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禁刑(社区)服刑期满的人员。
10.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是指什么人员? 答:刑满释放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简称“三无人员”。
11.刑满释放人员一般帮扶年限是多少?
答: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以5年内为限,分一般帮教对象和重点帮教对象,重点帮教对象主要是指“三无人员”或有重新违法倾向等人员,特殊情况除外。
四、法律援助
1.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是人民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2.法律援助的对象有哪些?法律援助专线号码是多少?
答:法律援助的对象:(1)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2)司法机关通知指定辩护的刑事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
法律援助专线:12348。
3.宜昌市的法律援助接待机构有哪些?
答:(1)在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2)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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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3)老龄办、工、青、妇、残联等部门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站;(4)社区法务网格。
4.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答:(1)向法律援助接待机构咨询;(2)向法律援助中心或工作站提出申请;(3)提供下列材料:a.填写申请表;b.身份、户籍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c.经济困难证明;d.有关案件材料。
民政服务类
1.哪些人可以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答: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含外地老人)均可办证。并按不同年龄段分别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具体优待内容:请在网上查阅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01号令)
2.办理老年人优待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城区通过网格办证的无须提供资料,外地在宜昌的老人和县市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2寸(35mm×48mm)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3.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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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4.哪些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答:(1)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4)家中拥有并使用小汽车和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或有高价值收藏、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5)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6)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村居民或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7)其它经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5.哪些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答:(1)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3)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或拥有、使用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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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6)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农村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30%的;(7)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8)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6.困难群众应该如何办理低保?
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调查核实后,交村(居)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民主评议审核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公布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名单和金额。
7.个人申请低保待遇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类证件及复印件;收入类证明;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申请对象,本人需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家庭成员无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或村(居)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8.家庭成员户口在同一县(市、区),但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如何申请?
答: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其他成员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和乡、镇(街道)或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出具的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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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同一城市人户分离如何申请?
答:同一城市跨城区居住并能提供居住一年以上证明的,由户主本人向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出具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10.低保对象居住地发生变迁怎么办?
答:保障对象在县(市、区)内迁移或跨县(市、区)迁移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办理保障待遇迁移手续。迁出地县级民政部门为低保对象出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迁移证明?,收回保障金领取证,将迁移对象的档案材料封装后交其本人;保障对象凭迁出地证明在一个月内到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迁移手续,重新申请保障待遇,管理审批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11.低保对象如何办理续保申请登记?
答: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对象,每季(月)在领取保障金或限期保障到期后的十日内,必须到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或居民委员会(社区)反馈保障金领取情况,申报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并提出续保申请登记。不反馈情况或连续两次不提出续保申请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享受城市低保对象续保申请登记表?。
12.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宜昌城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答:(1)经确认正在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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