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督标准体系是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和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的依据和标准,由国家、电力行业、南方电网公司和云南电网公司颁布实施。 3.2.3 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制度是指保障技术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工作规程和实施准则,由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和各供电单位制定。 3.2.4 技术监督指标
技术监督指标是指依据技术监督标准体系,按照技术监督管理要求,对技术监督工作质量、工作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的指标。 4 职责
4.1. 公司生产设备部是云南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4.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 组织制定云南电力系统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
4.1.3 建立、健全云南电力系统技术监督标准体系,督促各供电单位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网和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度,制定云南电网公司技术监督指标。
4.1.4 组织各单位做好电力设备在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中的监造验收、安装调试、质量验收和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技术监督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应的对策;
4.1.5 负责制定云南电网公司重要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广先进的测试手段、方法和新技术,开展电力设备健康状况、电网稳定密切相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的测试和监督。 4.1.6 负责组织开展主要电力生产设备技术参数的定期测试,组织解决重要设备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 4.1.7 负责技术监督工作的评价考核,督促各单位履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 4.1.8 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4.1.9 负责收集、发布云南电力系统技术监督信息; 4.1.10 组织电力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
4.2 公司信息部是云南电网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工作的管理部门,其管理职责如下:
4.2.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4.2.2 组织制定云南电网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技术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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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建立、健全云南电网公司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督促各供电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与安全组织结构,明确安全专责人员以及相应的岗位职责;
4.2.4 组织信息化水平评价工作,对云南电网公司当前信息化建设水平以及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进行评价,明确当前信息化现状,分析确定下一步信息化建设的方向;
4.2.5 督促各供电单位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体系,参与技术监督工作的评价考核,督促各单位履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
4.2.6 参与制定和实施云南电网公司重要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相关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提出下阶段的相关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重点和要求; 4.2.7 组织相关专业的专业技能培训工作。
4.3 公司系统运行部(调度控制中心)是云南电网继电保护监督、安全自动装置监督、自动化监督、电力通信监督、电压无功监督的技术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4.3.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南方电网公司和云南电网公司有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自动化专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措施;
4.3.2 负责电压和无功运行监督,从电网的运行方式上和调度上保证电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3.3 建立健全云南电力系统有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自动化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措施等;
4.3.4 督促各供电单位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体系,参与技术监督工作的评价考核,督促各单位履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
4.3.5 负责接入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远动装置、自动化设备、电力通信设备在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中的监造验收、安装调试、质量验收和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技术监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3.6 负责建立健全接入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远动装置、自动化设备、电网通信设备技术档案;负责所辖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远动装置的整定计算,督促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远动装置、自动化设备、电网通信设备的按期检验和运行评价,掌握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远动装置、自动化设备、电网通信设备和电网的运行状况;提出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远动装置、自动化、电力通信等专业的技术监督指标;
4.3.7 参与制定和实施云南电网公司重要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相关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提出下阶段的相关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重点和要求。 4.3.8 组织相关专业的专业技能培训工作。
4.4 技术分公司在公司生产设备部的授权下,对各供电单位高电压(绝缘)、计量(电测、热工)、电能质量、节能、化学、环保等专业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主要工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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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南方电网公司和云南电网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4.4.2 参与编制云南电网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技术标准和技术措施等,经批准颁布后贯彻执行; 4.4.3 督促各供电单位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体系,参与技术监督工作的评价考核,督促各单位履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
4.4.4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技术监督、质量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行使监督职能,参加入网技术条件审查,开展技术测试和检定, 防止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电力系统;
4.4.5 督促各供电单位开展主要电力生产设备技术参数的定期测试,督促各供电单位开展主要电力生产设备的综合评价,对主要电力生产设备技术参数和健康状态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设备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整改措施,开展重要电力设备大修技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掌握主要电力设备、计量标准、试验设备的技术状况;
4.4.6 参加电网和设备事故调查,参加重要技术问题的研究,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
4.4.7 研究和推广先进的测试手段、方法和新技术,建立技术数据平台,开展信息交流、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决策支持;
4.4.8 依照有关标准和规定,依法开展相应检测工作和量值传递工作。
4.4.9 参与制定和实施云南电网公司重要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定期提出相关专业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重点和要求;
4.4.10 对各供电单位日常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4.5 各供电单位是技术监督的直接负责单位,对本单位所属设备的技术监督承担直接、全面的责任,必须建立、健全本系统技术监督体系和落实各级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做好日常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4.5.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执行本业务指导书;
4.5.2 建立、健全本系统技术监督网,制定本系统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度,组织开展日常技术监督工作; 4.5.3 依据技术监督标准,开展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对本系统电力设备的健康状况、电网稳定密切相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开展设备综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对设备的维护和修试进行质量监督,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做好日常技术监督工作;
4.5.4 根据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发布的预警对电网、设备风险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踪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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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实施云南电网公司重要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检查、协调、落实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建立技术监督考核制度。
4.5.6 有效建立、健全检测手段和试验室,并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
4.5.7 按时向公司生产设备部、系统运行部(调度控制中心)、技术分公司填报技术监督报表;重大设备技术问题实行实时上报或专题报告;
4.5.8 组织并参与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5 内容与方法
5.1 技术监督的工作方针和原则
5.1.1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5.1.2 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和管理;
5.1.3 各供电单位电力设备、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南方电网公司相关的技术标准,并按国家、行业、南方电网公司标准和云南电力技术监督、设备缺陷管理、设备状态评价和状态检修相关管理制度、业务指导书及专业技术监督业务指导书的规定开展电力技术监督工作。 5.2 电力技术监督的工作范围
对公司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5.3 电力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 5.3.1电能质量监督
频率允许偏差,电压允许偏差、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电网谐波。 5.3.2绝缘监督
高压电气设备绝缘性能,过电压、污秽监测及防护,接地系统性能。 5.3.3计量监督
各类电测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及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上述设备电磁兼容性能。各类热工测量仪表、装置、交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及溯源;热工计量标准。
5.3.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直流系统及其电磁兼容性能。 5.3.5 自动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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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自动化系统和变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组AGC性能及其电磁兼容性能。 5.3.6 无功监督
无功补偿设备的管理,机组进相、迟相能力,机组无功出力。 5.3.7 节能监督
线路及变电设备能量损耗。 5.3.8 电力通信监督
涉及电网生产运行及调度管理的各种通信网络以及相关软件的功能和安全性能的检测与监督。 5.3.9 信息质量监督
电网所辖的数据网络、应用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系统应用、数据管理、安全性能等的检测。 5.3.10 化学监督
电力用油、气检测与监督。 5.3.11 环保监督
电力系统环境工频电磁场、电磁辐射、电磁干扰、环境噪声、污染物排放、劳动卫生条件、职业危害及环保设施效率。
5.4 电力技术监督的工作要求
5.4.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力技术监督组织机构、技术监督网,组织开展日常技术监督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为保证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的连续性,技术监督队伍应相对稳定。
5.4.2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力技术监督标准体系和工作制度体系,建立的体系要适应电力生产的发展要求,满足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5.4.3 随着电力生产的发展,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采用,为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各单位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的专业、范围及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与要求进行动态的管理和有效的延伸。
5.4.4 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报告、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
a)电力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和时间(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上报技术监督报表,每年一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各类技术监督工作年度总结等)如实上报,重要问题应进行实时上报或专题报告;
b)建立和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验收签字制度。对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试验、改造等工程,电力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应签字确认;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试验、改造等工程,电力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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