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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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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浅谈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要知道,虽然道德和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但他们必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在规范的确立、表现形式、要求、保证实施发挥作用方面都是完全不同的①。所以,我们正如不能用法制教育代替道德教育一样,也不能用道德教育完全代替法制教育。

3、部分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

小学教师多认为学习法律是多余的,一来,因为小学没有专门的法律课程,连评职称,也没有与法律对口的专业科目,所谓专职专用嘛,既然学了无用,那学来做啥呢?二来,小学生嘛,就那么点接受能力,用得着什么系统的法律知识吗?用一个法律专职教师来教,简直是大材小用。再次,都认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与法律没有多大关系,只要与我有关的法律我稍作了解就行。因此,如果哪个小学教师去系统地学习法律都会认为是多此一举,毫无用处的。作为教师的自己法律意识都不强,如何能指望培养的小学生有多强的法律意识呢?

(二)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

1、家长无视法规,错误的教育方式造就了恶劣的家教环境

如果说学校、老师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更多的是“言传”的话,那么家庭、家长更多的则是“身教”。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很大的影响。

当学校在花大力气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我们的家长是怎么做的呢:无证驾驶、无证摩托、报废车辆、高速路上横跨护栏等酿成的惨祸不计其数,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②的规定使得孩子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我们的某些家长沉溺于打牌赌博,三缺一时还把孩子拉来凑手;自己酗酒成性,开怀畅饮,还时常让未成年的子女喝酒助兴,有意识地把孩子向“酒鬼”方向培养;在面对人际矛盾纠纷方面,因一些口角就大打出手致人轻、重伤甚至死亡的家长大有人在,于是当孩子回家向家长委屈地反映自己与同伴的矛盾时,采取的都是对子女姑息迁就,怂恿子女用武力解决同学间的纠纷,甚至亲自赤臂上阵,而从来没有心平气和地和孩子谈谈感受,教教他们是非曲直,告诉他们什么是法律法规,什么是社会生活准则,什么是依法办事;他们把孩子的任性当坚强、说谎当聪明、

巩献田主编,《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04,28页: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社会主义法律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主义道德主要是由社会主义舆论确立的;社会主义法律表现的形式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社会主义道德表现为一般社会意志,存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之中;社会主义法律着重要求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及其后果,而社会主义道德着重要求的是人们的内心世界的善良和高尚;社会主义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社会主义道德是由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保证其存在和发生作用。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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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当勇敢?? 这种“无法无天”教育下的孩子,何谈法律意识!何谈培养良好的品行!加上部分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或放任自流,只认为孩子生下来,给其吃给其穿就行,到了读书年龄,送入学校,则一切就都是学校的责任;或简单粗暴,当自己的子女一旦染上恶习,实施一些不良行为,甚至造成严重后果时,显得急躁,缺乏耐心和不冷静,甚至一味推卸责任。这样家庭的孩子, 有 1/4~1/3 存在不良恶习, 品德不良等各种各样的问题。

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正是这些家长们或是知法犯法,或是放任自流简单粗暴、的家教方式,将孩子一步步地往违法犯罪的道路上推。

2、家教指导不到位,家长“无识可授”

农村家长多是小学或初中毕业,受过高等教育的少之又少,家长本身获取信息的途径有限,又缺少自主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家长们唯一能够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就是从学校里来。在乡村学校里,由于专职法律的人士和教师的缺失,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的指导根本无法实现,而且学校传达相关法制教育时一般都是采取家长会的形式,有时部分家长还会因各种各样的理由和原因而缺席,当然就更谈不上得到什么法制教育的指导了。使得许多家长自身并不懂法、不知法,家长对孩子的法制教育那当然就无法实施。

(三)执法不力,社会不良风气、消极文化腐蚀着孩子

一方面,在对未成年犯业余生活的调查中发现,上网聊天和上网玩游戏,均达到60%以上。说明失足未成年人犯罪前主要的业余生活与网络息息相关,网络已经成为他们业余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网络本身并不必然导致犯罪,但在个案访谈中,确实有许多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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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犯是因为抢劫上网费用、沉迷网络游戏和网络不良交往而走上犯罪的。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经济建设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于此同时,许多消极因素也随之而来,加上社会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或不尽职,未对各种娱乐场所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得《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第二十六条①、第三十三条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③的规定形同虚设,在一些乡镇学校百米以内甚至旁边就可发现不少的游戏场所。这些电子游戏场所能赚钱的主要对象就是中、小学生,因此,不仅没有遵守此规定,有的业主甚至还引诱他们进入其场所乃至上瘾。

另一方面,在对未成年犯“从不良行为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的调查中, “社区环

[7]境不良”占(23.77%)、“不良文化影响”占(22.93%)。在生活中,社区环境和文化方

《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②

《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③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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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危害着儿童身心健康的东西屡禁不止。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违法乱纪的现象的存在,腐败现象还在一些地方蔓延,这些不良现象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形成起了重大影响;文化事业受到消极因素的严重冲击,许多出版物、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中,含有大量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朱熹说过:“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所有人包括小学生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或多或少地从社会中吸取着法律知识的营养。小学生虽然年龄小,但由于如今信息的网络化,电视电脑手机的普及,使得他们从很小开始就接触到许许多多的信息,一方面他们好奇心强,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然而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另一方面他们又很稚气可能懂也可能不懂,自制能力弱,使得儿童们在对事非无知或者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对世界因好奇而不免有时盲从、盲动,人云亦云,从而染上不良恶习。

(四)小学生错误的人生价值观影响着法律意识的形成

通过调查发现,未成年犯明显具有暴躁、偏执、焦虑、抑郁的个性特点。而普通未成年人“乐观”和“温和”的选择率最高。 在“最崇拜的人物”的调查中,未成年犯选择率最高的为“影视演员或者明星”,其次为“挣大钱的人”和“有权势的人”。体育明星的选择率也相对较高。而受调查的普通未成年人,在科学家、文学家、教师、政治家、影视演

[7]员和歌星中都有较大比重的选择。由些可见,未成年犯大多在价值观和人格上出现偏差,

他们心理、生理的不健康导致了人生观的不健康,促使他们最终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当前的小学生由于从小受到家庭里所有长辈的溺爱,他们以自我为中心,学习上缺乏主动性、人生观存在缺陷不明白为什么而学习、好攀比虚荣心强、事事以自我为中心欲望无限制膨胀、意志不坚强等价值观和人格上的偏差都是其法律意识淡薄、形成不良行为的重要原因。

三、浅析培养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天生的,也不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能在内心自发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学习中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笔者作为一位小学教育工作者,深深明白要想让小学生远离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就必须从小对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

(一)创造良好的学校法律教育环境

对小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教育,当前来说主阵地必然是学校。因此,要进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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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培养,就要重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课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1、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规范性

首先,落实法制教育法律化,改变观念,办好学校法制教育课程。学校应聘请专职教师完善师资搭配,或者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开设专门的法律课程,编写系统的法制教材,以课堂教学为主,进行系统的法律教育课堂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虽然小学阶段已有部分专门性的与法律有关的教材,但这并不够,法制教育不仅要明白条款,还要明白其所以然,所以,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生理心理特征、认知水平、生活经验和成长需求,编写专门的法制教材,对学生进行系统而有趣的法制教育,让《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宪法》、《民法》的相关条文明明确确进入学生的学习,促进他们权利意识的形成,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他们达到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让学生明确哪些是不良行为,这些不良行为有哪些危害,可能受到哪些惩罚,使一些法律文化浅显易懂地进入学生的心里,从而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发挥法律常识考核和学生操行评定的诊断、激励、导向功能,强化学生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习惯,指导学生言行。

其次,增强教师法律意识,鼓励并组织教师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教师要改变观念,主动通过阅读学习各类法律书籍,提高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积累。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更要时刻注意加强教育学、心理学尤其是法学等学科知识的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并在教育、管理学生的实践中掌握教育、教学的艺术,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来教育学生,发现了问题,不急不躁,沉着冷静处理,少用训斥、打骂等简单方法,多用说服教育、鼓励、正面引导、沟通交流等方法来疏导、引导学生感受到学校秩序中的“法”。

最后,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和课外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寓教于乐

抓好课堂教学的同时,还应组织大量法制教育活动。一方面要做到形式多样,除了通过标语、板报、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竟赛、国旗下讲话、德育活动室、在校外让同学们旁听法庭审判、收看法制讲座等形式,尤其是要采用一些儿童喜闻乐见,而且印象深刻又深入人心的方式。另一方面,要鼓励学生参与,在实践中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如让学生自导自演,玩法律趣味游戏,播放相关视频,办法制手抄报、绘制法制儿童画等,总之,要让学生对由对这些活动、儿童画等的喜欢,从而喜欢上这些法律知识,并进行深入了解之后,真正地“懂”法。

2、联系生活,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

对小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要联系生活进行教育,让法律规范走进学生的生活。 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们在对小学生行为进行了道德教育的同时,还应进行法制教育,将学生的不良行为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将学生日常生活与法律联系起来,对号入座,真正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来指导自己的一言一行。如:本人所从事的乡村小学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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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年级到六年级,时不时总会出现有“男生故意进女厕所,或者男生故意脱别人的裤子,故意碰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我们一般认为这是学生的一种好奇好玩的心理。教师多是从道德层面进行教育,告诉学生这是错误的,是违反小学生守则和安全条例的;或者让男孩子去女厕所看看,告诉他们“男女厕所是一样的、所有的男生长得也是一样的”来消除他们的好奇心。但这些教育都是不能完全消除学生这种行为的。他们不认为道德品质差有什么问题,反正又不用负什么责任,他们依然然觉得好玩、好奇,依然完全无视别人的感受,隔三差五的,仍有学生我行我素,屡教不改。因为他们对于什么叫做“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和什么叫做“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了”并不清楚,什么叫做要“负法律责任”没有任何概念。但如果这时候一个懂得法律知识的老师向学生解释明白:这些条例之所以会出现在班规、安全条例中,是因为人有一种权利叫人身权,而人身权中有一种权利叫精神人格权,精神人格权中有种权利叫隐私权,我们人一方面要懂得自尊自爱自重,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就是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是要受到处罚的,如果严重到够成刑事犯罪的话,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让学生明白这种行为不仅是道德品质的问题,而且是关乎法律,关乎权利责任的问题,从小让法律知识来引导学生的行为,那这种行为也就能彻底杜绝了。

以此类推,将生活中的各种行为和事实与法律加以结合:毁坏庄稼是侵害别人财产权;侮辱他人,嘲笑他人是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参与赌博则可能形成刑事犯罪①;打架斗殴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在学校,教师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法行为;在社会上,购物付费是买卖合同行为,拿了别人的东西就得付费,偷窃就是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外出乘车是运输合同行为,付费买票是旅客的法律义务,安全、及时地将旅客送达目的地是运输公司的法律义务??。通过这些生活中的一个个小法律事件,让学生明确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为什么违法,违反了什么法,可能会受到什么惩罚;使他们知道法律无处不在,生活中无时无刻不能不需要法律,明白法律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学习法律的兴趣,使法律意识在小学生的心中生根发芽,最终使法律成为小学生的行为准则。

3、以“法”治班,培养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意识培养的实效性

法律意识教育还要有“实效性”。在班级管理中“以法治班”,让学生在班级群体中体验“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班级就是一个缩小了的社会群体,将“以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浓缩在班级管理中,开设“班级法庭”,实行“法治”,使学生学会在班级中“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使学生从小养成时时处处以“法”的视角来看待问题,解决纠纷,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品行。

这就要求班主任跳出传统德育的狭小天地,用法律的立场、观点去审视学校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形成法律指导下的新的班主任工作观。对班级的管理可以采用“模拟法庭”的形式,一起制定班级“法律”,选出执法人员、审判人员,对班上学生的行为,都通过进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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