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10年1月21日在吉林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 文 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9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的实践载体,紧紧围绕“奋力推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跨进全国法院系统先进行列”的奋斗目标,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过去的一年,面对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变化和经济社会矛盾大量增加及其在司法领域的突出表现,省高院以“三保”为中心任务,转变司法理念,调整司法政策,指导各级法院能动司法,增强为大局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立足保增长,制定了《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等16份司法文件,要求各级法院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把握和处
理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了省信托公司、吉林铁合金公司等一批事关经济平稳发展的重大案件,跟踪协调并保障了兰宝公司的破产重组和复牌上市。全面实施“暖企工程”,对受到经济衰退直接影响的企业慎用司法强制措施,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就依法经营、完善监管、防范风险等涉企问题,加强与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的联系合作,并主动建立企业联系点642个,为企业提出各类司法建议800多条。
立足保民生,完善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和弱势群体优先保护机制,在劳动争议、企业破产、征地拆迁、涉农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中,注重保护劳动者、企业职工、房屋所有人、失地农民和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创新权利救济机制,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与社会保险案件12659件。制定了《关于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为我省这一惠民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支持。
立足保稳定,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全面落实维稳和平安建设措施。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高压态势,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稳妥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315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矛盾不激化、纠纷不升级。
法院工作涵盖方方面面,现分解为十个方面逐项报告。 一、以保障人民群众诉权、方便当事人诉讼为根本职责,认真做好立案工作
全省法院深入推进立案窗口建设,实现为涉诉群众提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法律释明、立案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立案,共受理一审民事、行政和刑事自诉案件151461件,立案审查当天受理率达到91.2%;对不属于法院管辖或因司法救济途径所限不能做到“案结事了”的矛盾纠纷,主动请示党委、协调政府、联系社会组织,综合运用政治、经济、社会手段妥善化解。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共实施司法救助7242件,缓减免诉讼费4330万元。
加强立案阶段的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创新诉外调解机制,在全省大部分基层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室或诉前调解组,对一些事实清楚、诉求简单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社会调解机构进行诉外调解;通过立案调解与诉外调解的“无缝对接”,使3万多起纠纷未进入审判程序就得到解决。
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呈现出“井喷”式增长态势。省高院积极应对,确定了三个审判业务庭、35名法官专职负责民事申请再审审查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全部予以立案,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裁定再审,全年共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329件,审结1312件,裁定再审411件。
二、以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设平安吉林为指导方针,认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
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7383件,判处罪犯2486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占18.2%。重点打击了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深入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涉毒犯罪、涉农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专项行动;依法惩处贪污、受贿、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910件,判处1246人。
坚持以宽促和,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减少社会对抗。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裁量。加强人权保护,对53名论法无罪和无确凿证据认定有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和执行力度,尽可能使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全面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公示、听证制度,对涉黑涉恶罪犯、严重暴力罪犯、累犯和犯罪集团首犯、主犯等依法从严掌握,对确有悔改表现以及老病残妇等服刑人员依法从宽审批,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9449件。
三、以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为价值追求,认真做好民事审判工作
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66151件,涉诉当事人和直接利益关联人超过一百万人。审结148646件,其中审结金融借贷、债权债务、涉外和涉港澳台等案件73153件,依法维护市场经济
秩序;审结权属争议、民事侵权等案件30116件,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审结赡养、抚养、继承、离婚等案件42497件,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审结涉军案件1636件,依法保护军队、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调解优先的方针,遵循依法、自愿、公平的原则,实行全员、全面、全程调解,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结案率达到60.5%,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宁人。积极推动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建立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使大量民间纠纷以非诉方式得以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以保护人权、支持管理、构建政府与公民和谐关系为主线,认真做好行政审判工作
2009年是《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全省法院以此为推动,进一步加大诉权保护力度,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395件,同比上升13.8%,其中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商税务执法、治安处罚、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公民基本权益的案件占80%以上;审结3215件,判决撤销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裁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422件,占一审行政结案的13.1%,依法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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