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
作的通知
宜政发〔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重大决策公开力度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内需、民生工程、自主创新、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加强网络问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开设问政互动平台,畅通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主要参加单位:市经济信息中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根据省要求,我市牵头制定市级行政职权行使规范标准。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和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梳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职权,坚决取消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经政务公开、编制、法制部门审核,依法确定行政职权并编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行使主体、依据、行使条件、期限和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布,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空间分档设限,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固化职权行使程序,推进行政职权网上办理,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参加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信息中心、市政府相关部门)
探索建立执法结果、投诉受理和办理反馈公开制度,构建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在网络上监督的“三位一体”权力运行监控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制订本级政府和部门财政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都要向社会公开。不断扩大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政策和分配结果。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境)、车辆购臵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主要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市直机关事务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2.切实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牵头责任单
位:市政府应急办;主要参加单位:市信访局、市政府新闻办)
3.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法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市经济信息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4.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市房地产局牵头落实)
5.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市食品安全办、市卫生局牵头落实)
6.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7.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市招标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8.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臵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9.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市房地产局、市建委、市国土局牵头落实)
10.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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