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审查存在的问题
龙海珠申请材料存在如下问题: 1、 2、
材料P11 指导律师的执业类别标注不明
材料P153 (2013)融水民一初字第704号民事判决书复
印内容不完整?原因何在?
考核提问设计
一、什么叫风险代理、什么是风险代理?
1.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2.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
3.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006年4月13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律师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二、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律师有什么义务?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或辩护,不得在同一案子,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利用法律服务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保守执业中知悉的秘密等。 四、律师庭审前应做何准备?
衣着方面其次在物质和精神上做好准备,在物质上书面材料,证据,笔,白纸,,等 精神上结合对方提供的材料,预测对方可能作出的诉讼行为,制定对策,拟订发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代理词等。 五、实习律师心得、感受?
(律师执业非常具有挑战性,特别是青年律师。社会现实不仅要精通法律,还有人际关系,懂得营销。律师执业有很大风险。老律师应更多关注青年律师成长。)
六、实习律师能否单独接待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 不能
七对律师的行政处罚有哪些?由省级还是市级的司法行政部门作出?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停止执业;(5)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前4项为市级机关作出,第5项由省级机关作出。
八、 律协的处分有哪些?由省级还是市级的律协作出?
(1)训诫;(2)通报批评;(3)公开谴责处分;(4)取消会员资格:前3项为市律协作出,第4项由省律协作出。 九、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有哪些行为?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除外;
(3)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4)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5)向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6)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7)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8)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9)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10)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1)拒绝或者懈怠指派承担的法律援助义务;
(12)宣扬自己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密切关系,或者利用这种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
(13)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者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14)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15)超越委托权限,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16)接受对方当事人利益或者向其要求或约定利益; (17)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8)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的活动; (19)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办结委托事项后除外;
(20)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服务; (21)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者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者行为提供服务和帮助。 十、 律师执业的不正常竞争行为有哪些?
一)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二)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的;
(三)借助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力,或通过与某机关、部门联合设立某种形式的机构而对某地区、某部门、某行业或某一种类的法律事务进行垄断的;
(四)故意底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声誉,争揽业务的; (五)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 (六)采用给予客户或介绍人提取“案件介绍费”或其它好处的方式承揽业务的;
(七)故意在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的;
(八)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影响所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的。 十一、实习律师的重点是“实习”还是“律师”?你如何定位实习律师的身份地位?
参考:实习大概意思应该理解为:实践性的学习。实习律师的地位是学生,这是必须要承认的,实习律师贵在锻炼,条件越艰苦,经验积累的越丰富。
十二、实习期间实训的案例印象最深刻的是哪个?从中你学到了什么?谈谈你的实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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