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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增设诊疗科目须知(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8-12-09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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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并填写审批流程表,送复审人审核。 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复核

复核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意审核人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审定 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后,退受理人。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签署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 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制证、核发

工作标准:⒈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⒉归档文书完整、正确、有效;⒊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1)审核处室(或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文书(含:“许可证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等许可文书)的制作并送交受理室,办理签收手续。相关申请材料及流程表由审核处室或单位负责存档。

(2)受理室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向申请人发放许可文书,复印一份许可文书存档并登记造册。 时限:批准之日起10日内 六、办理机构 监督机构 公示网站 1、办理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卫生监督所

许可科地址: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2楼 联系电话:2667610 医疗科地址:厦门市集美盛光路687号 2667630 2、监督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监察局驻厦门市卫生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B栋六楼 联系电话:2077898 厦门市卫生局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B栋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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