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1117煤炭工业部关于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颁布单位】 煤炭工业部 【颁布日期】 19851117 【实施日期】 19851117 【章名】 规定
安全第一是煤矿生产的一项基本方针,搞好顶板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 这一方针的重要环节。煤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 的关系,坚持安全生产。矿井采煤、掘进、巷修工作面顶板(片帮)事故 较多,伤亡量大,严重影响煤炭生产持续和健康的发展。为了加强顶板管 理,防止冒顶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作业,促进煤矿正常生产,提高经济效 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采掘顶板管理工作必须纳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在布置、 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顶板管理工作。 矿务局(矿)对顶板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部、省 局(公司)每年召开一次顶板管理现场会议,矿务局(矿)每半年召开一 次顶板管理会议,及时交流顶板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事故分析, 提高顶板管理工作水平,表彰、奖励顶板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每个矿务局(矿)都要确定年度顶板死亡率控制指标,顶板百万吨死 亡率超过1的局矿,每年降低幅度不少于5~10%;低于1的,也要每 年下降不少于5%。每年在安全技措工程中,须必安排一定的顶板管理技 术措施项目和资金。
各省(区)局、公司、矿务局都要选择顶板事故多,顶板死亡率高的 单位做为工作重点的突破口,帮助分析解决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制 定落实“七五”期间降低顶板事故的规划和针对性措施。要定期进行检查 、总结,使这些单位顶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1以下。
第二条 矿务局(矿)长,对本企业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定 期听取总工程师和分管副局(矿)长及生产技术、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 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执行机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和资金、顶板死亡率指标的落实情况。及时作出顶板管理工作的决策和指 令。
凡忽视改善顶板管理、技术措施资金不落实,超过年度顶板死亡率控 制指标的单位,要追究局、矿长责任,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三条 矿务局(矿)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采用新的科技成果,组织制定有效
的技术组织措施,编制年度顶板管理技术措施及资金计划。(由矿务局( 矿)长批准实施)。
第四条 分管副局(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 组织、健全机构和配备人员,落实和领导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制定和 领导实施局长以下各级干部和机构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 改进顶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监察局长、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对本单位顶板管 理工作负监察责任。要按监察条例配齐人员,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安 全监察局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站)主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措 施的执行情况负技术监察责任。安全监察人员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 》、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以及本规定,认真检查顶板管理工作及措施 的执行情况,严格把住安全监察关,不安全不准生产。对监察工作失职者 要追查责任。
没有操作规程或不完善的,由矿务局负责尽快制定和修订。采煤工、 掘进工、巷修工人都必须掌握本工种操作规程,并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
第六条 各省(区)局(厅)、公司、矿务局、矿要在加强各职能部 门业务保安的同时,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专业化管理。省(区)局(厅) 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要设置专人负责抓好顶板管理工作。
各局,矿生产技术部门,是顶板管理的主要机构,必须设有稳定的顶 板管理小组。局、矿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 构造变化,进行地质预报,防止地质构造变化引起顶板事故。 局、矿科研部门,要把顶板管理纳入科研课题的重要内容。 局、矿设计部门,要把好设计关,采掘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 理。
各级干部和部门都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区队干部跟班上岗制 ;其他各工种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凡因工作失职造成顶板事 故者要严肃处理。
第七条 矿务局、矿每季至少开一次局、矿长办公会议,听取顶板管 理专题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顶板管理工作计划,检查顶板管理工作所需资 金、设备材料以及相应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第八条 各矿务局(矿)每年要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审 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符合本工作面实际情况 的作业规程(分层开采的工作面也必须有每个分层的作业规程)。严禁无 规程作业和沿用、套用老规程。作业规程必须由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批准后的作业规程要向井(区)、队(段)干部 工人贯彻后才能作为施工依据;如遇情况变化时,要及时写出补充措施, 并要重复履行审批手续,方可贯彻执行。
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说明书。顶板管理说明 书中对于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坚硬和复合顶板;分层开采人工假顶或煤 皮假顶;过老(巷)空区或构造变化带,回柱放顶、工作面收尾等情况的 顶板管理措施。
巷修工作必须制订施工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确定临时支护方式,特 别对片帮要加强管理。
矿务局要每年进行一次作业规程评优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 法》,落实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及敲帮问 顶制度。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衡量采掘工 作面工程质量优劣的主要依据是支架能否做到对顶板和围岩进行有效的支 护。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纳入生产承包合同。矿质量检查验收 员不得与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实行经济挂钩。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要 逐步达到规格化、标准化。
第十条 矿务局、矿都要建立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 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严格实行日常的事故分析制度。井(区) 还要建立采掘工作面动态图(例如:地质变化状况、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 状况、悬顶情况、顶板变化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的变化情况等), 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十一条 矿务局、矿要加强矿压观测工作。具体要做到:
根据本矿区的井型大小和顶板管理需要,局要成立矿压观测站,矿要 成立观测组,要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及观测工,建立健全观测组织和队伍, 安排矿压观测资金,配备相应仪器仪表。
2.矿压观测是煤矿的一项新的技术工作,观测工是煤矿一个新的工 种,各单位必须承认这一工种,其待遇不得低于采掘一线辅助工。 3.矿压观测工作对观测人员的技术素质有较高的要求,要对观测人 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观测工作质量。
4.矿务局、矿每年要提出观测计划。观测成果要上报部和省(区) 局(厅)、公司主管部门。观测资料要存档保管。
5.各矿务局要通过矿压观测,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对开采的主采 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根据需要对来压明显的二
级以上顶板进行来压顶测预报,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上下安全出 口、机道、炮道、放顶线等部位的观测及冒顶(片帮)事故的分析和防治 工作。要逐步做到作业规程中无矿压观测数据不予审批。
第十二条 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必须建立专职的冲击地压防治队 伍,充分利用国内外新的科技成果和实践经验,积极与煤炭院校、研究所 结合开展冲击地压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有效的支护 手段和防治措施。有关矿务局要组织制定有冲击地压危险矿井的安全开采 规定。
要继续开展松软岩层地压与支护的研究。
第十三条 各局、矿必须严格执行摩擦式金属支柱定期升井检修和区 (队)验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检修和验收标准。对达不到性能标准的支 柱,区队有权拒绝接受和使用。
1.凡下井投产的金属支柱,入井前必须棵棵检修试压,不合格不准 入井。对检修厂房、人员、设备必须落实。
2.每个回采面结束后或金属支柱使用(或存放)超过八个月,必须 升井检修试压,否则不准使用。使用中发现失效支柱必须立即更换。 3.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采高低于1.0 m的除外),其初撑力不得小于2t。要加快推广使用5t液压升柱器, 进一步提高支柱初撑力,保证基本支柱有效支撑作用。
4.采煤工作面要坚持金属支柱和铰接顶染配套使用,如配套使用有 困难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禁止不同性能的支柱混合使用。 5.回采面倾角大于25°时,金属支柱间须有连接设施,防止倒柱 伤人。
6.单体液压支柱要严格按照《单体液压支柱维修暂行规定》内容, 加强维护和检修。
第十四条 采煤、掘进和巷修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回采工作面上下 出口要加强特殊支架支护;靠煤壁要根据需要支设贴帮柱或临时支柱。严 格执行开工前和工作中的敲帮问顶制度,清理浮石伞檐。放顶线要严格执 行放顶安全措施,积极推广切顶墩柱。采煤工作的开工和收尾期间必须注 意保证工程质量,认真落实顶板管理具体措施,绝不能麻痹大意,酿成冒 顶事故。
第十五条 加强技术培训。矿长、总工程师一直到工人都要接受顶板 管理及矿山压力与支护知识技术培训。矿务局负责培训区(队)长、技术 员以上干部;工人由矿负责培训。局、矿要认真安排年度培训计划,严格
培训制度、保证培训质量、区(队)长、班(组)长、采掘工人的培训内 容必须包括矿压观测顶板管理基本知识,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摩擦 金属支柱、铰接顶梁的结构和性能,有关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培训人 员必须经矿务局统一考试合格方可发给证书,考试结果纳入档案,作为考 核依据。不合格者必须补考。否则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 各局、矿要制订顶板管理科研计划,难度较大的顶板管理 课题,要同科研部门院校协作,组织技术攻关。
第十七条 各省(区)局(厅)、公司、矿务局、矿要积极推广国内 外有关加强顶板管理的新技术、新装备。“七五”期间摩擦支柱机采工作 面全部更新为单体液压支柱机采工作面,实现普采高档化。炮采工作面要 继续试验和逐步推广单体液压支柱、放顶墩柱。回采工作面应积极试验推 广十字顶梁端头支护。有条件的单位进行坚硬顶板软化,松软岩层固化等 技术措施。
第十八条 省每年、矿务局每半年、矿每季要进行一次采煤工作面优 质顶板管理竞赛评比。要按部《关于开展采煤工作面优质顶板管理竞赛办 法》,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竞赛办法。分管的副局、矿长亲自抓竞赛抓 检查评比,优者重奖,劣者重罚。奖惩细则由各省局、公司与矿务局研究 制定。
第十九条 各矿务局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及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指导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的开展,并报部备案。
基建单位和地方煤矿、乡镇煤矿以及露天煤矿也要根据规定采取相应 措施防止冒顶(片帮)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由煤炭工业部生产司负责解释。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19851117煤炭工业部关于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