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实验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的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供制度保证,根据教育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的范围
第四条、学校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4、重大改革措施及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规章制度的制定;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和调整及重要人事安排等;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教职工考核奖惩方案;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 8、七年级入学分班和教师分工工作;
9、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帮困、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10、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11、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2、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3、学校副校级干部,由教育局任命。 14、中层干部(含副职)、年级组负责人(含副职)、教研组负责人的任免; 15、校级行政干部的提名、考察;
(三)重大项目安排:
16、建项目的立项和调整申请;
17、年度学校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18、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9、预算外1——5万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 20、预算外5——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21、预算外10万元以上维修和设备等项目购置经费的使用。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第五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校务会议和支委会会议分别审议,按照校务会议和支委会议的议事形式决策。校务会和支委会采用合署会议形式决策的,由校长室和党组织分别作会议记录。
第六条、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负责决定。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决定的,由校长或书记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程序如下:
22、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3、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24、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25、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实验中学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在昌图实验中学校务委员会。
昌图实验中学
2011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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