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项目讲座(五)
TOT项目运作
□金永祥、谭轩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
TOT,也是具备我国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点,因此可以理解为基础设施企业或资产的收购与兼并。 一、 TOT方式的基本特点 1. 引资成功率高
TOT方式一般不涉及项目的建设过程,避开了BOT方式在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和矛盾(如建设成本超支、工程停建或者不能正常运营、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债务等),又能尽快取得收益,因此容易使双方达成合作。 2. 主要用于基础设施
在我国,TOT多用于桥梁、公路、电厂、水厂等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部门或原企业将项目移交出去后,能够取得一定资金,用以再建设其他项目。因此通过TOT模式引进外资或者私人资本,可以进一步缓解我国基础设施的“瓶颈制约”。 3. 减少政府财政压力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次性投资大,运营期间的补贴高,一直令政府颇感棘手。通过TOT模式吸引国外的投资者购买现有的基础设施,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资产的转让,政府可以得到一部分资金,用于建设其他的基础设施,或者偿还因建设转让的基础设施项目而背负的债务,或者安排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二是将基础设施转让以后,每年可以减少大量的财政补贴。 4. 提高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效率
由于管理体制僵化、管理模式陈旧,我国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缺乏效率,运营成本高,设备和设施的经济寿命短。外资或私人资本通过TOT方式获得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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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经营权后,必然运用国际先进的运营方式和管理方法,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这将对我国的基础设施经营管理者产生一定的技术外溢效应,使他们学习到先进的运营管理技术和经验,从而提高经营效率。进而提高项目产品质量,降低产品的市场价格,使广大的基础设施使用者和消费者从中受益。 5. 转让需与改制同步进行
现有的基础设施往往由一个规模不小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可能存在着冗员、非经营性资产多、历史包袱和社会包袱沉重、负债重等问题。在转让前,必须就如何解决富余人员的安置、如何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如何解决企业办社会形成的包袱、如何安排企业的债务等问题进行研究,确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报政府批准。
二、 TOT项目的运作程序及周期 1. 制订转让方案并报批
采用TOT方式转让国有资产时,转让方必须首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或原投资部门)的意见后,按照现行规定上报有权审批部门批准。
建议书主要说明项目概况、转让目的、出让方、转让内容、期限、转让后的经营方式、转让所得的初步投向、债务偿还初步方案、资产预评估结果、转让对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拟采取的选择受让方的方式等内容。
初步选定受让方后,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产权益转让方案)并上报审批部门批准。在报告或方案中必须说明受让方选择情况及选择结果、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内容、价格、期限、提供的经营条件、转让后的经营方式、权利及义务的分享与分担、债务偿还方案、转让收入使用方案、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分析、财务分析等。 2. 确定受让方的选择方式
在准备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就应该考虑采用何种方式来选择受让方,是采用面对面协商谈判的私募方式,还是邀请招标方式,或是完全竞争性的公开招标方式。应根据转让方的情况和项目特点综合确定。根据我国完成的TOT项目经验,完全竞争性的公开招标方式具有操作程序规范、项目条件成熟、转让价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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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率高等优点,应该成为转让方选择TOT项目受让方的首选方式。
聘请高水平的咨询机构作为转让方的融资顾问或财务顾问,将极大程度地提高TOT项目的前期工作效率和成功率。一个经验丰富的顾问公司,能够保证TOT项目前期工作的完整、细致和充分,并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运作,从而提高项目吸引力,同时使中方政府的正当利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因未聘请顾问致使中方利益遭受损失的例子,国内并不鲜见,如某市在转让水厂时,由于没有聘请顾问,加上转让方缺乏经验,掉入了外方设置的陷阱之中,使中方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3. TOT项目招标的程序
采用招标方式选择TOT项目的受让方,其程序与BOT方式大体相同,即包括确定项目方案、项目立项、招标准备、资格预审、准备投标文件、评标、谈判、融资和审批、实施等阶段。
在开展招标准备工作的过程中,TOT项目与BOT项目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 转让方必须首先取得合法的转让权
国有企业的法人对其占有的国有资产只有使用权、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一般无权出售。地方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也只能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只有在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后,国有企业才能具备出让国有资产的合法主体地位,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才具有合法性。
(2) 原有企业改制是前期工作中的重点
如果转让资产存在未偿债务,那么如何处理这些负债,应由政府,上级企业以及转让方共同研究确定。如果涉及债务人的改变,还需要取得债权人和债务担保人的认可。人员安排问题可由转让方自行解决,也可以由受让方拿出一笔资金进行一次性补偿,还可以由投资人全部接收,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培训,再择优上岗。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该首先确保不出现严重社会问题,并兼顾资产转让后高效率运营管理的需要。
(3) 需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受让方需要买断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和经营权,会发生产权转让行为,要求对现有资产进行合理的估价。转让资产估价过低,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估价过高,则会影响受让方的积极性。这就需要处理好资产转让与国有资产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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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的关系。聘请的评估机构应该具备相应资质,具有与转让资产相类似的项目评估经验,而且在评估时最好与转让方和其聘请的融资顾问及时沟通,尽可能在形成正式评估报告之前就评估价格达成一致意见。评估的结果应该报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 潜在投标人要求进行尽职调查
投标人在编制标书期间,为了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同时保证建议的投标价格具有竞争力,一般会要求对转让资产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现有经营状况、转让资产涉及的法律情况、员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等。转让方在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查期间,应该向投标人提供转让资产的有关资料,安排投标人对转让资产进行这些调查。
(5) 转让必须符合转让方的战略目标
投资人在部分买断资产经营权的情况下,中方往往是在一个整体的战略构架基础上转让资产,要求受让方必须接受中方提出的主要合作条件。只有建立在互惠互利、平等友好的基础上,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合作项目上具有一致的战略目标和共同的经营理念,合作才能取得完全成功,项目才能顺利进行。
(6) 招标主要标的可以是资产价格,也可以是产品价格
TOT项目招标标的选择则具有一定灵活性,可以是转让资产的价格,也可以是项目产品或者项目运营服务的价格。TOT项目的招标标的,需要根据转让资产的目的以及转让项目面临的市场环境来综合确定。如果项目产品的价格是既定的,不允许受让方进行改变,招标标的只能是基于评估结果之上的资产转让价格。如果转让方希望通过转让资产一次性获得一笔事先确定的款项,那么招标标的就是项目产品或者服务价格。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产品价格高于现有的政府定价或者市场价格,转让方必须有能力确保受让方项目产品或服务价格得到批准,并对差价部分进行补偿。
(7) 资产回购问题
如果国有资产转让仅是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转让,而不包括所有权,则不涉及资产回购问题。在转让期满后,资产应该无债务、不设定担保、设施状况完好地移交给政府机构。如果国有资产转让是包括产权在内的完全转让,则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益实质上已经完全属于受让方。在经营期满后,资产是由中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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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还是由项目公司自行清算处理,应该在转让前研究确定。 4. TOT项目的运作周期
TOT项目的运作周期从招标准备工作到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大约需要60~70周的时间。虽然TOT项目需要对转让资产进行仔细、科学和严谨的评估,要花费一定时间,但在评估期间可以同时进行招标准备工作。只要安排得当,资产评估与咨询顾问进行的招标准备工作在时间上不会发生冲突。
大岳咨询有限公司
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融资咨询的专业咨询公司。曾经是新疆自治区计委、北京市政府、哈尔滨市政府的融资顾问;曾经为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加拿大SUNCOR能源公司和英国泰晤士水务公属提供咨询。
在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中,大岳公司作为北京市政府的国际融资招标顾问,为项目结构的设计,招标原则的确定、项目条件的落实、招标文件的编写、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问题的回答、评标和谈判工作提供了全过程咨询,并在项目中负责协调包括法律顾问、技术顾问和财务顾问在内的顾问小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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