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2011年)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8-11-22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件 泉建综〔2011〕70号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 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房〔2008〕18号)以及《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财政局制定了《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此页无正文)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市府办。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2日印发

- 2 -

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令)、《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 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房〔2008〕18号)以及《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闽建房〔2009〕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管理规定。拆迁安臵中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单位集资建房参照商品住宅的标准执行。

二、本规定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本规定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和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传达室、内天井、与房屋主体相连的地下结构、楼底架空层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部位等。

- 3 -

本规定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阀门、应急发电机、避雷装臵、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主区分所共有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应当按照本管理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仅为一个业主所有的项目其住宅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管理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售房单位所有。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统一交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六、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泉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泉州市区(鲤城、丰泽、开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负责具体的归集、使用和代管工作。

各县(市)、洛江区、泉港区、台商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

- 4 -

监督工作。各县(市) 、洛江区、泉港区、台商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负责具体的归集、使用和代管工作。

七、本规定实施前,已归集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需要归集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当时的交存办法。本规定实施后,新建的商品住宅和安臵房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办法归集。新建商品住宅指的是本规定实施后新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新建安臵房指的是本规定实施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一)首期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并公布执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标准应当适时合理修改和确定公布。泉州市区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标准交存:

区域 标准(元/m2) 项目 别墅 不带电梯的房屋 带电梯的房屋(总层数≤10层) 带电梯的房屋(10层<总层数≤20层) 带电梯的房屋(20层<总层数≤35层) 带电梯的房屋(总层数>35层) 车库、地下室(按车位面积) 鲤城、丰泽 100 60 70 80 100 120 60 洛江、清濛、泉港 台商投资 90 50 60 70 90 110 50 70 30 40 50 70 90 30 (二)住宅项目内的公共配套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

- 5 -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2011年)在线全文阅读。

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2011年).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300656.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