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加工分厂团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企业改革的需要,推进团的基层整体建设,切实贯彻落实“工作到支部,全团抓落实”的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团支部工作指导思想:以党的中心工作为重点,全面活跃团的工作,培养新世纪的合格青年人才。团委工作必须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围绕企业各项中心工作,广泛、活跃、有效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 团支部的基本任务: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执行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各种生产、文体和公益活动。
2、围绕公司党、政中心工作开展敬业爱岗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岗位奉献、岗位成才;同时,要加强公民意识和法制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多做奉献。
3、加强团员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
4、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监督团员履行义务,保障团员所享受的权利。
5、教育和带领团员青年同一切危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集团公司形象和共青团光荣称号的不良行为做斗争。
第四条 团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1、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围绕各单位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2、代表、维护青年利益,引导青年健康成长。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五条 团支部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同时接受同级行政的帮助和指导。
第二章 团支部建设 第六条 团支部组织设置原则:
1、团员在三名以上的单位可建立团支部。 2、团员在2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团总支部。
第七条 团员在七人以上的团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委员会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习委员、生产委员、文体委员等。团员不足七人的团支部,一般不设委员,只设书记一人,或书记、副书记各一人。
第八条 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按照选举的基本程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可以采用自荐、推荐、组织考察提议和团员直接选举的办法,青年党员可以担任支部委员会成员。团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负责,负责团支部日常工作。
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团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定、
制定支部工作计划、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接收新团员、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等,都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交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团支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团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支部委员会发现团员大会的决议不正确,可请求上级团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大会决定。
第三章 团支部工作制度
第十条 “三会二制一课”制度内容: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课。
第十一条 团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1、团支部每季应召开一次支部团员大会。会前要做好准备,内容应及早通知。流动分散的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几次召开。
2、团支部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会,互通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
3、团小组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团小组会,传达支部决议、决定和要求,落实具体工作。
4、团支部每年应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工作,沟通思想。 5、团支部每季度至少要上一次团课。
6、借用到其他单位的团员,应凭临时团组织关系或团员证参加借用单位的团组织生活。
第十二条 团支部组织生活方式,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组织生活方式:
1、集中和比较容易集中的团支部,除团员大会组织全体团员集中参加外,团课教育等其他组织活动可以分批或分组进行。
2、流动分散的团支部,除需要做出决议或决定的团员大会外,其他组织活动可以分批或分组进行。
第十三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1、团支部以团员证为媒介,依照《团章》的有关规定对本支部团员进行管理工作。
2、团支部每年年底严格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集团团委将根据各支部团籍报告修订《团员登记册》。
3、团支部对团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建立《团员名册》、团员奖励记载、团员缴纳团费记载。
第十四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1、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支部定期对团员进行正面教育、提高团员意识、民主评议的工作制度。根据集团实际,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每两年一次,具体时间由集团团委另行通知。教育评议工作分民主评议、评议表彰及组织处理三个阶段。
2、对民主评议中评出的优秀团员、模范团干,团支部应办理年度注册手续。对已评出的经帮助可以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并提出限制改正措施;对已评出的不合格团员,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甚至开除团籍。处理和处分团员均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向上级团组织报告和向同级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
1、团支部应按期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2、团支部一般应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每季度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3、团支部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要定期向同级党支部汇报请示工作。
4、团支部一般每月应向同级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
5、团支部向上级团组织报告和向同级党支部汇报的内容为:落实上级团组织或同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情况,团支部独立开展工作的情况,传达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和团支部开展工作的安排,需向上级团组织、党支部请示解决的问题等。
第四章 团员发展、推优工作及团员管理 第十六条 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制度 一、发展新团员工作
1、发展团员必须按“积极地、有目的地发展”的方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按规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执行发展团员的工作程序,杜绝突击发展。
2、发展团员的程序
(1)确定积极分子。根据青年的表现情况和申请,团支部应建立积极分子花名册,对要求进步的青年有目标、有重点地进行培养。
(2)把要求进步的列为积极分子,团支部应指定专人帮助培养,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团的会议和活动,定期给他们上团课,使他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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