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加快推进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重点工作统计监测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怀发[2013]5号)和《怀化市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办法》(怀康[2013]3号)的要求,从2013年起对全市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监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为坚决落实市委的重大部署,规范开展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工作,对《怀化市加快推进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科学的统计监测,用量化的指标数据和评价结果跟踪反映各乡镇推进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即时掌握全面小康的实现进度,找准发展的差距,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决策依据和实效检验,营造全市争先恐后、比学赶超的浓厚发展氛围,确保2020年我市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指标统计监测应遵循分类指导、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高效的基本原则,做到标准统一、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注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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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评价公正。
标准统一——对同类统计监测中同一指标的名词解释、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的理解和执行应明确统一。
公开透明——应采用适当方式将统计监测的内容、方法、流程向考核对象公开。
程序规范——从数据采集汇总、整理分析、现场检查、审核复核到认定上报等各环节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流程,严格按程序开展统计监测。
注重时效——监测统计数据的采集、报送、审核应严格按时限要求开展,做到限期办结、务实高效。
评价公正——突出数据申报、采集、审核等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指标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廉洁奉公,确保统计监测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
二、统计监测的主要内容和职能分工
(一)主要内容:全市五大类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的分解、落实、进度、整改等情况;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市区小康办统计监测业务开展情况。
(二)职能分工:
市全面小康办:负责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对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实施情况开展检查与调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市委要求,牵头组织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修订完善工作;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领导小组提交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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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统计监测报告。
市统计局:负责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具体业务培训指导;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全面小康办上报的数据开展评估、分析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指标数据部门责任分工见附件1 )负责统计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应建立健全相关指标数据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制订相应统计监测实施细则,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市全面小康办开展统计监测工作。对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相关指标基期数据进行调查核实;运用现场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资料分析等方法采集、汇总、上报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有关数据信息;用统计、分析等方法对相关指标实施进程进行统计监测评价,定期、不定期提交统计监测报告或专题监测报告。
县市区小康办:接受市全面小康办工作指导和监督,支持、配合市全面小康办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细化措施,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按时向市全面小康办上报指标数据、统计监测报告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统计监测工作方法与工作流程
(一)工作方法: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查与检查结合、定期与随机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综合统计监测:市全面小康办每年开展一次综合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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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监测,并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县、乡及部门进行现场复核;
2、定期质量自查: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市区小康办按季度开展进程自查,并向市小康办上报有关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3、专项督促检查: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和阶段性工作推进要求,采取市县联动、多部门参与的形式,不定期开展一检查一评价。
(二)监测流程: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分自查自评、数据采集、反馈复核、统计监测、认定公布、奖惩兑现六大工作步骤。
1、县级自查自评:县市区全面小康办按季度、年度对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相关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并将相关数据报市全面小康办。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后15日,年报上报时间为次年1月15日前。
2、部门数据采集:市直相关部门按季度将单项指标任务分解及完成进度报市全面小康办,上报时间为季后15日。按年度将相关统计监测数据报市全面小康办。其中:涉及多部门监测的指标应先送交发改局、财政局、农办等相应牵头部门进行汇总评估;涉及经济类数据还应由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送交市统计局评估审核在不变更主要指标及乡镇类别、排列顺序基础上各相关部门可另行设计表样)。年报送交牵头单位及市统计局评估审核时间分别为次年1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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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前,上报市全面小康办时间为1月15日前;
3、数据反馈复核:市全面小康办在进行数据整理、汇总、评估后,将有关指标情况对口反馈至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市区小康办。如对数据认定存在异议,由市直相关部门或县市区小康办于反馈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报告,市小康办研究后于5日内给予答复。
4、分级统计监测:县市区全面小康办及市直相关部门应认真分析研究五大类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的推进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于年报后5日内向小康办报送相关监测指标年度评价报告;市全面小康办根据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所报送指标数据和监测结果,对全市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进行综合监测评价,于1月31日前形成年度评估报告,呈送市全面小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5、结果认定公布:经市全面小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3月在全市范围内发布年度全面小康考评结果;
6、考核奖惩兑现:每年将依据考核结果,对照《怀化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办法》相关规定奖优罚劣。
数据及统计监测报告均应由县市区小康办或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纸介质(一式三份,分别送交牵头部门、审核部门、市小康办)和电子文档形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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