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
复垦工程实施前后图斑登记表
单位:公顷(0.0000)
权属单位 图幅号 实施前 实施后 图斑号 地类 面积 皖国土资〔2010〕391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确保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如期完成,确保按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为规范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
地复垦工程验收工作,确保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如期完成,确保按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21号)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验收依据
1、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3、《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1011-1013/2000); 4、《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TD/1004-1006/2003); 5、《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
6、《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
7、经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规划方案。
二、验收组织及人员
验收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委托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承担具体业务工作。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负责组织从事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保护、地籍测绘及农业、财务工作的人
员组成验收组,并从中确定一名人员担任验收组组长。
三、验收内容
验收主要围绕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规划方案实施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标准性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是拆旧地块土地复垦结果是否达到经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
1、拆旧复垦地块位置、复垦后的农用地(耕地)等地类及权属是否与经批准的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规划方案相符。
2、拆旧复垦地块各类工程建设质量是否达到批准的工程设计要求,各项费用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或有关规定。
3、初验地类、面积、界限范围与实地是否一致。 四、验收程序与方法 1、验收准备
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竣工后,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自验,整理编制验收申报材料,向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初验申请。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初验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验。初验通过后,向省厅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报材料一式二套(附相应的电子报盘),分别报省厅和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2、登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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