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8-12-06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6、设置合理的招标控制价,澄清时间要满足要求 ※案例:

某建设项目招标,有8家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且均为具有良好履约信誉和施工综合管理能力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招标文件规定,项目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将于开标前7日告知各投标人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在开标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不设标控制价。开标后,投标人投标价格出现较大差异,因价格因素未中标的投标人,以7天时间仓促为由,提出质疑和申述。 ★分析:

招标文件中设置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防止出现合同履行资金不足的情形,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应合理设置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并在招标文件中进行公布。

招标人在开标前7日宣布取消招标控制价的做法,属于招标文件重要条款的修改,不满足法律对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发出的时间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7、强制潜在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案例:

某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于该项目设计上要求比较复杂,根据设计部门的建议并经建设单位研究决定,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为不得低于二级资质。有A、B、C、D四家单位参加投标,A、B、D三个投标单位符合资质要求,且施工力量、施工工艺和水平以及业绩上都相差不大,C单位资质为三级。经C单位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与C联合体投标,则选择B单位。A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当时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承诺将部分工程交给C单位施工,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中标后,因A公司与C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就招标提出质疑和申述。

★分析: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其他投标人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

二、开标、评标阶段

1、评审阶段剩余合格投标商少于三个是否可以继续评标? ※案例:

某单位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在招标公告中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三个投标商进行了投标。资格审查时,发现其中一个投标商的生产许可证过期,确定其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商资格审查没有通过,否决其投标;其他二个投标商,资格条件、技术能力满足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认为二家投标商在技术、价格方面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对二家投标商进行详细的综合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了中标候选人。 ★分析: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投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如果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本次开标在商务、技术、价格方面具存在足够竞争性,那么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剩余二家投标商进行详细的综合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了中标候选人。

2、同一品牌不同型号是否可以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可否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谈判 ※案例:

某单位设备公开招标。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共收到A、B、C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A公司因为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而被判做无效投标。经批准,该项目的采购转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继续进行。通过竞争性谈判,B公司胜出。成交结果公布后,A公司提出了质疑:此次采购表面上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实践上,根本没有竞争性可言。因为B、C两家公司属于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很难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代理机构认为:此次采购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但在这次采购中,B、C两家公司提供的虽然是同一品牌,但是他们提供的是“不同型号”的产品。因此,不应该受到限制,应允许他们以两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而在两家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下,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进行的。对此,A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分析:

而根据财政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的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次采购中,B、C两家公司所投产品虽为同一品牌,但所投产品的型号却不一样。因此,B、C两家公司可以作为两家供应商来计算,参加投标,与其他投标人的竞争。

但是,由于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而转入竞争性谈判的B、C两家,均为同一品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很难肯定B、C两家公司具有实质上的竞争性的。代理同一品牌的经销商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通常会存在一定的竞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勾结起来,高价卖出东西后,共享利润。虽然法律没有限制同一品牌不同型号之间的竞争,但如果招标中出现了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剩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两家供应商时,还是不宜申请转变为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举行采购。

3、生产商及其代理商共同在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案例:

某单位设备招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发现代理商代理的厂家与其代理品牌的生产厂家同时在同一标段投标。而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生产商或其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但不准同时在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因此,将该代理商和生产厂家作否决投标处理。 ★分析: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投标商不认真对待其投标项目,明显具有围标的嫌疑,评标委员会否决二家的投标资格,是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串标黄牛”串通投标人投标 ※案例:

某工程公开招标,划分东、西两标段,公告发出后,两个标段报名参与资格预审的有多家企业。资格预审后,东标段有16家企业、西标段有17家企业取得投标资格。王某、徐某和吕某三人为谋取暴利,密谋串通33家入围企业,承诺支付每家陪标企业好处费1.8万元,开标前入围的33家企业被全部串通。商务标报价均由王某确定,并由王通知各企业分别填写。东标段开标,业主单位最高限价为510万元,中标价为499万元,由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西标段开标,业主单位最高限价为710万元,中标价为699万元,由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王某、徐某和吕某三人从中标单位索取了50万元现金。 ★分析: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屡屡遭遇黄牛非法串标。主要原因在于招投标过程中实施资格预审以及挂靠企业。按照招投标的相关程序,招标人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剔除资格条件不符合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投标人。而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在招投标活动中,业主单位通过资格预审,确定所有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中,哪几家企业符合投标资格并入围参加投标。而正是这一程序,使得任何一家入围企业都可以非常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究竟有多少家竞争对手,这些对手又分别都是哪些企业,从而为彼此间串标提供了可能。一名黄牛同时联系挂靠多家企业的情况,为串标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针对围标串标现象应采取的措施有一下几点:1、加强保密机制,在项目开标前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应对项目报名情况严格保密,不向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透漏任何关于报名投标人数量、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的信息,严格堵塞招标环节中的漏洞。2、资质审查要严,预防措施要有针对性,不让滥竽充数、哄抬报价的投标人进入评标阶段。除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3、评标专家也应提高自身识辩能力,认真评审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有雷同现象,及时发现处理投标人在投标中的违规行为。 5、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案例:

(1)某单位设备采购招标,在开标现场发现二个投标人的联系人为同一电话号码、名字为同一个人,经过与投标人进行联系确认后,投标人自己承认代理

二家的生产商的设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按照法律规定取消二个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某单位施工招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专家发现三个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关键环节一致性比较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属性显示:三个投标文件为同一作者制作、最后一次保存日期为同一天、最后一次打印时间为同一天且彼此相隔不到10分钟,三份投标文件中相对应部分内容的标点符号及错别字都惊人的一致,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按照法律规定取消三个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某单位设备招标,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评标专家发现在某一标段,三家投标人用同一传真号码一次将三家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传到招标公司,资格预审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取消三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4)某单位工程设计招标,招标公司在查看保证金时发现,有二家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人的私人账户汇出,评标专家确认保证金汇款底单后,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按照法律规定取消这二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在招标工作中还存在以下情况: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装订顺序相同、排版相同;不同投标人文件相互混装或相互盖错公章等。这些都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6、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案例:

(1)某单位工程设备招标,在评标委员会进入评审阶段时,招标人代表介绍该项目前期准备情况,重点介绍了某设备厂家的实地考察、该厂家的设备业绩、优点等情况;要求给该厂家给予关照,经过评标专家的评审后,推荐该厂家为中标候选人,引起其他投标厂家的投诉。

(2)某单位施工招标,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为了让某单位中标,与评标专家反复沟通、劝说,让评标专家故意给该单位打高分,最终该单位以微弱优势排名第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排序向领导小组推荐了中标候选人,引起其他投标厂家的投诉。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3)在线全文阅读。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348575.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