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解读“财税〔2009〕29号文”:一般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8-12-11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3)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4)支付形式证明,如转账支票存根、现金支票存根、银行汇款回单等; (5)付款凭据:发票、收据、收条等。 (六)几点困惑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新规定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之于过去的规定更加严格、严密。比如,将过去对支付个人佣金不超过5%的限制,扩展到了支付给企业单位等。我们必须认真学习,严肃对待,否则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但是,“财税〔2009〕29号文”也存在着一下不甚明确的地方,给纳税人带来了困惑,期待发文单位尽快明确。

1、什么是“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没有明确的解释与说明,应该进行界定。

2、“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会计教科书、金融业务教科书以及税务规定均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解释。

3、如何界定境外企业或个人是否具有“中介服务”的合法经营资格是个难题,比如有些国家根本没有《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范围之说。

4、“财税〔2009〕29号文”关于手续费及佣金的比例限制与“国税发〔2009〕31号文”相冲突。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按照“国税发〔2009〕31”文件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超过10%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而按

照“财税〔2009〕29号文”规定,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超过5%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两者明显冲突,如何协调?

以上仅仅是笔者学习“财税〔2009〕29号文”的初步认识与体会,愿与各位同行作进一步的探讨。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解读“财税〔2009〕29号文”:一般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2)在线全文阅读。

解读“财税〔2009〕29号文”:一般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360396.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