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二级单位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十五”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经济等各项工作上新台阶,学校决定从2001年起对各二级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为做好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系(所)综合考核
在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主要采取分项拟定指标体系、分项考核的办法,暂分为5项: 1.教学工作项:主要考核各单位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含实验教学)及管理业绩。考核小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成教院组成。教务处牵头拟定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 2.科研工作项:主要考核各单位科研、设计、开发的业绩和水平。考核小组由科技处、校产处、计财处组成。科技处牵头拟定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
3.实验室工作项:主要考核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开出质量和水平等方面的业绩和水平。考核小组由教务处、资产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检测分析实验中心组成。教务处牵头拟定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
4.人事与管理工作项:主要考核师资和学科梯队建设、编制控制、人事管理等方面业绩。考核小组由人事处、校办组成。人事处负责拟定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
5.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项:主要考核各单位对教职工、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业绩。考核小组由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统战部组成。组织部牵头拟定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 二、校机关处(部)及直附属单位综合考核
校机关处(部)及直附属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分为以下3项:
1.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坚持民主集中制,部门凝聚力、团结协作精神强;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自省、自律、办事公正。 2.管理水平: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公开,工作效率、服务质量高、创新意识强;工作纪律、劳动纪律、综合治理、保密制度等措施健全;队伍建设过硬。
3.工作业绩:年度完成工作量(项目、饱和程度、实效),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效果(水平、质量);重要改革措施及实施效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时间安排
凡参加考核的单位,包括学院、系(所),校机关处(部)及直附属单位,各项考核工作均应在次年的3月底完成。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全员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湖南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全员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全面了解,客观、公正地检查、评价各类在职人员的德能表现,工作实绩,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广大职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医疗、产业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上质量、上水平,并为在职人员晋升、聘任、奖惩、辞退以及现行工资正常调整和分配制度改革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
除出国半年及以上者外,凡本校各类在职干部、教师、工人均需参加全员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有关规定
(一)全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 2.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二)全员考核工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要求能量化的,一律按标准计分。不能量化的,应进行民主测评,划出等级,然后按标准计算分数,进行量化。做到准确、公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
(三)三个附属医院可结合医疗工作的实际,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其方案交校考核办备案。
(四)全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考核单位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评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人选。全校的全员考核优秀率,不得超过15%。
(五)本年度调入人员的考核结果,应由现所在单位与原单位协调确定;凡属中大人字〔2000〕38号、中大人字〔2000〕55号文件规定的离岗分流人员,未见违法、违纪行为的,其考核结果均可认定为合格及以上;非中大人字〔2000〕38号、中大人字〔2000〕55号文件规定的交流人员的考核,由人才交流中心制定考核办法,报校考核办认可,并负责实施。 (六)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论得分多少,均应评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败坏,违法乱纪,受到刑事或学校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在执行公务中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
3.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安排,擅自离岗,个人私自办班,主要精力用于干私活捞取个人收入的人员。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
5.考核年度内,个人所授课程评估为D的教师。
6.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校综合治理规定或危害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员。 7.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
8.个人年度考核分低于所在单位平均分30%的人员(刚毕业进校不满1年,当年因产假休息半年以上人员除外)。
9.除癌症、精神病症外,凡不坚持正常上班的人员(考核年度内实际上班时间少于不上班时间),无故旷工连续达3天或累计达5天以上的人员。 四、考核方法
(一)专职教学、科研人员
考核内容分本职工作及思想政治表现和学术水平两大部分。本职工作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主要考核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数量、质量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工作态度等情况。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年度中完成的学术论文,科研教学成果,获奖及学术成就等情况。定量计算时,除本文规定的计算方法外,各单位亦可在不违背本办法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定量办法作为补充。 1.教学业绩按下式计算考核分数Y1
m
Y1 = ? Ki·Hi/Hj·100
i=1 m —— 课程门数
Ki —— 课程综合评估等级加权系数,如下表: 评估等级 加权系数Ki 未能参加学校综合评估的教学工作,由各考核单位自行评估,确定加权系数,但不得超过1.0; Hi —— 实际完成的第i门课的标准课时; Hj —— j种职称教师应完成的标准定额课时,根据下表计算: 职称(j) 定额课时Hj 教 授 260 副教授 250 讲 师 240 助 教 180 A 1.4 B 1.0 C 0.6 D 0.2
计算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以教务处、研究生院、成教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为依据(助教定额课时可为辅导、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等的折算学时)。因自考生课时酬金尚未与学校公费生课时酬金统一标准,本次考核暂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2.科研、设计业绩考核分数Y2
课题负责人将本考核年度的进校经费额以书面形式分配到课题组每个成员(含从事科研的实验人员)。然后,每位成员按下式计算科研业绩考核分数Y2。 Y2 = ? Ki·Fi/Fj·100 + Y2'
i=1
m —— 科研课题数
Ki —— 第i个项目的权重系数,如下表: 国家科学基金、“863”、“973”、国家重点攻关项目 纵向项目 横向项目 2 Fi —— 第i个项目所分到个人的进校经费; Fj —— j职称教师应完成的当量经费标准定额如下表。 职称(j) 定额Fj(万元) 正高 5.0 副高 4.0 1.5 1 中级 2.5 初级 1.0 注:人文社科类的各级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应完成的科研经费标准为上表的50%。
计算科研分数时,经费以科研处、计财处核实的当年进校经费数为准,不得重复计算。当年进校经费当年核算,不能挪到下年度使用。
Y2'为设计业绩考核分,计算考核分时以通过业务主管部门核定,学校财务收取的设计管理费为标准。
正高职称:Y2'= 进校管理经费(万元)/ 1万元 ′ 100分 副高职称:Y2'= 进校管理经费(万元)/ 0.6万元 ′ 100分 中级职称:Y2'= 进校管理经费(万元)/ 0.3万元 ′ 100分 初级职称:Y2'= 进校管理经费(万元)/ 0.1万元 ′ 100分
从事科研开发和经济贸易人员的业绩考核,以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合同)为标准,个人或集体创造的经济效益,以上交校财务的经费额计算,按此精神各单位可自行制定考核标准。 3.学术水平考核分数Y3
学术水平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均采用定量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记分Y3的办法见《中南大学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登记手册》。 4.总考核分数计算及评优标准
专职教学、科研人员的总考核评分按下式计算: Y = Y1 + Y2 + Y3
各考核单位原则上应根据个人总考核分数Y,由高到低按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科研和教学系列分类按分排队,并根据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工作态度等情况,由各考核工作组进行综合平衡,评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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