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经上级执法执纪部门查实有违反优化经济环境有关纪律规定的行为的,每次扣2分;
6.将举报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对在事情调查中隐瞒、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2分;
7.工作时,仪容举止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着装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8.上班、执勤、集会时,迟到、早退、中间擅离职守或不遵守纪律的,每人次扣1分;
9.守点执勤、集合集会时有吸烟、嚼槟榔、吃零食等行为或及其他影响、损害执法队伍形象的言行,每人次扣1分;
10.集合集会时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11.不按规定请销假擅自离队或逾假不归、无故旷工超过半天的,每人次扣2分;
12.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打牌、上网炒股、玩电脑游戏、进行网络聊天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等,每人次扣2分;
13.非公务时着制服出入酒楼、娱乐场所等,有损队伍形象的,每人次扣2分;
14.受到各级领导在正式场合通报批评的,或因违反“五条禁令”而影响大队荣誉的,每次扣2分;
15.执法时未敬礼亮证的,执法时不携带执法证、执法文书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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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接待群众来访、接听或拨打电话时,未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的,每次扣1分。
(二)业务工作:
1.不配合、不服从上级领导或督查人员督查的,每次扣1分; 2.因辖*市容效果差,个人受到省市领导、市局领导点名批评,或被省、市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
3.守点执勤时履职不到位,致使责任路段市容效果差,每次扣1分;
4.对大队或上级机关所发通知不记录、不传达或传达错误的,每次扣1分;
5.未按要求准确填写、上报有关资料的,每次扣1分; 6.对上级领导或督查人员指出的问题,由于工作不力而整改不到位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当重大问题无法解决时,责任人未向中队领导汇报,每次扣1分;
7.未在规定时限内查处落实上级交办或督办案件(包括110派警),未回复或未及时回复,或回复情况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
8.所负责工作完成情况差,受到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
9.对突发性事件或重大情况没有及时上报,或因漏报、迟报,而贻误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10.其他未执行或未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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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个人,当月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1.违反市局“五条禁令”;
2.受到*政府行政问责或诫勉谈话的; 3.月内个人被各级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4.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理的;
5.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责任事故或严重不良后果的; 6.不执行上级命令、指示,导致重大工作失误的; 7.因主观故意或工作过失导致执法过错,酿成责任事故,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8.执法过程中,因态度粗暴、野蛮、打架、滋事导致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9.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因过失酿成安全事故,造成执法装备和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
11.无故不上班,全月旷工达2天(含2天或4个半天)以上的。
12.控制违法违章建筑工作联点队员纳入社*考核,奖惩纳入社*考核。
三、考核评定标准
月考核个人得分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街道在发放各类奖励时,排名前2名的奖励发放上浮,排名后2名的奖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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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浮。执法中队在大队排名前一、二、三名,各队员分别奖励,在大队排名倒数一、二、三名,则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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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员 考核及奖惩办法
为切实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员队伍建设,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居民的质量和效率,推进和谐街道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网格化管理为抓手,最大限度发挥社会事务管理员在网格化管理服务中的“采集员、协管员、调解员、联络员、宣传员、倡导员”的作用,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衡量工作实绩,不断提高社*群众的满意度与幸福感。
二、工作职责
1、发现和收集治安信息、可疑现象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对责任*域进行动态巡查,对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对责任单位(门店)店外经营和乱摆乱倒行为进行制止,督促门店签订市容门前责任制,对非机动车、机动车停放进行规范,对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涂乱写等行为进行教育,对责任*域内烟头、纸屑、“牛皮癣”进行清理,对违章流动摊贩乱摆乱设进行劝导,当劝阻无效时移送街道执法中队处置,并根据需要协助执法。对招牌制作进行监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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