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到一个社区,或者是某种分门别类的社会现象。甚至是直接描述其历史的进程,以及在不同历史上的演变,抑或是历史的比较分析。但如同我们在这样的研究中每每见到的,这些研究尽管对待的是历史,是历时性的现象,但分析和描述的方式却是静态的。比如在某一个年代或时期社会结构是什么样子的,到了另一个年代或时期又是什么样子的。尽管人们从中可以看到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是过程,并不是通过过程来体现的变化。如同录相机中的慢镜头,或性能不好的影蝶机放出的盗版盘的影象一样,每一个画面都是跳动而停顿的。“情节”是由这些跳动而停顿的画面编织出来的。因此,可以说,这样的历史分析,提供的并不是一种连贯而流畅的过程,其在每一时段上的事件仍然是静态的,展示出来的只是众多静态事件所构成的序列。而“过程--事件分析”,所追求的则是追求一种对事物过程的连贯与流畅的描述与解释9。
三、把国家与社会关系看作是一种过程 这里的三项研究,所面对的无疑是一个相当传统或古典的问题,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SSR)。在有关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研究中,这样的理论视角仍然占有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如在Andrew Walder, Jean Oi和Vivinne Shue等人的研究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都是基本的叙述框架。原因在于,在过去二十年间中国农村社会生活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实在是一个重大而影响深远的内容。
然而,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看待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换言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一种静态的结构,还是一种动态的过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凝固在有关的正式规则和程序之中,还是存在于有关各方的持续不断的互动之中?究竟是将其看作静态的结构才能更好地了解当前中国农村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状况,还是将其看作动态的过程才能更好地获得这种理解?这里的三项研究,由于采取了“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因而不约而同地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采取了这样的一种理论假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动态的、流动的,就如同梵高眼中和笔下的阳光和空气一样。因此,理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特别是理解其中的微妙机制,就应当从这样的一种眼光出发,使用“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来追逐“过程”与“事件”中所体现出来的微妙之处。可以看出,这三项研究都不是将注意力集中在中国农村国家与社会的笼统而静态的结构上,而是努力通过对具体的事件过程的分析,来揭示乡镇、村庄、农民三者之间复杂而微妙的关系。
孙立平和郭于华的《软硬兼施:----华北B镇定购粮收购的个案研究》一文,描述和分析了中国北方一个镇定购粮收购过程研究。当然我们能够注意到,研究者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定购粮的征收这样一个政策性的问题,研究者所关注的是定购粮收购的过程中,乡镇、村庄和农民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我们从对这个事件的过程分析中可看出,这三者都介入了这样一个复杂的互动过程。而在这样的一个互动过程中,乡镇干部采取了一种令人们多少感到惊讶的“工作方式”,即将社会中的非正式因素大量运用于正式权力的行使过程之中。当一个代表国家的乡镇干部,面对一个在中国的乡土文化中享有“倚老卖老的特权”、甚至可以装病装死的老人的时候,已经不仅仅是国家与农民的面对了,同时也意味着一种正式的国家权力因素与一种本土性的文化因素的遭遇。而由于后面一层意义上的遭遇,前者有关国家与农民或国家与社会的那些应有的正式规定,被弄得混乱不清。征收定购粮的工作,就是在这样一种混乱不清的背景下进行的。通过文章中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中看到本来在国家正式权力中根本不存在的那些非正式因素是如何进入正式权力的行使过程的,以及国家的权力在农村中是如何现实地行使和运作的。定购粮收购过程的案例研究表明,在目前的中国农村中存在一种独特的权力使用方式,即正式行政权力的非正式使用方式。这种使用方式不仅大大模糊了国家与社会的边界,而且也使得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过程变得异常复杂。如果不能关注这种
在动态的事件中才能凸现出来的因素,对中国农村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描述和解释就只能停留在一种非常肤浅的和非常表面的层次上。
马明洁和孙立平对燕乡以行政手段推动种植洋香瓜过程的分析,则给予了我们一个机会,使得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力还有多大的威力,基层政府和村庄还有多大的能力对农民进行社会动员,进行这种动员的时候使用的何种资源和方式,其动员能力又是何种程度和范围上受到限制。应当说,这是面对了一个许多人都关心但又不是很容易解释清楚的问题。燕乡种植洋香瓜的事件,使得我们可以对国家在农村的动员潜能重新加以认识。如同该文的描述所表明的,在种植洋香瓜的事件发生之前,燕乡也大体可以属于“组织软弱”的那种状况。然而,在短短的时间之内,一场大规模的社会动员却发生了,而且从上面的分析看,这种动员的力度非常之强。这使得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在国家的动员能力已经基本丧失的表面现象之下,这种体制仍然具有一种相当强大的动员潜能。只不过,这种动员的潜能要转化为实际的动员能力,还需要其他的条件。动员能力从潜在状态到现实状态的转变,是在一系列的事件性过程中发生的。“大参观”、“换气候”、“万人大会”,就是这样一些关键性的事件性过程。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关键性事件并不是凭空发生的,无论出外出参观,万人大会,还是河口村的党员带头,我们都可以从中依稀看到组织因素的作用。这使我们注意到这样的一个问题:在通常的情况下,某些结构和组织只是作为一种无为的要素而存在,换句话来说,它只是存在着,而并没有发挥什么作用。对于这样的因素,人们往往会忽视它的存在。从整个动员的全过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动员能力从一种潜在的状态转化为一种现实的状态,是与一种极为重要的因素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一种利益共同体的形成。这种利益共同体并不是先在地存在的,而是不断营造出来的。在这里,我们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乡政公司化”这一措施的重要作用。“乡政公司化”一方面使得原来软弱的行政系统转变为强约束、高效率的公司性结构,另一方面使得原来软弱行政系统中的官员成为高效率的公司中的职员或承包人。
应星和晋军对大河电站引发的移民上访事件的描述和分析,则为我们提供了国家与社会互动的一种更为微妙的情景。在这样一种关系中,最重要的是“问题化过程”。当由于修建水库而淹没或冲刷了耕地的时候,“问题”本身就已经自然地存在了。但自然存在的问题,并不意味着进入“解决的日程”。我们可以看到,在上访的农民一方,目标是使得由于建电站造成的耕地损失以及由此提出的赔偿要求,能够成为一个“问题”,即成为一个被政府承认并加以解决的“问题”。而在政府一边,则面临的是对问题的接受和以政府的方案加以解决的问题。从具体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民从一般性的反映,到以精英为主导的结构性上访,体现了对这一目标的追逐。而政府在一开始,是力图以“推诿”的方式否定“问题”的存在,然后是在上访事件的推动下,寻找一次性解决的方式。更重要的是,我们通过这两个过程的交织,可以看到国家与农民之间一种极为复杂的互动关系。此外,这个研究关注了从消极农民到中央对这一过程的参与,特别是积极农民--上访精英的作用。大河电站上访事件研究表明,国家与社会的两分法是过于简单化的,这个事件涉及到从消极农民、积极农民、村庄干部、区乡干部、县政府、地区政府、省市政府、中央各个层次,其中很难将这些层次简单地归结为国家和社会两方面,至少可以归类为受损者(农民、村庄)、无直接责任基层政府(区、乡、县)、责任主体政府(地区)、超越层次政府(省、中央)四个行动主体。这四个行动主体的取向都是各不相同的。受损者关心的是补偿、无直接责任基层政府关心的尽可能的农民利益和“不出事”、责任主体政府关心的是补偿与收益的平衡、超越层次政府关心的是“安定团结”。其互动的过程就更为复杂。
这三个案例,对于我们重新思考和理解当代中国农村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有意义的洞察和启示。首先,如同本节的题目所表明的那样,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一种动态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三个个案所展示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与其说是一种结构或状态,不如说是一种过程。更重要的是,在这样的一种动态过程中,静态上可以认定的国家与社会的二元,以及二元双方各自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模糊和混淆了。在原有的国家与社会的研究中,实际上存在着一种双重的二元对位。一是国家与社会的二元,一是正式与非正式的二元。人们往往假定,这两个二元是一种重叠对位的关系,也就是说,国家是正式的,社会是非正式的。但从上面的三个案例研究来看,这种重叠的二元对位是过于简单化的。在定购粮征收的个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是如何将本土性的非正式因素纳入国家正式权力的行使过程的。而在大河电站的案例中,我们又可以看到,农民通过种种的策略,来巧妙地运用政策、政府等本来属于国家的正式因素的。因此,在国家那里,我们看到了非正式因素的作用,而在社会那里,我们也看到了对正式因素的运用。
同时,也正是在这样的一种过程中,我们获得了对于前述组织结构特征与运作的的绩效结果不对称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正面面对我们在第一部分中所提出的结构特征与绩效结果的不对称性问题。在种植洋香瓜的个案中,我们看到进行这样一种社会动员的组织结构性条件是相当不充分的。乡党委书记宋是一个外来人;他面对着多方面的反对意见;许多村级组织处于一种涣散甚至瘫痪的状态(在1994年的时候,该乡34个行政村中就有7个党支部处于“基本瘫痪状态”)。更重要的是,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后,他并没有强迫农民种植什么不种植什么的权力(农民有自主经营的权力)。然而这里让人感兴趣的,组织结构性条件的缺乏并没有构成对社会动员不可克服的障碍,真正起了作用的是他开启的一个过程。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他成功地利用了资源已经有限的行政框架,然后在这样一个框架之中,营建了一个行政--利益共同体,从而形成了经营性社会动员的基础。给各村发放参观补助制定种种的奖惩措施使得村级的干部被捆绑到这个共同体中来;带头集资使乡干部与洋香瓜种植建立了一种利益的联带关系;通过整顿班子消除了组织上障碍;而对于农民则恩威并施。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为进行社会动员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创造出来了,一件似乎不可能作成的事情终于作成了。定购粮收购的个案则有所不同。乡镇干部拥有征收定购粮的充分的合法性基础,并且拥有行政权力所赋予的强制手段。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这种权力却缺少充分行使的条件,而且乡镇干部似乎也并不倾向于频繁而充分地使用这种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仅仅依靠国家的正式权力,完成定购粮征收的任务是相当困难的。然而,在定购粮收购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加入进来了,这就是根植于地方性文化基础之上的非正式因素。镇里的干部们通过巧妙使用这种本土性资源,使得不愿意交纳定购粮的农民处于一种相当不利的地位(乡镇干部国家干部的身分和本土性特征,使得他们成为一个相当特殊的官员群体)。从这里的三项研究中可以看出,过程本身存在的创造性,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体制和组织结构的缺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对农村社会生活的基本控制以及国家意志在农村的基本贯彻执行。也就是说,对于这样的状况,只能从其运作的过程才能得到令人满意的解释。当然,如果我们关注这个过程的话,还可以注意到一个重要因素的作用,这就是农民的认同。在定购粮征收的研究中,我们就发现,农村对于国家的税收、定购粮和乡镇收取的其他费用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皇粮国税都应当交”。在其他的地
方,农民甚至提出了这样的一句口号:“皇粮国税一分不少,苛捐杂税一分不交”。这也是为这个过程所不可缺少的因素。简而言之,能够解效能的,并不是组织结构的特征,而是过程本身,是作为相对独立的解释变项的过程因素。
“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目前国家在农村所处的这样一种尴尬的位置,同时从理论上来说,也有助于克服这一研究中一直存在的本土性视角与国家中心视角的对立。对于中国社会的研究,或多或少地受到两种理论模式的影响,一种可以称之为整体论模式,一种可以称之为本土性模式。前者实际上是一种国家中心论。这种模式表现为:强调党和国家机器的压倒一切的作用,强调正式体制对于社会生活的控制,不承认自主性社会生活的存在;认为不存在独立的社会力量和大众文化,民众是被动的,民众的反抗如果不是没有的话也是微不足道的;在压倒一切的党和国家的支配下,社会生活是整齐划一的;变革的动力来自党和国家机器的推动。80年代以前的研究,基本体现着这样的一种理论取向。而本土性模式的形成,最初来自于对整体论理论模式的批判。这种批判由来已久,先是现代化理论的批判,接着是新制度主义和地方性模式的批判。更重要的是,共产主义国家改革初期就充分表现出来的巨大的改革热情,使人们关注原来似乎被忽略的那些“处于休眠状态的细胞”。于是,新制度主义模式出现。在对于苏东和中国共产主义时期社会生活的研究中,新制度主义模式表现出对于如下因素的关注:经济的和社会的因素;相对于正式体制的非正式因素;相对于上层精英的从属群体和大众文化;非正式反抗的作用(孙立平,1997)。而在国内学术界,受格尔兹“地方性知识”概念的影响,则出现了一场“寻庙运动”10。这些学者强调的是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地方性知识的作用,而这些地方性知识往往是与传统的血缘格局、地方宗教等因素联系在一起的。这样的努力很象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探寻出一个“传统的庙宇”。而几十年的共产主义时期的生活经历,国家对社会的渗透和控制,甚至连国家的因素本身,都不存在了。
这样两种理论模式的问题是明显的。而应用“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来研究当代中国农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则有助于我们克服这两种模式的非此即彼的对立。因为在一种事件性的过程中,无论是国家的因素还是本土的因素,无论是正式的因素还是非正式的因素,无论是结构的因素还是文化的因素,都介入了进来,都融入到这样的一种过程之中。事件和过程所展示的不是某个片面的一方,而是他们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而且,就这些因素的关系而言,在一个动态的过程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一种不断建构的过程之中。 四、一个附带的问题:研究的单位
附带应当讨论的一个问题是,即研究单位的选择问题。
如前所述,有关当代中国农村的研究,经常给我们提供两种有关当代中国农村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图景。一种是乡土性的画面。在这样的研究中,村庄往往被作为一种自治的实体加以描述,多将其看作是一种相对自治的社区结构。他们强调的是本土性资源对于这种自治性所起的作用。人们在这里看到的是一种田园式的风光。而在这样的描述中,国家的因素往往被有意无意地抽离了。这样的村庄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治的、传统的、田园式的形象。另一种画面,则截然相反,国家仍然是绝对的控制者,特别是由于集体的历史遗产以及集体的村办企业所形成的经济基础,国家仍然是农村社会生活的主宰。人们从这种画面中看到的是,国家的权威与权力的威严。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矛盾和差异?当然有许多的原因,如地区间的现实差异等。但除了这
样的现实原因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研究单位的选择。过于强调国家因素的研究往往以乡镇为研究单位,而过分强调本土资源因素的研究往往以村庄为研究单位。
Jean Oi在分析改革前中国农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时,特别强调了研究单位的重要性。她认为,为了说明农村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必须对村庄这一研究单位给予足够的强调。她认为,村庄是处于国家与社会交叉部的一种特有的组织单位, 农民在这个地方从事生活和工作, 收成在这里收获和分割, 农民在这里获得收入和分配的物品, 国家也在这里征购粮食。正是在村庄这样一个舞台上,国家与社会相遇了。因此,村庄(实际她说的是生产队,而与生产队相联系的往往是自然村而不是行政村)是分析当时中国农村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合适的单位。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同意在现在仍然将村庄作为单位来研究单位是最适宜的。这里引用Jean Oi的看法是为了说明研究单位选择的重要性。实际上,正如上面的讨论所表明的,对于研究单位可以有多种选择,而选择不同的研究单位,对于所得出来的结论会有很大的影响。更现实地说,对于当代中国农村的研究,研究单位选择的分野主要是表现在是将村庄作为研究的基本单位,还是将乡镇作为研究的基本单位。如同上面的分析所表明的,如果将村庄作为研究的基本单位,所看到的往往是农村社会生活中的乡土性的层面,而忽略国家的权力在农村中的存在。相反,如果以乡镇作为研究的基本单位,当然有利于对国家因素的观察和分析,同时也就容易忽视农村社会生活中的那些乡土和日常生活的因素,从而导致对农村日常生活自主性的低估。
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两种不同的研究单位选择策略可以考虑。一种承认将其中一种单位作为研究对象可能导致的片面性,但力图在多次的研究中,有意选择不同的研究单位,从而在总体上克服研究单位选择的片面性。另外一种策略,则是找到一种兼顾两种不同研究单位的研究策略。
而“过程--事件分析”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研究单位选择的偏误,因为在“过程”与“事件”中,不同的研究单位同时以互动的方式出现了。
参考书目:
皮埃尔·布迪厄、汉斯·哈克,1996。《自由交流》。北京:三联书店。
方慧容,1997。“‘无事件境’生活世界中的‘真实’----西村农民土地改革时期社会生活的记忆”。北京大学社会生活口述资料研究中心《‘二十世纪下半期中国农村社会生活口述资料收集计划’系列工作论文》第1号。
晋军,1998。“‘精英逻辑’与‘灾民逻辑’----对大河电站农民长期集体上访的个案研究”。北京大学社会生活口述资料研究中心《‘二十世纪下半期中国农村社会生活口述资料收集计划’系列工作论文》第2号。
李猛,1996。“日常生活中的权力技术----迈向一种关系/事件的社会学分析”。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硕士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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