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别地方科普经费没有按标准落实。《科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延市发[2002]26号文件指出“各级政府要为科协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把科协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适度增加”。“市、县区两级科普专项经费到2005年不应低于人均0。5元”。目前,我市北部县区人均科普经费基本达到了0。5元,南部县的科普经费普遍偏低,个别县根本没有专项科普经费,甚至有的县一年办公与活动经费只有几千元。由于经费严重不足,导致一些县的科普难以开展,不能满足公众对科普工作的需要。
三、工作建议
1、必须加强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要把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要专题研究一次科协工作。党委和政府研究人才工作、制定全局性发展规划和科技政策、部署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及其他涉及科技工作利益的重大决策、措施时,应吸收科协负责人和科技工作者代表参加或列席。要把公众科学素质建设、农村科普工作等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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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署和目标考核之中。
2、切实加强基层科协组织建设。县区科协、乡镇科协是党委和政府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抓手,特别是在开展农村科普工作、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实用技术、促进科普惠农等有着一定经验和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县区委和政府应根据工作的需要,配备充实一些热爱科协工作、富有创新活力、年轻力强实干、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综合协调能力的干部到科协工作,积极调整科协人员的组成结构。乡镇科协要根据形势的发展、群众对科技的需求程度,借鉴东部发达地区的做法,分批解决乡镇科协人员编制问题。要出台政策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科普讲师团成员,积极组建科普服务工作队,充分调动离退休涉农科技工作者在农村科普工作的作用,来填补科协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
3、着力强化农技协工作。针对农技协无序发展的现象,各级科协组织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系统和所有制的界限,在摸清农技协底数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对农技协组织进行一次整顿和登记管理。通过整顿,形成行行有协会、层层有组织的网络体系。同时,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培养典型、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广泛宣传、组织培训、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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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指导的方法,进一步规范农技协运作方式,提高农技协整体水平,努力将农技协组织打造成为上联市场下联百姓、集科技应用和生产服务于一体的科普组织。
4、加大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力度。科普经费是科协开展科普工作的重要支撑和保证。地方政府要按照《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延市发[2002]2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科协工作经费和科普专项经费的投入,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划拨给科协专款专用。同时,要根据地方的财力状况和公众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逐年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幅度。对科协开展的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等社会公益性的科普活动,在经费上要给予充分支持,进一步推动科普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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