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主要内容 4.3.1空间形态设计
基于上位规划、项目策划和功能定位分析,确定总体功能布局,完成整体空间形态的平面和竖向设计方案。集中处理好建筑群体的关系、建筑与环境的关系,明确主要公共空间的功能布局、主次关系、联系通道、尺度和风格特征等方面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4.3.2交通系统设计
结合上位规划,处理好街坊内主要交通流线和城市交通系统的关系,合理组织与城市交通相衔接的车行交通和慢行交通流线,明确道路断面形式、道路交叉口的处理方式,提出人行通道、高架通廊和地下通道等的位置和连接方式。
结合空间形态特征和功能布局,合理组织街坊内部各类交通流线和停车设施,对交通流线的方向、断面、相关绿化及附属设施做出意向设计,针对停车场的规模、位置、平面形式、出入口方位等提出控制要求与设计引导。 4.3.3景观环境设计
结合空间形态特征构建整体景观系统,明确主要景观节点、景观轴线及景观界面,对各类景观节点、轴线和界面进行详细设计,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对相关指标提出具体的控制要求。
对环境进行深化设计,对绿化配置、环境设施、无障碍设施、地面铺装、夜景照明、广告标识设施等各项要素的位置、风格、造型等提出意向方案和相关设计引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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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建筑设计引导
对建筑群体的形态、布局方式、风貌特征、建筑形式、体量、高度、色彩、屋顶和立面造型、材质和装饰风格等提出意向方案和相关引导要求。提出建筑高度的详细控制与引导要求,以及标志物、视觉通廊的位置、建筑主体、裙房、临街檐口的高度等控制要求。
结合项目策划对建筑布局形式、建筑功能进行细化设计,论证建筑空间形态布局的合理性。对建筑功能做出详细控制与引导,包括建筑主体功能、临街建筑底层、地下公共空间功能、设施配套要求、建筑内外空间转换方式、地上地下空间连接方式等。 4.4成果要求
街坊城市设计成果由文本、图件和附件组成。附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和相关三维展示等。 4.4.1文本
文本主要明确城市设计的编制依据、原则、规划范围、设计目标、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及其他相关事项。文字表述应规范、准确、简洁,体现城市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4.2图件 (1)必要图件内容 ·城市设计总平面图 ·公共空间规划图 ·交通系统图 ·景观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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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景观节点设计图 ·建筑功能分析图 ·城市设计图则 ·其他相关图纸
根据规划对象的不同性质、规模和特点,可对图件适当增减、拆分或合并。 (2)图件比例
图件宜使用1/500—1/1000的地形图,成果图件比例参考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成果比例要求。 4.4.3附件 (1)设计说明书
综合阐述相关规划背景、功能策划、设计目标等,详细说明规划的主要设计内容和设计方法,对经济效益引导和开发时序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关元素的控制要求,指导建筑工程和环境设计。 (2)三维展示
为直观表达城市设计效果,应制作相关的三维动画、模型和多媒体演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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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城市设计的编制组织与审批
5.1城市设计的编制组织 5.1.1城市设计编制组织主体 (1)总体城市设计编制组织主体
郑州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由郑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次区域中心城区、新城组团、新市镇总体城市设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
(2)特定意图区城市设计编制组织主体
郑州市中心城区内特定意图区的城市设计,由郑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各次区域中心城区、新城组团、新市镇的特定意图区城市设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3)街坊城市设计编制组织主体
郑州市中心城区内街坊城市设计一般由所在辖区的区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各次区域中心城区、新城组团、新市镇的街坊城市设计,一般由所在辖区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街坊城市设计也可由有关单位依据上位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及所在辖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5.1.2城市设计编制组织方式
城市设计可采取公开征集、邀请征集或者定向委托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市设计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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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总体城市设计和特定意图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具备甲级资质;承担街坊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选择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公司、企业编制城市设计时,应符合《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第116号)》及其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此类公司、企业应持有《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并具有从事过同等及以上规模城市设计项目经验及实践。 5.2城市设计的审查程序
各层级城市设计成果审查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在完成现状调查和城市设计初步方案成果后,由编制组织主体组织内部初审,并通过网上公示、现场座谈等方式收集公众意见,加强公众参与。
提交前的城市设计成果由审批主体委托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论证,并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公示,征询相关部门、相关利害关系人等公众意见。
城市设计成果经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的,提交编制组织单位,按规定程序转化为管理文件或纳入法定规划后上报审批;若有异议,应要求城市设计编制单位按照专家评审、公示等汇总意见进行修改,并按原程序再次审查通过后,提交编制组织单位,按规定程序转化为管理文件或纳入法定规划后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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