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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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一、说明
1. 1.1. 1.2. 2. 2.1. 2.2. 3. 3.1. 3.2. 3.3. 3.4. 3.5.
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招标范围:见本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
※合格的投标人 见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定义及解释
招标人:见投标邀请。 投标人:见投标邀请。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招标机构: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日,投标文件中需以日历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评审时,对投标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且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就有关日期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折算或量化,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合格的服务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投标人,本合同的支付仅限于对这些服务。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和招标人要求。
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或其它标准。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委托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6. 3.7. 4. 4.1. 4.2.
4.3. 4.4. 5. 5.1.
二、招标文件
6. 6.1.
招标文件的构成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东莞市政府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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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或澄清
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询问或质疑应于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招标机构对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投标人须知8.2所述方式发给每个报名参与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有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可专门组织招标文件答疑会议。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
7. 7.1.
7.2.
7.3.
8. 8.1. 8.2.
8.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9.1.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投标文件中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第一章 投标书(格式见附件1)
第二章 投标报价构成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 第三章 服务方案(格式见附件4)
第四章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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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1. 11.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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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 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7)
第七章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8)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除上述文件资料外投标人还须按投标人须知第19.2条的要求制作“开标文件”。“开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须单独密封。
12. 12.1. 13. 13.1. 13.2. 13.3. 13.4.
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在适当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的服务工作投标的总价。 投标人应报完成全部用户需求书内容含税人民币价格。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中所列每个单项逐项报价。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如果投标人对于采购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投标人予以招标人的投标优惠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每项服务及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条(合格的投标人)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应提供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文件。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主要内容、标准、质量、人员资质、计划安排、报告审核等的详细说明; 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详细应答和说明。
逐条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进行评议,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人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招标人要求的偏差和例外。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额及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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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14. 14.1. 14.2. 14.2.1. 14.2.2. 14.2.3. 14.2.4. 14.2.5. 14.2.6. 14.2.7. 14.2.8. 15. 15.1. 15.2. 15.2.1. 15.2.2. 15.2.3. 16.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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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16.3.
16.4.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相关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提交投标时保证金应符合下列规定: 包组号 包A 包组内容 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保证金 人民币 拾万 元整(¥ 100,000.00)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以下账户上 (参加多个包号的需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胜和支行 帐 号:44001101129052500294
(各投标人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2)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必须在开标的前一天(办公时间内)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将汇款底单复印件附在《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中(详见附件部分)。并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连同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内。投标保证金的汇入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以分支机构名义或个人账户代替投标人进行汇款。
凡没有根据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后七(7)天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如在退还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需在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保证金退回投标人。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提供虚假情况质疑投诉;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至其后的90天,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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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16.6.
16.7. 16.8.
16.9. 16.9.1. 16.9.2. 16.9.3. 16.9.4. 16.9.5. 16.9.6. 16.9.7. 17. 17.1.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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