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 207-8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模板工程 第三章 钢筋工程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 混凝土温度控制的措施 第六章 低温季节混凝土的施工 第七章 止排水、伸缩缝和预埋件的施工 附录一 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的计算荷载 附录二 钢筋的主要机械性能
附录三 工地混凝土强度保证率和匀质性指标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通知
〈82〉水电水建字第7号
为了加强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更好地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一九六三年颁发的《水工建筑物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范》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范定名为《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部。
-九八二年四月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1、2、3级水工建筑物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 本规范未规定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按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进行。
第1.0.2条 水工混凝土应根据其所处部位的工作条件,分别满足抗压、抗渗、抗冻、抗裂〈抗拉〉、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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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耐磨、抗风化和抗侵蚀等设计要求。
第1.0.3条 水工混凝土的施工应做到优质、经济、安全。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 有关混凝土的试验,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进行。
第二章 模 板 工 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应根据混凝土结构物的特点及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工艺等条件,能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模板型式。
第2.1.2条 模板及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与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 2) 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
3〉尽量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有利于混凝土工程的机械化施 4〉模板表面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质量。
第2.1.3条 模板工程采用的材料及制作、安装等工序的成品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二节 材 料
第2.2.1条 模板及支架材料的种类、等级,应根据其结构特点、质量要求及周转次数定。应优先选用钢、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尽量少用术材。
第2.2.2条 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规定。
第2.2.3条 木材种类可按各地区供应情况选用,其质量宜达到Ⅱ、Ⅲ等材的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术材不应使用。
木材宜提前备料,干燥后使用,湿度宜为18%~23%。水下施工用的木材,湿度宜为23%~45%。
第三节 设计
第2.3.1条 水工建筑物的设计及施工应密切配合,选用合理的体型、构造及分层分块尺寸,为模板工程的标准化、系列化创造条件。
第2.3.2条 重要结构物的模板,承重模板,移动式、滑动式、工具式及永久性的模板,均须进行模板设计,并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
设计图纸应标明设计荷载及控制条件,如混凝土的浇筑顺序、速度、施工荷载等。
第2.3.3条 模板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规定,但各标准中的构造要求,可按模板的具体工作条件适当选用。
第2.3.4条 模板及支架应按下列荷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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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荷载
1) 模板及支架自重; 2) 新浇混凝土重量; 3) 钢筋重量;
4) 工作人员及浇筑设备、工具等荷载; 5)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6) 新浇混凝土的侧压力。 2.特殊荷载: 7) 风荷载;
8) 除上列七项荷载外的其他荷载。 荷载标准值的计算,可参考附录一。
第2.3.5条 在计算模板及支架的强度和刚度时,应根据模板种类,按表2.3.5的荷载组合进行(特殊荷载按可能发生的情况计算)。
表2.3.5 各种模板结构的基本荷载组合
项次 承重模板 1 2 1) 板、薄壳 2〉梁、其他棍凝土结构(厚于0.4m)的底模板及支架 竖向模板 模板种类 基本荷载组合〈荷载按第2.3.4条中的次序〉 计算强度用 1+2+3+4 1+2+3+5 6或5+6 计算刚度用 1+2+3 1+2+3 6 第2.3.6条 承重模板及支架的抗倾稳定性,应按下列要求核算。 1.倾复力矩
应计算下列三项倾复力矩,并采用其中的最大值。 l〉风荷载,按现行《工业与民用建筑物荷载规范》确定; 2) 实际可能发生的最大水平作用力; 3)作用于承重模板边缘150kgf/m的水平力。 2.稳定力矩
模板及支架的自重,折减系数为0.8;如同时安装钢筋时,应包括钢筋的重量。 3.抗倾稳定系数
抗倾稳定系数应大于1.4。
第2.3.7条 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都必须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以 保证模板的稳定性。
第2.3.8条 梁跨大于4m时,设计中应规定承重模板的起拱值,一般可为跨长的0.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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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条 多层建筑物的上层结构支承在下层楼板或其结构物上时,必须验算下层结构的实际强度和承载能力。
第四节 制 作
第2.4.1条 模板制作的允许误差,应符合模板设计规定,一般不得超过表2.4.1的规定。
表2.4.1 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
项次 1 2 3 4 5 6 7 偏差名称 一、木模 小型模板长和宽 大型模板(长、宽大于3m):长和宽 模板面平整度〈未经刨光〉 相邻两板面高差 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面板缝隙 二、钢模 模板长和宽 模板面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连接配件的孔眼位置 允许偏差(㎜) 士3 士5 1 5 2 士2 2 士1 注:〈1〉异型模板〈蜗亮、尾水管等),滑动式、移动式模板,永久性模板等特种模板的允许偏差,按模板设计文件规定执行.
〈2〉定型组合钢模板,可按冶金都有关规定执行.
第2.4.2 条 钢模面板及活动部分应涂防锈的保护涂料,其他部分应涂防锈漆。木面板宜烤涂石蜡或其他保护涂料。
第五节 安 装
第2.5.1条 模板安装,必须按设计图纸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第2.5.2条 模板安装过程中,必须经常保持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倾复。
第2.5.3条 支架必须支承在坚实的地基或老混凝土上,并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斜撑应防止滑动。在湿隐性黄土地区,必须有防水措施:如系冻胀土时,还应保证结构在土壤市、融时的设计标高。
第2.5.4条 支架的立柱必须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上,且用撑拉杆固定,以确保稳定。
第2.5.5条 模板的钢拉条不应弯曲,直径宜大于8mm,拉条与锚环的连接必须牢固。预埋在下层混凝土中的锚固件〈螺栓、钢筋环等〉,在承受荷载时,必须有足够的锚固强度。
第2.5.6条 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面板,以及各块模板接缝处,必须平整严密,以保证混要是土表面的平整度和混凝土的密实性。
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宜“错台”。
第2.5.7条 模板的面板宜涂脱模剂,但应避免因污染而影响钢筋及混凝土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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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条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根据结构物的安全、运行条件、经济和美观等要求确定,一般不得超过表2.5.8的数值。
高速水流区,尾水管和门槽等要求较高的特殊部位,其模板的允许偏差,应由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决定。
表2.5.8 大体积混凝土木模安装的允许偏差 单位(㎜) 项次 1 2 3 4 5 偏差项目 模板平整度 相邻两板面高差 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 结构物水平截面内部尺寸 承重模板标高 混凝土结构的部位 外露表面 3 5 10 士20 士5 隐蔽表面 5 10 15 6 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 10 注:一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按国家建委《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第2.5.9条 混凝土浇筑块成型后的偏差,不应超过木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的50%~100%(根据结构物的重要性由施工单位确定),特殊部位〈溢流面、门槽等〉由设计单位另行决定。
第2.5.10条 钢承重骨架的模板,必须按设计位置可靠地固定在承重骨架上,以防止在运输及浇筑时错位。
承重骨架安装前,宜先作试吊及承载试验。
第2.5.11条 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设计荷载的材料及设备。
脚手架、人行道等不宜支承在模板及支架上;必须支承时,模板结构应考虑其荷载。 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模板设计荷载控制浇筑顺序、速度及施工荷载。
第2.5.12条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置专人负责经常检查、调整模板的形状及位置。对承重模板的支架,应加强检查、维护。模板如有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第六节 拆 除 与 维 修
第2.6.1条 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kgf/㎝以上,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凝土设计标号的百分率计),才能拆除。 1)悬臂板、梁
跨度≤2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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