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三小教师绩效工资考评办法
按照《靖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及实施办法》(靖政教发[2009]74号)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靖边三小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二、实施对象
靖边三小在编在岗的所有教职工。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
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和分类 (一) 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依据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核定(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原则)。由学校根据上年12月全体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和规范后的津补贴总额进行申报,教育局核准后报人事部门审定总量。
(二)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绩效工资中规范后的津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规范后的津补贴的30%与上年12月所有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之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五、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 考核内容主要为岗位考勤,按月考核。
1、按规定职务离岗人员和大龄教职工(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上)不上班的可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2、经批准脱岗进修教师,本系统借用教师、婚丧产假教师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3、无故长期不在岗教师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4、每月旷工达5天以上的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 5、每月病事假10-20天的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5%,病事假超出20天的扣除30%,危重病者学校内视情况酌情考虑;
6、待岗人员每月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40%; 以上扣除部分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依据靖边三小量化考评细则执行 附:靖边三小教师岗位量化考评细则: 考核评分标准: 一、工作态度
考评方法:由办公室组织,校行政会所有人员参加进行统一打分,最会汇总。将分值报考评领导小组。
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的考评分值15分,学生打分分值5分;其他学科教师、教辅人员(岗位管理评分)的考评分值60分。行政领导考评分值100分,由全体教师统一打分。
二、教学常规管理(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核,分次进行检查打分)。
业务检查打分依据:
1、备课每少一课时,扣除考核分1分,开学和期末的各科计划、总结 、试卷分析未按时交者,扣除评估分各1分。
2、作业次数少一次,扣考核分0.5分,每少改一篇作文扣1分,每次测验可以算一次作业(全收全改)。
3、无笔记或是笔记字数没达到要求扣评估总分0.5-2分。
4、教师听课15节,每缺一节扣该项考核分0.5分,无听课记录扣除评估5-10分。
管理扣分:(依据平时检查与办公室管理记录) 1、学习、业务学习、会议(所有的会议)、升旗仪式和课间操每缺席一次,分别扣评估总分1分(因公出差、病假除外)。
2、不服从分工者视情节严重,扣除评估总分0.5-2分.(因公出差、病事假者笔记必须补上)。
3、教师值周因没能认真履行值日职责而影响学校工作的,视情节严重每次扣除评估总分0.5-5分。
4、随意旷课者扣当事人2分,私下调课造成无人进堂,扣调课人每次1分,被调课人每次0.5分。
5、体罚学生,造成家长来校闹事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除评估分 1-2分。
四. 统考奖罚(50分)
(一)平均成绩:
1、由学校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的平均成绩位居一、二名分别加5分、3分。
2、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的平均成绩与本年级的级平均成绩进行比较,每增加一分该任课教师评估分加一分,平均成绩低于级平均成绩2分的不奖不罚,低于2分以下的每降一分扣该科任老师评估分1分。
3、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的平均成绩与本班级上学期考试名次比较,每前进一名奖2分,每退一名次扣1分,(一年级前半学期只奖不罚)。
4、综合科目的考试合格率达到60%的科目,平均成绩位居一、二名的分别奖励4分、2分。 (带同头班级的科目的老师名次只奖励最高的一名) (二)合格率:
语文、数学科目各年级的合格率标准为:一、二年级92%,三、四、五、六年级88%。
1、语文、数学科目的合格率未达标者不得分,达到或是超出给该科任老师加6分,合格率为100%者另加3分。合格率达不到60%者学校将对该科任教师做相应的岗位调整。
2、英语科目各年级的合格率标准均为60%。每超出5个百分点的加3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的扣3分。
(以上两项因试题原因所造成的特殊后果将由校委会决议做相应处理。)
五、奖励加分
1、教师获县、市、省、国级优质课奖,每课分别奖励讲课者2分、3分、4分、5分(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2、论文、教案、教具、课件等评比按县、市、省、国级分别奖励1分、2分、3分、4分(无奖金)。
3、凡在报刊发表稿件,按县、市、 省、国家级分别奖励作者1分、2分、3分、4分(作品与教育教学有关)。
4、体育竞赛、书画比赛、作文竞赛获县、市、省、国级分别可奖励0.5分、1分、1.5分、2分。
5、开发校本课程,经教务处审核每开发一课奖励教师2分。
(以上加分必须由校委会认定) 六、班主任津贴 七、岗位津贴
八、超课时津贴 九、计算方法: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补贴总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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