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方案》(呼教发〔2004〕34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决定于2015年9月组织评选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一)参评教师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上班时间没有外出代课。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教学效果显著。参评教师曾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在自治区及以上课堂学科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或被评为旗县区级学科带头人,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3.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表现突出,在所属旗县区或学校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近三年学校教师有2篇以上、教研员等有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等不作为评选依据,正式出版的论著作为评选依据)。
4.代课班级的教育教学成绩良好。
5.必须承担过旗县区或以上级别的公开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有较大影响。
6.年龄:男性一般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女性一般在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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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岁以下(含45周岁)。
7.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二)参评教师上交材料
1.学科带头人评审表一式两份(要求正反面打印,不得手写); 2.近三年的业务考绩档案复印件;
3.荣誉、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个人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一份,代表性论文、论著两篇; 5.反映参评教师教育教学业绩、研究能力和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参评教师年龄、教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未在上班期间外出代课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评审表、原件不装订),所有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档案袋正面贴参评材料目录单,目录单要求打印,格式见附件。
二、评选办法
1、参评教师在网上下载预选表(附件2、附件4)填好后发送到邮箱1179756201@qq.com(如不能下载按样表自己做表)
2、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科评审组对参评教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既有对参评教师平时教学情况和各方面表现的考核、考查,又有对参评教师现场作课的评审。其中考核、考查以查阅参评教师上报材料等为主。
3、报名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2日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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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按分配名额推荐,推荐的参评教师并兼顾各学科。 2.学校须于9月15日前结束初评工作,并于9月18日前学校统一将推荐的学科带头人参评教师花名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呼市教研室。
附件2: 呼和浩特市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预选表 附件4: 呼和浩特市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预选材料目录单
2015年7月20日 内蒙古师大附中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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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呼和浩特市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预选表
姓名 性别 所教 学科 现任课年级 职称 民族 授课 用语 所在 学校 主要工作业绩(包括各类获奖情况及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情况) 奖项名称或论文、 授奖单位或期刊、出版社名称 论著名称 — 4 —
文化 程度 出生年月 授奖时间或发表时间 学 校 考 核 意 见 旗 县 区 考 核 意 见 评 审 领 导 小 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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