差未超过允许范围,校验费由提出方承担,反之,如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所发生的校验费由误差受益方承担。 (二)热水温度以站区内装水时测定的温度为准,用于测定的温度表须经市质监局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投资建设200×2立方米的热水站,热水供应能力最大150吨/时。
(二)甲方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对水温的调整控制,电话接听及协调工作,向乙方车辆发放热水,满足乙方热水供应。正常供应水温≥90℃,如遇节假日和用水高峰时≥88℃。
(三)甲方目前暂按 20.0元/吨的价格向乙方供应热水,在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热水价格做出调整。
(四)甲方供应热水水质符合现行连云港市洗浴行业用水相关标准,甲方供应的热水仅供日常生活洗浴或桑拿,不承诺可供饮用或其他使用。
(五)甲方协助乙方与环保等部门沟通和协调,开发热水市场。 (六)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客户信息,乙方定期向甲方汇报。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必要的登记、报批手续,成为合法经营本合同业务的单位,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热水费。 (二)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保养,厂区内车辆停放整齐,服从甲方管理调度,做到安全、文明装运热水。在合同期内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要合法经销,对外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乙方所实施的发生一切违法行为也均与甲方无关。 (四)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客户信息,便于甲方调度。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供热水温度低于88℃,每下降1℃,热水价格下降0.5元/吨。 2、乙方热水预交款不足500元时,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继续拉热水。
3、乙方车辆在厂区内行驶要按厂内的规定执行,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按厂内规章制度考核。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中止供热水或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5.0万元整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热水性质或向第三方转供; (2)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部门政策经销。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从2011 年9 月26 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新浦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 当事人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寄送或传真为有效,收件地址为本合同签字页地址或传真号码。 第十一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热水经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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