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
③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④仅该投标人按照不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修正并计算投标报价,其余投标人报价得分不变;
⑤完成修正单价和总价后,最后修正投标报价系数。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条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每一成员均须按本章第2.2 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总得分: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评标结果公示格式见附件三。 4. 特殊情况的处置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连续评标,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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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得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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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 年 月 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
投标文件澄清函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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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评标结果公示(格式)
XXX工程施工标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代码: )
XXX工程于 年 月 日,在 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标排经评审报价项目经技术负专职质专职安备投标人 工期 段 序 (元) 理 责人 检员 全员 注 本项目列入全省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说明:仅针对纳入考勤的项目)
以上评标结果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fnggzy.com.cn)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或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投诉。
监察: (单位) (监察人)同志 监督: (单位) (监督人)同志 监督电话: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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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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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建设资金项目施
工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FNZG-GC2017298
招标人:阜南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十一月
目 录
第 一 卷
目 录 ....................................................................................................................... 1 第1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 3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 3 第3章 评标办法(适用于C类项目) .................................................................. 25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35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36 第三节 廉政协议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 安全生产责任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 合同附件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 52 附件二:履约担保 .............................................................................................. 55 附件四:预付款担保函 ...................................................................................... 56 第5章 工程量清单 .................................................................................................. 57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 57 2. 投标报价说明 .................................................................................................... 57 3. 工程量清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工程量清单附表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6章 图纸(招标图纸) ...................................................................................... 91 1.招标图纸目录 ................................................................................................... 91 2. 图纸 ................................................................................................................... 91 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92 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 97
2
第一卷 第1章 招标公告
阜南县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建设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南县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建设资金项目已经阜阳市水务局(阜水农【2017】313号)批复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阜南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阜南县。
2.2工程建设规模:阜南县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建设资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计划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新建安台灌溉站1座、装机4台148kw,发展低压管道灌溉工程面积3102亩,低压管道长18.92km,清淤田头沟7条、长6.7km,新建重建涵管桥10座等内容。
本次招标划分为二个标段
监理标:阜南县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建设资金项目监理标,工作内容为批复内的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监理。(合同编号:FNGXJSGG-2017-SG)
施工标:阜南县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建设资金项目施工标,工作内容为批复内的建筑、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程。(合同编号:FNGXJSGG-2017-JL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监理标段:(1)独立法人资格;(2)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3)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4)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5)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规定)达到BBB级及以上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6)投标人开标时须出具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施工标:(1)独立法人资格;(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近 三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一项;(5)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6)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规定)达到AA级及以上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7)投标人应提交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公告发布之日向前推溯三年内);(8)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的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项
3
目招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投标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fy.gov.cn/FuYang/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2日9时00分。地点: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阜民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东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ct.org.cn)、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fy.gov.cn/FuYang/)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南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阜南县淮河西路金水广场 联系人:马之刚 电话:0558-671899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泉县城鲖阳西路94号
联系人:杨 振
联系电话:15556591770 邮箱:ahjinquan@126.com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4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1 1.2.2 1.3.1 条 款 名 称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现场管理机构 设计人 监理人 代建机构 资金落实情况 招标范围 编 列 内 容 阜南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阜南县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建设资金项目 阜南县 / / 公开招标选定 / 已落实 阜南县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建设资金项目 施工标为: 计划施工工期:100 日历天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 12 月 20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18年 3 月 24 日 1.3.3 质量要求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合格及以上 1、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近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一项 4、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规定)达到AA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级及以上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和信誉 1.4.1 担本标段施工能力; 5、已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或承诺中标签署合同签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 (1)6、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交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公告发布之日向前推溯三年内)。 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1、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的人员(提供5
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 财政资金
评分标准 序评分要素 号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招标人应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委托代理机构或其他有资格单位编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并加盖单位章和执业印章。 2、评标基准价复合产生,应有随机性。参与复合的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附件1。 (说明:招标人自行选择占清单估算总价比例较大的分项合价和子目单价进行响应性评审;招标人编制的分项报价参考价应随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一并提前公布。) 分项报价评标基准价= 招标人编制的分项报价参考价 对所列分项报价进行响应性评审;招标人只接收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的偏差率在-23%(含)至5%(含)范围内的分项报价,有分项报价在其范围外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在投标总报价(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明标价)1%(含)至4%(含)之间得1分,每低于1%或高于4%一个百分点扣0.5分,得分内插,保留一位小数。(说明:A%和B%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确定) 投标人根据施工安全措施编列的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不低于招标人编制的该分项报价参考价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说明: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确定,并与最高投标限价一并公布,一般为最高投标限价建安投资的0.6~1.2%) 评委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0.5分。 评委酌情扣分,最多可扣1分。 近3年(指2014年10月—2017年10月,以获奖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厅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优质工程工程(禹王)奖的得2 分,获得过市级优质工程奖得1分。 AAA级得6分,AA级得 5.7分,其余不得分。 一 投标总报价 66 二 分项报价合理性 3 建筑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临时工程 1 安全文明措施费 1 计日工单价 1 评委认为的其它扣分0 项(综合考虑基础价格、费率及组价方式2 三 近三年良好记录 四 投标人信用等级 6 26
序分评分要素 号 值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五 10 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 对工程施工重点、技术2 关键点的理解和认识 评分标准 准确、深刻、有针对性得2分,较准确、深刻、有针对性的得1.5分,理解和认识一般的得1.0分,明显不合理的、错误的或者未编写的得0分。评委赋分分值不内插。 方案和措施合理、科学、有针对性得5分,较合理、科学、有针对性的得4.7分,方案和措施一般的得4.5分,无相应施工方案及措施的得0分。评委赋分分值不内插。 得当得1.5分,未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3分。 方案完整,措施得当且有针对性,投入有保障得1.5分,无安全生产方案或无保证措施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3分。 方案切实可行得 3 分,无导流方案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 2.7 分。 方案安全可靠得 2 分,无度汛方案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 1.7 分。 冬雨季施工措施合理、可行得 1 分,无相应措施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 0.5 分。 (说明: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下列评审要素;除非未编写相关内容,否则最低不低于6.1分) 安排合理、深度满足要求得3分,关键线路明显错误或未编制施工进度网络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2.7分。 得当得2分,未承诺进度保证措施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7分。 合理得2分,无施工总平面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7分。 1 2 3 4 土建工程施工方案和5 技术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保证方案 1.5 1.5 6 3 2 1 安全度汛方案与措施、六 导流方案、冬雨季施工措施 1 2 3 七 1 导流方案 安全度汛方案 冬雨季施工措施 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7 工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关键线路及施工进度3 网络 进度保证措施 施工总平面布置 合 计 2 2 2 3 100 27
附件1: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1)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2)评标基准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K+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1-K)。
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去掉n个最高和n个最低投标人投标报价后的其他投标人报价现场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
随机抽取投标人办法: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的投标人家数M≤5、n=0,现场随机抽取2家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5<M≤10、n=1,现场随机抽取3家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10<M≤20、n=2,现场随机抽取4家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20<M≤30、n=3,30<M≤40、n=4,40<M≤50、n=5,以此类推,凡M>20,现场随机均抽取6家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若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的投标人去掉n个最高和n个最低投标人投标报价后其他投标人家数少于或等于需抽取家数时,不需抽取,其他投标人报价均纳入评标基准价复合计算。
K值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备选范围(0、0.2、0.4)中随机抽取。
A1值为: 0.99 ;A2值为: 0.82 ; 注:投标人报价在A1~A2范围以外的,其投标总报价得分在按偏差率计算的基础上再扣20分。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不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则本次招标流标。若仅一家投标人报价在A1~A2范围内,则对此家投标人进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则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总报价得分:报价偏差率为C%时投标总报价得满分;报价偏差率为C%以上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报价偏差率为C%以下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
得分采取內插法,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C值为: 0 。 (说明:C值一般为 0、-1、-2,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载明)。
(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评标时才发现的,其投标报价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评委在初步评审、技术评审等环节否决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的其他情况,不再对其进行详细评审,其投标报价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但不参加报价最终得分计算。
(5)以上投标人报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均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明标价),均指算术修正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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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首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商务标,最后对技术标与商务标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得分进行汇总;技术标评审结束前,商务标得分应保密。
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与商务标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信用分值高的优先;若信用分值仍相同,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 (3)投标文件内容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要求;
(4)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5)只能有一个报价;
(6)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 (7)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
(8)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对同一个标段,投标人不能递交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若编制了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声明哪一式有效;
(9)投标文件的外观:投标文件不能因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报价;
(10)提交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相符,未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11)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对不符合形式评审标准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才能否决其投标:(1)影响整个投标文件的效力;(2)影响涉及资格、实质响应性或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内容的效力或评审;(3)涉及的内容明显影响相关合同条款的效力或执行;(4)其他明显影响公平评审的情形。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年检制度已取消);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4)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5)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6)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7)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8)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 (9)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11)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中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12)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性是指:按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署,且时效在委托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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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委托代理人与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一致;
(14)投标人应按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5.1条规定参加开标会; (15)资格其他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16)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且关键节点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 (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6)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要求,投标总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9)投标报价修正:修改总价,同时修改相关分项报价及单价分析表; (10)计算误差:经算术修正最终投标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3%以下,且投标人接受修正价格;
(11)第3章评分办法“评分标准”表中纳入响应性评审的分项报价在许可范围内;
(1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13)拟投入本工程主要设备与周转性材料的承诺:主要设备、周转性材料等数量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考虑备用,且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1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文明施工体系与措施等满足工程需要的承诺:满足需要,且有关经费与措施相匹配;
(15)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顺序: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形式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响应性评审。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形成专门的资格评审章节,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表”(复核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自查表”,得出资格审查结论,形成“资格审查情况表”)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
3.1.2评标委员会应全面复核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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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1.10.3 款规定的和本章第2.2.2款、第2.3.1款推迟的(以时间后者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节、第4 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和本章第2.2.2款、第2.3.1款推迟的(以时间后者为准)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3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6)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的,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抽取权重,多个标段的,按标段分别抽取,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首先核验投标人有关人员的身份(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条),然后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数量、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其它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8)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现场随机抽取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复合的投标人(由投标人代表叫停);
(9)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监督人、监察人、招标人代表(若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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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1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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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且在投标有效期,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下列情形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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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
(2)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2.2 下列情形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3) 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4) 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5) 项目资金未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或独立核算制度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非本单位人员,或项目资金的使用未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审批的;
(6) 中标后,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或严重缺岗(土建工程等主要施工时段2/3以上时间缺岗),而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非本单位人员的(项目经理换为非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有3个及以上换为非本单位人员);
(7) 投标人中标后,交由其子公司承担合同施工任务的; (8) 项目施工中的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不是由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部签订;
(9) 经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能中标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上述条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聘用合同投标前已执行合同一年以上;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且投标前已连续支付工资一年以上;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注册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9.2.3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 不同投标人为完成部分或全部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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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的价格构成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的; 6) 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8)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9)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10) 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基本雷
同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9.2.4下列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指:单位名称、资质、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存在虚假情形;
(6)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质检员)的基本情况(指: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称、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单位、个人业绩、社保)存在虚假情形;
(7)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存在虚假情形; (8)使用虚假公章、印章的行为;
(9)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
的行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11)其他影响公正评标的弄虚作假行为。
存在以上情形,投标人在办理施工企业备案时未被发现,在开标、评标及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查实的,一律视为弄虚作假投标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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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阜南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 1.1.2.5 分包人: 无 。
1.1.2.6 监理人: 公开招标选定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工程自工程完工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或承包人在工地设臵的管理机构。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发包人负责协调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工地 。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 。 2.8 其它义务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发包人应按照《安徽省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评分细则,建立施工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台帐。 (2) ……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 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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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它义务
(1)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或)独立核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经理负责签字、审批。 (2) …… 4.2 履约担保
4.2.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无法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发包人可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以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约束质量和履约风险。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 / 。 2)工作内容: / 。 3)分包金额限额: / 。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4.3.11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且必须建立统一的项目管理机构和工地试验室,统一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
4.3.12 承包人采取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应加强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4.3.13承包人采用劳务分包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承包人应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并核验劳务分包人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应当对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劳务费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以及保障工程款支付的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应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
劳务分包人可提供小型工具和辅助性材料。
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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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人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分包人应当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劳务分包人的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已取得的岗位资格证书中所规定的工种从事劳务作业。
承包人应建立和完善劳务企业工资预警制度,采取预收担保金、风险金或直接参与劳务企业工资发放等措施,对劳务企业工资发放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民工工资纠纷。
承包人应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价款。 劳务分包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
4.3.14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法转包:
(1)承包人中标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等)进行组织管理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
(2)承包人将工程交由子公司内部承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 4.3.15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规分包: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 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的;
承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但劳务分包人同时提供机械设备或组织大宗材料、主要材料采购的,或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 采取劳务分包或设备租赁的,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存在异常差别的;
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操作人员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5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人员:
(1)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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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须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发包方同意更换的; (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企业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经理的,企业应当于项目经理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除上述情况外,项目部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2 万元,更换其余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4.6.6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在投标文件中签名备案,以便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各类经济、技术文件时核查。
4.6.7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管理人员有关证件必须放项目部保存,可随时提供给项目法人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4.6.8工程现场使用劳务人员的,承包人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若通过劳务公司用工的,承包人应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核验劳务公司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务分包合同)。
4.6.9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不得再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拟任职务。
4.6.10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有关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执业人员编制、签名盖章。
4.6.11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说明:施工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应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考勤,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致)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土建工程 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必须在工地,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说明:C类项目对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不做要求)。监理人将对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考勤。
4.6.12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申请,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主体工程完工后可同意办理在安徽水利信息网“全省在建水利项目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中公示在建人员名单撤除手续。 4.11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本款增加内容:黄砂采用舒砂或同等质量的正宗河砂;水泥采用大厂生产的,符合要求的普硅水泥产品;钢筋采用马合钢(或同等质量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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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规格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工程设备型号及 名 称 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计划交货日期 备注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计划交货日期 备注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3承包人采用设备租赁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设备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种类型号,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赁工作量及结算方式,租赁双方责任及义务,违约及纠纷处理方式等。
承包人应严格把好设备出租方资格关,不得向没有相关资质的出租方租赁设备。 设备租赁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
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的,操作人员不能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的管理。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施工设 备名称 型号及 规格 设备状况 数量 移交 地点 计划移交日期 备注 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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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取得的道路通行权和修建的场外设施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协调安排,不得妨碍第三者和对第三者造成侵害,并承担对第三者构成妨碍和侵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8. 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提供 /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3)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 (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5)脚手架工程; (6)混凝土浇筑工程; (7)起重吊装及拆除工程; (8)拆除、爆破工程;
(9)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9.7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50 ㎜的雨日超过 3 天; ` (2)风速大于 / m/s的 /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37 ℃的高温大于 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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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气温低于 -10 ℃的严寒大于 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下表约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关键节点工期及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1 项目及其说明 开工 完工 完工日期 2017年12月20号 2018年3月24日 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 500 500 (2)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10%。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不设提前完工奖励 。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 13. 工程质量 13.7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项目划分后,由总监主持确定,报质量监督单位批准 。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优良标准为: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优良标准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 13.8质量事故处理
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总监)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3.9 工程获奖 不设奖励。 14. 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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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根据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由总监主持发包人和承包人研究确定 。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的结算单价不变。增加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的15%时,增加的15%(含)以内部分工程量的单价仍按投标价确定,超出15%部分的工程量按15.4.3确定单价。 15.3 变更程序 15.3.3 变更指示 本款增加以下内容:
(3)对于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发包人应按照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意见>的通知》(皖水基?2011?332号)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能进行合同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和经授权委托审批的较大设计变更以及合同变更,应经项目法人集体研究决定,并以正式文件批复。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合同变更无效,相应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或有类似子目的,均按15.4.3确定单价。
15.4.3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目的单价,均按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组价,将组价乘以投标报价系数(Y),作为结算单价;具体组价方法为:参考水利部以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的有关预算定额和安徽省相应补充定额,上述定额不含的,参照其它行业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采用投标价格水平;有关费率及工程单价编制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15.4.4 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 “预计变更项目单价汇总表”中列明的项目若发生,则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 15.8 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 ;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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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费不足由发包人负责,经费结余属发包人 。 16. 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价格不予调整。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 。
价格调整的项目:本工程仅对 / 共计 / 项主材进行调整,其余材料、人工、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均不做调整。 单价调整的具体方法为: △P = P0-Max(P1 ,P2 )
△P:单价调差额; P0 :施工当月上述指定造价信息来源对应的信息价; P1:投标人对应投标单价; P2:投标截止日前42天上述指定来源对应的信息价。 (注:“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一般填写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如无,则填写就近地区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 16.3 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
16.3.1在合同实施期间,有关价格若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其价格不予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6.3.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行业主管部门的通知 。 价格调整的项目: 燃油、 …… 。 单价调整的具体方法为: △P = P0-Max(P1 ,P2 )
△P:单价调差额; P0 :施工当月上述指定造价信息来源对应的信息价; P1:投标人对应投标单价; P2:投标截止日前42天上述指定来源对应的信息价。 (说明:“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一般填写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如无,则填写就近地区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 17. 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2 计量方法
本款增加以下内容(说明:仅针对河道开挖或堤防土方工程;技术条款有关章节计量方法据此相应修改):
土方工程量计量依据为三方(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联合测量成果,经计算若工程量变化超过设计工程量5%,则另行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独立机构测量,其测量结果做为计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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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 %,分 /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3)第三次预付款 ………。 ………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 %时开始扣款,直
A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 %时全部扣清。 R?(C?F1S)(F2?F1)S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 。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5施工安全措施费管理与使用
施工安全措施费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 17.3.6发包方按月支付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给施工单位。整个标段完工验收后,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2%支付给施工单位。(扣留5%为审计风险金,3%为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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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质量保证金
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3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 %。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5 份。
本款补充:整个标段完工验收后,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2%支付给施工单位。(扣留5%为审计风险金,3%为质量保证金)。 17.6 最终结清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5 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完工结算资料 。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验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 ,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 / 、 / 。 18.5阶段验收
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 、 / 、 / 。 18.6专项验收
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 、 / 、 / 。 18.7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 需要 (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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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试运行
18.9.1 试运行的组织: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实施 ;费用承担: 发包人承担。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合同工程自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一年 。 20. 保险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确定,并包含在项目的单价、合价和总价中,不单独编列,发包人亦不单独支付。
承包人的所有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须在开工后28天内提供给发包人。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确定,并包20.5 其它保险 本款增加:
承包人还应为其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各项保险生效后的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有关生效证据和保险单副本。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含在项目的单价、合价和总价中,不单独编列,发包人亦不单独支付。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不足的金额。 24. 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5、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内容与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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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格式)
施工合同名称 : 施工合同编号 :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特签订本廉政协议。
(1)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规定和规范。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
(2)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甲方工程交易行为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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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准向乙方介绍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强行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3)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并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相应承发包合同终了之日止。
(6) 本责任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送甲乙双方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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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格式)
施工合同名称: 施工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与要求
1、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严格兑现投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 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
4、健全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也不得以安全生产措施费为限,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
6、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在施工现场扎实开展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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