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
总 则
1.0.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93]建标字894号,结合内河航运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内河航运建设项目,是编制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工程、内河港口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概算和预算的依据。
1.0.3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是由多种专业工程构成的综合性建设项目,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时: 1.0.3.1整治建筑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设备购置、机修和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工程等,执行本规定;
1.0.3.2其他工程项目,应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则,分别执航务建筑工程行有关专业部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的间接费定额;但在计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其他费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时应执行本规定。
1.0.4本规定中其他直接费、现场费、间接费的规定费率分别按一、二类工程类别制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补充指定三类及以下工程的取费标准。
1.0.5本规定对内河航运建设工程中的航务建筑工程、整治建筑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和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实行以统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船机艘(台)班价格计算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作为施工取费的基础。
1.0.6本规定不适用于长江干线千吨级以上(含千吨级)的港口工程以及水文特性以潮汐为主的河口港。 1.0.7本规定与《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内河航运工程》、《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及砂浆材料用量定额》配套使用。
2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总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总概算的编制及管理
2.1.1 一般规定
2.1.1.1 初步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的构成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算以及建设项目总概算。
2.1.1.2 总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范围以内.概算经批准后,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筹措资金、和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依据,也是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2.1.1.3 概算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一个建设项目,如由 几个 设计单位共同设计时,须由主体设计单位负责统一概算的编制原则和依据,汇编总概算,并对全部概算的编制质量负责;其他色痕迹单位负责编好所承担设计的饿工程概算。
2.1.1.4 使用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应依据本规定分别编制内币和外币概算。其中:
(1)施工取费的计算,以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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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总概算第二部分的有关费用时,进口设备和材料应按其到岸价格(CIF)乘以当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按照本规定有关费率计算。
外汇牌价均以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牌价为准。 2.1.2概算的编制依据
(1)国家的有关法令及法规; (2)初步设计(包括施工条件设计); (3)本规定以及有关定额和规定; (4)生产厂家的设备出厂价格;
(5)当地基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市场材料价格及有关规定(或工程所在地的材料、半成品及各种设备器材的市场价格)。 2.1.3 概算编制内容
2.1.3.1 内河航运建设项目总概算,应包括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总概算按其费用构成分为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详见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构成示意图)。
2.1.3.2内河航运建设工厂呢感按其功能和效用可分为: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工程、内河港口工程、航道整治工程和修造船厂工程等(修造船厂工程执行船厂定额).各类建设项目单项或单位工程的划分详见附录A.
2.1.4概算文件组成
(1)编制说明: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工程总投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各项投资所占比例、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建设项目总概算表; (3)建筑工程概算表;
(4)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5)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 (6)概算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汇总表; (7)补充单位估价表。 2.1.5概算的审批及管理
2.1.5.1 建设单位在报批初步设计时,必须通红司报批概算。初步设计概算由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主持审查并负责审批。概算审查时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2.1.5.2审查概算时,设计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向审批部门反映概算的编制情况及存在问题;审批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协调各方意见,严格旅行审批手续。设计单位应按照审批意见及时修改并调整概算。经审查修改后的总概算审批单位印发各有关单位。
2.1.5.3 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都应认真实行批准的总概算,不得任意突破。如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必须增加投资时,应使用已完工成的节余投资调剂解决。调剂有困难时,可分析原因,经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基本预备费内容的因素,可动用基本呢预备费;属于因人工、材料、设备价格上涨等内容的因素,可动用物价上涨费。如必须突破总概算时,其超过部分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经设计单位修改后,报原概算审查部门审批。
2.1.5.4 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总概算,认真做好投资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各项工程经济资料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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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分析。
建设项目总概算够穿示意图 建 设 项 目 总 概 算 工 程 费 用 其 他 费 用 土地使用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 定额编制管理费 联合试运转费 生产人员培训费 办公和生活家居购置费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前期工作费 勘察设计费 研究试验费 供电贴费 施工专用设备费 试船试航费 航道整治效果观测费 整治河段竣工前测量费 施工期港航安全监督费 断航损失补偿费 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其他费用 其他 预备费用 基本预备费 物价上涨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建设期贷款利息 铺底流动资金
建筑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 设备工程费 3
4
2.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施工图预算(以下简称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根据设计划分的单位工程编制预算。 2.2.1 预算的作用
按预算承包的工程,其预算经审定后是确定工程造、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预算是编制工程标底的依据。 在设计单位内部,预算是考核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预算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之内。如单位工程预算突破相应概算时,应分析原因,剔除不合理 因素,确需突破概算的,应在总概算范围内调剂解决。 2.2.2预算的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法令及法规; 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本规定及有关定额和规定;
当地基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市场材料价格及有关规定。 2.2.3 预算文件组成
(1) 编制说明
包括工程概况、定额费率的采用、主要施工工艺和使用的主要船机设备、人工及主要材料单价、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2)建筑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预算表;
(3)主要材料汇总表; (4)补充单位估价表。
单位估价表和主要工程量计算表,在预算审查时一并送审。
2.2.4 其他
凡实行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的工程,应包括预算包干费。预算包干费以建安工程费用为基础按3%计算。
3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工程费用
3.1 水工建筑和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费
3.1.1 一般规定
3.1.1.1内河航运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工程、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和临时工程均应编制单位工程概算和预算。
3.1.1.2单位工程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其工程性质,分别执行有关的专业定额和有关规定。 3.1.1.3 水工建筑和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项目划分如下: (1)航务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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