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四条 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第十七条 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第四章 验 收
第十八条 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第十九条 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
第二十一条 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章 保 管
第二十二条 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第二十三条 中药饮片出入库应当有完整记录。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
第二十四条 应当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 调剂与临方炮制
第二十五条 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十六条 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标签和药品要相符。
第二十七条 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 第二十八条 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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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第三十条 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二级以上医院应当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率应当达到100%。
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当定期对中药饮片调剂质量进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第三十二条 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第三十三条 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第三十四条 医院进行临方炮制,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严格遵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并填写“饮片炮制加工及验收记录”,经医院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第七章 煎 煮
第三十五条 医院开展中药饮片煎煮服务,应当有与之相适应的场地及设备,卫生状况良好,具有通风、调温、冷藏等设施。
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煎煮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中药饮片煎煮液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无毒、卫生、不易破损,并符合有关规定。
第八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范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医院,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给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其他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管理和各医疗机构的民族药饮片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依照本规范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乡村医生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按照《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8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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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包装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应用指南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8〕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做好小包装中药饮片的推广使用工作,我局在组织部分中医医院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小包装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应用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应用小包装中药饮片中参照执行。 联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一处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附件:《小包装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应用指南》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说 明
小包装中药饮片是按设定的剂量包装、能直接“数包”配方的中药饮片。 中药配方调剂历来采用“手抓戥称”的传统调剂方式,随着各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量的逐步增长等诸多因素的变化,传统调剂方法逐步显现称不准、分不匀、效率低、复核难、养护难、浪费大、卫生差等若干弊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为确保中药处方的配方质量,对中药饮片处方的调剂方法进行技术改造势在必然。为此,部分中医医院先后将小包装中药饮片用于中药处方的调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分析比较小包装中药饮片与散装中药饮片的配方调剂情况后,于2007年8月在全国选择了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等19家三级、二级中医医院,开展推广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的试点工作。在总结各试点医院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本《指南》。 本《指南》分为前言、规格设定、包装、仓储管理、处方调剂、展望等六部分,在总结小包装中药饮片特点的基础上,从小包装中药饮片的规格设定、包装、仓储管理、处方调剂几个方面,对医疗机构如何应用做了较为详尽的介绍,旨在指导医疗机构能够准确、迅速的掌握小包装中药饮片的应用方法,使医疗机构能顺利地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充分发挥小包装中药饮片的特色与优势。 前 言
始于商周的中药汤剂至今仍是中医防治疾病的首选剂型。
中药汤剂的配方调剂方式,历来是使用散装中药饮片、“手抓戥称”。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特别是在目前各医院现有中药调剂人员和调剂面积的条件下,这一方式所存在的称不准、分不匀、效率低、复核难、养护难、浪费大、卫生差等弊端更加突现,特别是称量不准、分剂不均的问题,影响了中医药的临床治疗效果,从而影响了中医药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此,不少中医医院及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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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工作者针对散装中药饮片调剂方式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探索,其中部分中医医院先后将小包装中药饮片用于中药饮片处方的调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从实践经验看,小包装中药饮片有以下主要优点。 一、保持特色
小包装中药饮片保持了中药饮片的原有性状,不改变中医临床以饮片入药、临用煎汤、诸药共煎的用药特色,且能基本满足临床医师处方用药的常用剂量。
二、剂量准确
称准分匀即剂量准确,是确保中药饮片处方调剂质量的基本要求。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详见表1)。
表1 国家对调剂中药饮片处方制定的相关规定
时 间
依 据
日调剂限称量误
其 它
量/人 差
≤±5%
凡调配 60岁以上或一周岁
以下患者处方,必须逐剂逐味称量
一律逐剂逐味称量 一律逐剂逐味称量 一律逐剂逐味称量
文明中医院建设标
1983年 ≥160剂
准 1991年 1997年 2007年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
未定
标准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
≤150剂
规定
医院中药饮片管理
规范
≤±5% ≤±5% ≤±5%
中药配方单剂的称量误差应≤±5%。然而,配方所用的戥子,其最小称量(感量)为1克,按照衡器的称量误差=P/Q×100%(P为感量,Q为要称取的量)计算,欲称取10克饮片,其称量误差为±10%,显然超过≤±5%的规定,调剂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中医饮片处方多为复方,且一方多剂。使用散装中药饮片配方,调剂人员在实际操作中都是按剂数称取每味中药饮片的总量,再进行分剂,必然造成一方中每剂药之间存在重量差异(分不匀)。 小包装中药饮片是采用感量为0.1克的电子称,按设定的剂量精确称量后包装,有效地控制了每包中药饮片的装量差异。因而,确保了调剂剂量的准确,克服了使用散装中药饮片调剂所存在的既称不准、又分不匀的弊端。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武汉市中医医院在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后,各随机检测10名调剂人员所调配的100张处方,单剂误差均在±5%以内,全部符合2007年3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制定的《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规定。
三、易于复核
中药饮片处方多为复方,其调剂复核应当包括中药饮片的种类和每种饮片的剂量。使用散装中药饮片配方,将每剂药中多种饮片混合,复核时只能确认所调剂的处方中药饮片种类有无“错漏”,不可能复核方中每味药的称量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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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包装中药饮片保持了原饮片的性状及片形,并采用透明的材料包装,且在包装袋上均有品名、规格、产地、煎煮方法等说明文字,还可采用色标管理,使调剂复核真正能做到既复核处方中的中药饮片种类有无“错漏”,又能复核每种中药饮片的剂量。
四、提高效率
从试点医院的普遍经验看,使用散装中药饮片配方,通过逐剂逐味称量来控制称量误差,平均每配一张中药饮片处方用时应在20分钟以上。
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调剂,实现了变“戥药”配方为“数包”配方,配方的速度得以提高。武汉市中医医院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配方,随机检测10名调剂人员所调配的100张处方,每张处方的平均用时为5.28分钟,速度提高了近4倍。
五、饮片纯净
散装中药饮片许多品种含有较多的琐屑、灰尘,并因其裸露而受日光、空气以及温度、湿度等因素影响发生质量变异。
小包装中药饮片由于大多采用透明的聚乙烯包装,如所包中药饮片含有较多琐屑,则极易判断;如附着灰尘,则不易封口,故供生产小包装的中药饮片纯净度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为有效防止中药饮片的生虫、长霉等,供制备小包装的中药饮片通常经过干燥灭菌处理,有的还采用真空包装,保证了中药饮片的纯净度与质量,并有利于贮存与养护。
六、减少浪费
使用散装中药饮片调配处方,如果发生配方错误,或在“上斗”时发生“串斗”,因分捡困难,只得弃用,造成浪费。同时,散装中药饮片调剂时手抓戥称,难以避免漏撒,也容易造成浪费。
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调剂,一旦调剂有误,极易分检,且能有效避免使用散装中药饮片“上斗”与称量时的“串斗”与“漏撒”,从而减少了浪费。另外,采用小包装中药饮片减少了霉变、虫蛀、变色、变味、“走油”等现象的发生,减少了因质量变异而造成的浪费。
七、改善环境
中药饮片取材于动物、植物、矿物,难以避免附着灰尘与杂质,散装中药饮片就更容易附着灰尘,加之部分中药饮片本身呈粉末状,一旦取料、“上斗”或称量调剂则粉末飞扬,工作环境较差,不利于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库房与药房均不能使用空调等装置以有效地控温调湿,不利于对中药饮片的养护。 小包装中药饮片由于有包装材料屏蔽,因而能有效防止取料、“上斗”及称量时产生粉尘,显著改善了工作环境,控温调湿装置也能得到良好地使用。
八、有利管理 (一)量化管理
由于使用散装中药饮片调剂存在称不准、分不匀、浪费大等问题,因而不可能对其进、销及存量实施量化管理。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调剂处方,则克服了前述问题,使其接近于成药的管理,从而为医院对中药饮片实施量化管理提供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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