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合规问责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强化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并参照银监会颁发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本办法进行合规问责的违规行为,是指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准则、职业操守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而导致公司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公司内部各级机构、部门和人员违规行为的问责和处罚。
第四条 合规问责的处罚原则
公司合规问责制度的处罚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为主、惩防并重。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各机构在合规问责中履行以下职责:
1.风险管理部作为合规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按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日常合规管理工作。
2.审计稽核部为合规责任的认定部门,提出处罚意见,并听取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申辩意见。
3.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罚意见;重大违规处罚,由总经理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合规责任的认定
第六条 发生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职能部门及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为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七条 经集体研究决定而发生的违规行为,参与决策的负责人以及持赞同意见有表决权的人为责任人;持明确反对意见的人,可以免除问责。
第八条 依上级领导指令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发出指令人为责任人,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明知其指令违规而不提出抵制的,作为第二责任人;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持明确反对意见并抵制的,可以免除问责。
第九条 因不遵守制度、规定、程序及操作规程,造成重大风险或损失的,直接分管领导和涉及部门主管人员以及经办人员均为责任人。
第十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
公司对下列违规行为进行合规问责的责任追究: (一)违反公司授权管理规定,超授权经营、无授权经
营、终止授权后经营,导致公司遭受资产损失或信誉损失的;
(二)违反公司授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的程序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实行统一授信,导致公司信用失控;
(三)违反公司授信业务管理规定,未按授信业务的尽职要求对授信业务受理、贷前调查、风险分析与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贷后跟踪管理以及问题授信处理等授信业务流程各阶段的工作履行勤勉尽职责任,导致公司授信管理失误、信贷资产面临巨大风险,造成贷款损失的;
(四)违反公司资金管理的规定,对公司资金的筹措和运用计划不周,导致资金调度失控,资产流动性不足,发生支付风险,严重影响公司信誉的;
(五)违反公司资金交易业务管理的规定,超授权范围、超交易限额、超授信额度和交易价格指令违规进行资金交易,导致资金交易风险或资金损失的;
(六)违反公司帐户管理规定,超集团成员单位范围受理开户申请,导致公司因超范围经营受到监管部门违规处罚的;
(七)违反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等规定、违反结算纪律,放松结算单证审查,未认真甄别票据及签章的真伪,未正确关机倒账,导致结算资金错划、漏划,或蒙受金融欺诈或受到监管部门处罚而造成资金、声誉损失的;
(八)违反公司存款业务规定,超范围经营、高息揽存,导致公司违规经营而受监管部门处罚的;
(九)违反票据业务规定,未按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业务的规定认真审查票据单证、履行票据查询手续、导致公司受理不真实的票据或遭受金融欺诈、资金风险或资金流失的;
(十)违反公司担保业务规定,超权限、起范围违规担保或未对担保方的担保资质、担保物的权属及变现能力进行调查论证,未按规定程序对抵押物或质押物进行登记、未对担保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导致公司因担保失控、失误而造成资产风险或资产损失的;
(十一)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未按规定的用印范围、审批权限用印,未按印章使用和保管的规定执行,造成公司印章滥用、盗用、丢失,导致因印章保管使用不当而酿成公司承担重大经济责任,造成公司资产或信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十二)违反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规定,导致公司计算系统发生系统失控、数据安全、运行故障或系统风险、突发事故,严重干扰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
(十三)违反公司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管理规定,导致公司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丢失,造成严重的后果;
(十四)违反公司会计制度、统计制度的规定和监管部门规定,未按规定的时限、规定的要求向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以及非现场监管报表,或数据作
假、有意虚报、瞒报、篡改报表数据或统计信息,导致公司工作延误、信誉受损或被监管部门监管处罚的;
(十五)违反公司档案管理的规定,未按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限将公司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技术档案、电子档案整理归档、重要电子数据备份和异地存放,造成重要档案丢失、电子数据丢失,严重影响公司安全运行的;
(十六)违反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因失密、泄密造成公司重要商业机密外泄,导致公司遭受资产或信誉受损的;
(十七)违反公司应急事故处理的规定,对公司应急事故处理不当、处置不力,导致应急事故酿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十八)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而导致公司遭受重大财务和信誉损失、监管处罚或法律制裁的行为。
第四章 合规问责处罚的方式和种类
第十一条 合规问责处罚采取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二条 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第十三条 经济处罚办法:视违规情节及其所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500元-3000元的处罚;后果特别严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可处以1000元-1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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