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级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07.按设计情况分类 设计型干粉灭火系统 预制型干粉灭火系统 08.按系统保护情况分类 组合分配系统 单元独立系统
09.按驱动气体储存方式分类 (1)储气式干粉灭火系统 (2)储压式干粉灭火系统 (3)燃气式干粉灭火系统
10.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 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
压力不宜小于1200Pa。
11.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 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 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
不应小于60s。
12.预制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50kg; (2)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 (3)工作压力不得大于 2.5MPa。
13.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6MPa或2.5MPa压力级。
第九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01.火灾探测器根据其探测火灾特征参数的不同,可以分为感烟、感温、感光、气体、复合五种基本类型。
02.区域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
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03.集中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04.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
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且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
05.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 0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 (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需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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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
心报警系统。
07.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 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
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08.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 500㎡;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 内部,且面积不超过 1000㎡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09.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 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 容量10%的余量。
10.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11.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
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12.探测器安装要求:
(1)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2)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4)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13.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下列的计算值:
N?K?A
S
N: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S:该探测区域面积(㎡);
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K:修正系数,容纳人数超过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7~0.8;容纳人数为2000~ 10000人
的公共场所宜取0.8~0.9,容纳人数为500~2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9~1.0,其他场所 可取1.0。 14.火灾探测器安装:
(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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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15.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16.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
17.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
景噪声15dB。火灾警报器设置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18.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
大于 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应大于12.5m;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19.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
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 50V 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300/500V 的铜
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 220/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 低于交流450/7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21.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黑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22.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系统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系 统的联动控制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两只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
号(“与”逻辑),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系 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同时联动控制排气阀前的电动阀的开启。
24.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两只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 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
25.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 的启动。
26.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水幕阀
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
27.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
28.当建筑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29.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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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的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 30.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它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首个联
动触发信号,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31.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
钮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后续联动触发信号,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后续联动触发信号后,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
32.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 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
逻辑),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
33.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与”逻辑)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
34.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
号;
35.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
36.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
逻辑),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 37.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
(1)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
卷帘下降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
(2)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后续联动触发信号,防火卷帘控
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
38.非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防火
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防火卷 帘直接下降到楼板表面。
3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0.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41.现有可燃气体探测器主要有7个品种,即: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4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线型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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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在火灾确认后,
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报警;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十章 防排烟系统
01.排烟窗应在储烟仓以内或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并应沿火灾烟气的气流方向开启;当房间高度小于3.00m时,排烟口
的下缘应在离顶棚面80cm以内;当房间高度在3.00m~4.00m时,排烟口下缘应在离地板面2.10m以上部位;而当房间高度大于4.00m 时,排烟口下缘在房间总高度一半以上即可;排烟口的位置越高,排烟效果就越好。 02.排烟窗宜分散均匀布置,每组排烟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排烟窗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自动排烟窗附近应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面高度宜 1.30 m~1.50m。 03.加压送风时应使防烟楼梯间压力>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间压力。
04.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 消防电梯前室应采
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05.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
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06.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m3/h。当防烟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l6000m3/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l2000m3/h。
07.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08.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当 采用土建井道时,不
应大于10m/s。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09.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当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送风机的 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
风口应分开布置。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0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10.目前常见的有机械排烟与自然补风组合、机械排烟与机械补风组合、机械排烟与排风合用、机械排烟与通风空调系
统合用等形式。
11.当建筑面积大于500㎡小于等于2000㎡时的办公室,其排烟量可按8次/h换气计算且不应小于30000m3/h,或设置
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排烟窗;当建筑面积大于500㎡小于等于1000㎡时的商场和其他公共建筑,排烟量应按12次/h换气计算且不应小于30000m3/h,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排烟窗。
12.对于人防工程,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部分总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计算,但排烟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m3/h;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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