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井下辅助工人每餐8元;
3、管理人员的班中餐标准,下井检查工作的,按井下辅助工的标准执行,下井参加劳动的,按职工同工种的标准执行。
(三)夜班津贴
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夜班工作津贴标准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07”92号文)和集团公司?关于调整地面职工夜班工作津贴标准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08”197号文)规定执行。
1、井下采掘工人夜班津贴每工12元;实行四六制生产的矿井,前夜班津贴每工10元(晚18点至0点);
2、井下辅助工人夜班津贴每工10元;
3、井下区队管理人员和机关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工作的,按同工种津贴标准执行;
4、地面单位实行三班制和两班制生产的作业人员,夜班津贴每工8元;地面夜间值班人员,夜班津贴每工6元。
(四)救护队员营养津贴
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矿山救护队员营养津贴标准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劳发“2002”52号文)规定执行。
1、矿山救护队员营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2、符合享受矿山救护营养津贴的人员,月出勤20天以上者,发给全月营养津贴;出勤不足20天的,按津贴标准的50%计发;当月不出勤者不计发。
(五)井下掘进工保健津贴
按淄博矿务局?关于调整井下掘进保健津贴标准的通知?(淄煤局劳发“1992”403号文)规定执行。
井下掘进保健津贴标准为每月24元,按每月30天计发。凡实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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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满20个工作日的按月标准24元发给;不足20个工作日的按实际工作天数,以每人每日0.8元计发。
(六)医疗卫生防疫津贴
按淄博矿务局?关于调整医疗卫生、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淄煤局卫劳发“1990”593号)规定执行。
1、医疗卫生津贴
(1)二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21元(每日0.7元);范围: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精神病医疗、护理、预防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事放射、同位素诊疗工作的人员。
(2)三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7元(每日0.56元);范围:专职从事太平间工作的人员。
(3)四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5元(每日0.5元);范围:专职从事放射性物质监测、保管工作的人员。
(4)五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3元(每日0.43元);范围:综合医院的检验科工作人员。
(5)六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2元(每日0.4元);范围:专职从事超声波、激光、口腔科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专业人员;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
(6)七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0元(每日0.33元);范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技科室、病案、挂号、收费、送饭到病房的营养室工作人员,清洁工、洗衣员、救护车司机及医药卫生管理人员;专职从事中药炮制的人员。
(7)八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7元(每日0.23元);范围:深入病区接触患者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政工勤人员。
2、卫生防疫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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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5元(每日0.5元);范围:凡在矿区从事卫生防疫工作的人员。
(2)四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0元(每日0.33元);范围:卫生防疫机构中的其他人员。
(七)护龄津贴
按劳动人事部?关于卫生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动人事部人薪“1985”41号文)规定执行。按护士本人实际从事护理工作年限,执行以下标准:
护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及以上的,每月10元。
(八)职业资格津贴及专业技术职务补贴
1、职业资格津贴。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职业技能津贴标准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10”86号文)规定执行。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已聘任在岗的人员,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为100元/月,技师(二级职业资格)为200元/月;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为300元/月。凡当月脱离本工种岗位10天者;当月出勤不足18天或旷工1天者不享受津贴。
2、专业技术职务补贴。按?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埠矿人字“2012”5号文)规定执行。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单位聘用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单位聘用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单位聘用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九)合同制补贴
按淄博矿务局?关于恢复执行合同制工资性补贴的意见?(淄煤局劳发“1998”265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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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核定。对符合计发条件的职工,按本人上年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教护10%工资)和各种固定生活性补贴(粮煤补贴、三项补贴、工龄津贴、城然补贴、伤残补贴等)之和,作为计发7%工资性补贴的计算基数。
2、计发条件和办法。采掘职工月出勤16天及以上,井下辅助工月出勤18天及以上,地面职工月出勤20天及以上,执行全月工资性补贴,月出勤达不到以上天数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本人应得补贴÷规定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十)粮价、煤价及粮食补贴
1、煤价、粮价补贴。按淄博矿务局?关于发放职工煤价补贴及粮价补贴的通知?(淄煤局财发“1992”354号文)规定执行。自1992年12月起每月向职工发放5元煤价补贴及5元粮价补贴。
2、粮食补贴。按?关于统一职工粮价补贴和夜班津贴标准的联合通知?(山东省劳动局、财政厅“1978”鲁劳薪字第222号文)规定执行。粮价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2元。
按?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适当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的通知?(鲁财综字“1992”38号文)规定执行。粮价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元。
(十一)图书补助费、洗理费、交通补贴
按淄博矿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图书补助费、洗理费、交通补贴标准的通知?(淄煤局劳发“1994”334号文)规定执行。图书补助费每人每月15元;洗理费男职工每人每月15元,女职工每人每月17元;交通补贴每人每月10元。
(十二)住房公积金
按集团公司?关于属地合同制工人执行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淄矿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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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公司人发“2011”102号文)规定执行。属地合同制工人住房公积金按集团公司现行的缴存比例16%执行,即单位8%,个人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属地合同制工人2010年应发工资总额,扣除不作为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奖励(包括:一次性单项奖、特殊奖等)后为基数,按8%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住房公积金实行上封顶,下保底的办法,月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封顶线1195元,最低不低于保底线239元。原已执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淄博市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月实际出勤及有资假期合计天数低于15天的不享受单位资助部分。
(十三)住房补贴
按集团公司?关于属地合同制工人执行住房补贴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11”103号文)规定执行。属地合同制工人住房补贴按集团公司现行的25%比例执行。以2010年职工本人工资总额,剔除不作为计算住房补贴的奖励(包括:一次性单项奖、特殊奖以及参照住房补贴发放的津补贴)为基数,按25%比例计算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实行上封顶的办法,月住房补贴最高不得超过现行封顶线1331元。集团公司已执行住房补贴的职工,剔除现行住房补贴后,按上述精神进行调整。凡月实际出勤及有资假期合计天数低于15天的不享受此项补贴。
(十四)防暑降温费
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人字“2006”24号文)规定执行。
1、暑期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
2、暑期从事非高温作业的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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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矿集团公司2012年度 权属单位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汇编
淄矿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2年4月
前 言
按照1月17日集团公司劳动人事科长会议精神要求,各单位对2011年分配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在此基础上,按照?限高提低、均衡增长?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新增劳动定额标准和调整后的计件工资标准,统筹考虑,进一步调整了本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并认真编制了2012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各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已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整理成册,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监督。
2012年是薪酬分配工作全面推进落实年,各单位要按集团公司?权属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12”11号文)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在全面推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简化项目,优化结构?的思路,不断提高岗位工资和计件工资在薪酬分配中的比重,逐步加大向井下一线、重要管理技术骨干分配力度,着力调节好不同层次人员收入分配关系,最大限度调动各个层面人员工作积极性,防止出现收入差距过大。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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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埠村煤矿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3) 许厂煤矿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25) 岱庄煤矿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33) 葛亭煤矿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41) 唐口煤业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46) 亭南煤业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54) 新河矿业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62) 双欣矿业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73) 东华水泥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76) 物资供应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83) 爱科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85) 方大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88) 铁路运销处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94) 中心医院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98) 技术学院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04) 海天酒店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07) 杭锦旗聚能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10) 正通煤业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12) 黄陶勒盖煤炭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17) 世林化工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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埠村煤矿
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工资收入分配行为,优化工资分配结构,理顺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激励作用,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权属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12”11号文)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资分配基本原则
(一)坚持?效益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
企业工资总额与单位经济效益紧密挂钩,职工收入随单位经济效益上下浮动。
(二)坚持与安全、效益、效率等业绩挂钩考核原则
工资总额要与单位安全状况、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紧密挂钩,着重突出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完善效益、效率升工资总额升,效益、效率降工资总额降的工资增减机制。
(三)分级控制考核发放的原则
集团公司发放的各类安全奖励、矿发放的安全出勤奖励、预缴罚款余额奖励、?三无?奖励、二级单位班子兑现奖励不列入各单位工资计划考核,其他工资奖金都包含在工资计划范围之内。
(四)坚持工资分配可控的原则
根据各单位全年指标预计完成情况,在考虑各单位工资水平并适当安排增长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工资总额实行限额控制。各单位要根据矿下达工资指标,科学合理的制定内部分配方案,通盘考虑,适当留有余地,确保单位工资总额符合矿预算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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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技能工资管理
(一)岗位技能工资实行动态管理,职工岗位(职务)变动后,按照?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及时调整岗位技能工资,并从次月起执行。
(二)职工因工作需要,在矿内部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借用期间执行所任岗位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对借用到管理岗位的,在未被正式聘任前,执行原工人岗位技能工资标准。
(三)从集团公司外部调入的职工,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岗位工资按所任岗位(职务)的岗位工资执行,技能工资降低一个档次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按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
(四)军队专业干部(退役军人)安臵到企业工作后,其岗位工资按企业新任职务(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技能工资标准按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
(五)被聘任到护士岗位工作的,在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前,不能享受岗位工资提高10%的工资待遇,待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并按岗位设臵聘任后从次月起执行。调离护士岗位后,从次月起不再执行岗位工资提高10%的工资待遇。
三、工资总额管理 (一)工资总额的确定
1、原煤生产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吨煤收购价挂钩考核办法。根据矿下达吨煤收购单价乘以煤炭产量扣除材料费、电费、折旧等费用后,剩余部分为工资总额。
2、运洗厂。实行工资总额与费用指标挂钩考核办法。根据矿下达的基础工资计划加费用节约提成确定单位工资总额。费用节约提成按节约额的15%提取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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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热电厂。实行工资总额与成本指标挂钩考核办法。根据矿下达的基础工资计划加成本节约提成确定单位工资总额。成本节约提成按节约额的15%提取效益工资。
4、非煤单位及矿医院。实行工资总额与利润指标挂钩考核办法。根据矿下达的基础工资计划加利润超额提成确定单位工资总额。利润超额提成按超利额15%提取效益工资。
5、机关。实行岗位职能工资考核办法。根据岗位职能工资标准及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发放工资。
实行工效挂钩的单位,完不成考核指标时,按提取奖励标准对等扣减基础工资计划。
(二)工资总额的结算
各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月度考核,年终总决算的办法。月度根据各单位挂钩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工资总额进行考核结算。年终根据各单位挂钩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工资总额进行年终总决算。对年终总决算工资计划有节余的单位,可以按标准补提挂钩工资,挂钩工资当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对年终总决算工资计划超支单位,当年予以扣回。
(三)工资总额的控制
为确保全矿工资总额不超集团公司工资总额控制指标,在实行工资总额内部市场化考核的同时,实行工资总额限额控制。各单位实发工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限额工资计划,超出限额工资计划时,超支部分予以核减,累计结余时可调节使用。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工资全面预算要求,进一步加强工资预算管理,通盘考虑,合理安排,按月分解工资计划,编制工资预算方案,避免出现工资总额超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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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注意加强工资分配调控,理顺各类人员分配关系,严格控制区队管理人员工资增长比例,工资分配重点向一线职工及关键技术岗位倾斜。
3、加强工资统计分析,按时上报各类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统计报表要做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上报及时,不得虚报、漏报和瞒报。
4、各单位发放的工资奖金必须经矿劳动人事科审批后方可入账,严禁私自发放工资奖金,否则,对相关责任人每人罚款2000元。
5、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矿下达的工资计划,不得出现工资计划超支现象,年度工资限额计划出现超支的对单位负责人减发年薪5000元。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性变化,由矿负责对工资计划进行调整。
6、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由审计科、财务科提供数据,劳动人事科根据提供数据计算审批工资。
四、工资分配办法
(一)采掘区队工资分配办法
1、采掘区队工资分配实行吨煤(立方体)收购制。按当月完成产量(立方体)和收购单价结算当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区队当月产量(立方体)*吨煤单价(立方体单价)-实际使用的材料费、租赁费及各项考核扣款。
2、采掘区队各岗位工资分配实行计分制。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由区队制定具体计分办法,根据个人工作量计算应得计件分数,月末根据结算计件工资总额和计件总分数确定计件分值,计算计件工资。
3、采掘区队班组长工资实行倍数工资制。采掘区队班(组)长、副班(组)长计件工资,按本班(组)职工计件平均工资的1.3倍、1.2倍支付。
4、采掘区队辅助工工资执行倍数工资制。按全队或服务班组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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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工资。具体按?关于调整采煤区队辅助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埠矿劳字“2011”53号文)和?关于调整掘进区队辅助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埠矿劳字“2011”44号文)规定执行。
5、采掘区队干部工资执行倍数工资制和内部绩效量化考核制。区队干部工资总额结算实行倍数工资制,根据区队职工计件日工资的倍数乘以区队干部出勤确定工资总额。同时对区队干部实行内部绩效量化考核制。凡跟班干部当班实现安全生产,按照当班工人计件平均分数计分;值班干部按照规定履行好值班职责,计件工资按照当天全队工人的计件平均分数计分;下井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值班、不下井的干部按照当天全队工人计件平均分数的80%计分;队长、书记不跟班、下井达到规定时间的、按照当天全队工人计件平均分数计分。月底完成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队长计件分数提高1.2倍,书记计件分数提高1.1倍;完不成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时,队长、书记计件分数不提高倍数。
(二)辅助区队工资分配办法
1、辅助区队的工资结算实行计件工资或包岗工资结算方式。凡具备实行计件工资条件的辅助区队可实行计件工资支付方式;不具备实行计件工资的辅助区队可实行包岗工资,根据核定的人数和工资标准确定包岗工资总额,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2、对辅助区队部分有量可计的班组,为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可实行计件工资,按完成工作量和计件单价支付工资,多劳多得。
3、辅助区队各岗位工资分配实行计分制或包岗工资制。实行计分制的,由区队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制定计分标准,根据个人工作量计算应得分数,月末根据计分总额和分值,计算应得工资。实行包岗工资制的,可按确定的包岗工资标准直接支付工资。
4、辅助区队班组长工资支付。辅助区队班组长由各区队根据其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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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和工作量,结合本区队班组实际情况,采取倍数工资或支付管理费方式支付工资。执行倍数工资的班组长,工资不得超过本班组职工工资的1.3倍。
5、辅助区队干部工资实行倍数工资制。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副队长(技术员)计件工资,分别按本区队井下职工计件日平均工资的2倍、1.9倍、1.8倍支付。
(三)地面区队工资管理
1、地面生产区队(车间)的工资结算实行计件工资或包岗工资结算方式。凡具备实行计件工资条件的地面区队可实施计件工资支付方式;不具备实行计件工资的辅助区队可实行包岗工资,根据确定的人数和工资标准确定包岗工资总额,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2、对部分有量可计的地面生产班组和非煤子公司生产车间,为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可实行计件工资,按完成工作量和计件单价支付工资,多劳多得。
3、对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地面服务单位或班组,工资总额不准与产量挂钩,应实行包岗工资支付办法。
4、地面区队各岗位工资分配实行计分制或包岗工资制。实行计分制的,由区队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制定计分标准,根据个人工作量计算应得分数,月末根据计分总额和分值,计算应得工资。实行包岗工资制的,可按确定的包岗工资标准直接支付工资。
5、地面区队班组长工资支付。地面区队原则上不单设班组长,由各区队根据其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量,结合本区队班组实际情况,采取倍数工资或支付管理费方式支付工资。执行倍数工资的班组长,工资不得超过本班组职工工资的1.3倍。
6、地面区队干部工资实行倍数工资制。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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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计件工资,不得超过本区队(车间)正式职工日计件工资的2倍、1.9倍、1.8倍。
(四)工资分配比例
根据矿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有关规定,本着采掘高于井下辅助,井下辅助高于地面的原则,确定地面、井下辅助、采掘?三类?人员工资分配比例为1:1.5:1.9。各单位要根据要求,建立?三类?人员工资收入台帐,随时掌握?三类?人员工资分配比例关系和工资水平的变化情况,及时调节,确保工资分配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五)工资调整机制
按照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规定,2012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达到5%以上。矿将根据安全、效益、效率完成情况,适当调节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五、津补贴支付规定 (一)井下工作津贴
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井下工作津贴标准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07”106号文)规定执行。
1、井下采掘工人工作津贴为每工30元; 2、井下辅助工人工作津贴为每工20元; 3、机关井下技术工人工作津贴为每工20元。
机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井下工作津贴,下井检查工作的,按井下辅助工人的标准执行;下井参加劳动的,按职工同工种的标准执行。
(二)井下班中餐
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井下工人班中餐标准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07”105号文)规定执行。
1、井下采掘工人每餐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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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整后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4、计发办法。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的发放与职工的实际出勤挂钩,职工当月出勤达到法定工作日者,夏季防暑降温费全额发放;凡当月达不到法定工作日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本人应得夏季防暑降温费/当月法定工作日*实际出勤天数)。
(十五)冬季职工取暖补贴
按?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冬季宿舍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山东省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厅“1989”鲁人福字2号文)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冬季宿舍取暖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年24元。
(十六)城燃补贴
按集团公司?关于发放职工开放城市补贴及燃料水电补贴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劳发“2004”143号文)规定执行。
1、在职职工及退休(职)人员,开放城市补贴每人每月15元,燃料水电补贴每人每月25元。
2、离休人员燃料水电补贴每人每月25元。
3、月实际出勤及有资假期合计天数低于15天的不享受此补贴。 (十七)年功津贴
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职工年功津贴标准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09”168号文)规定执行。年功津贴标准,按职工个人工龄分段计算,每满10年分别执行4、5、6、7元标准。
(十八)津贴扣款
职工当月实际出勤及有资假期合计天数达不到当月法定工作日的,执行津贴扣款制度。计算办法为(粮煤补贴+三项补贴+工龄津贴+年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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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当月法定工作日×(当月法定工作日-实际出勤天数)。
六、奖金支付规定
(一)集团公司安全奖。按?淄矿集团2012年安全奖惩考核办法?(淄矿集团公司安发“201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矿安全抵押金奖励。按?埠村煤矿二○一二年安全奖惩考核办法?(埠矿安发“2012”1号文)的规定执行。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2012年安全奖惩考核办法并报劳动人事科备案。
(三)?三无?奖励。对井下职工继续按?关于开展?三无?个人、班组、区队竞赛活动的安排意见?(埠矿安字“2007”1号文)和?关于?三无?个人、班组、区队考核的补充规定?(埠矿劳字“2009”89号文)要求,实行?三无?个人、班组、区队奖励制度,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按文件规定按月考核,季度发放。
(四)素质提升奖励。按?关于修改?QPC素质金字塔攀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埠煤发“2012”3号文)有关规定,对评选出的星级员工和首席员工按月进行奖励。
(五)其他奖励项目按矿文件规定执行。
(六)凡矿有文件规定奖励已经明细到个人的奖励,各单位不得以同样因由重复奖励。
(七)各单位阶段性设立的固定补助性奖励,必须经矿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各单位根据工作轻重缓急,临时性设立的奖励项目,必须报矿劳动人事科备案,每个人的月度奖励额度不能超过300元,同时不得巧设名目连续奖励。
(九)对于矿下达的各项奖励文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凡不按规定,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甚至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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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作假,套取奖金的单位及个人,矿将严肃处理。
七、特殊工资支付规定 (一)加班工资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小时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日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二)伤假工资
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五级、六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按本人工资的70%;六级按本人工资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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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职工在上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不能完全认定的工伤,在工伤认定前,先按病假支付工资,待认定工伤后,少发部分可予以补发。
(三)病假工资
按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文)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规定执行。
1、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停工医疗期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执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文)中第三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3、各单位要按埠村煤矿?关于严格职工医疗期管理和伤病假管理的暂行办法?(埠矿劳字“2001”15号文)和?关于加强病假管理的补充规定?(埠矿劳字“2007”102号文)的规定,建立健全职工医疗期管理台帐,严格执行伤病假审批制度。
(四)婚假、丧假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鲁政发“1988”112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男女双方按晚婚要求结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两周。以上增加两周的假期,视为出勤,享受在岗工资。
按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劳总薪字“1980”29号文和?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财企字“1980”41号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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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执行。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职工本人去外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岗位技能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年休假
按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执行。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或旷工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六)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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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规定执行。
1、享受范围。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标准。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职工因事假、旷工等原因造成的未出勤天数已达到或超过职工应享受探亲假天数时,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4、探亲假工资待遇。全月休假的按岗位技能工资加津贴、补贴计发;非全月休假的工资按职工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及休假天数计算,各类津贴、补贴照发。
5、根据探亲假享受范围、我省交通发展状况及矿轮休制度,原则上山东省境内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
(七)职工内部退养期间的工资待遇
按淄煤劳发“2001”63号文规定执行,即内部退养生活费待遇按集团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计发,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
(八)脱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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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集团公司?职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08”194号文)规定执行,职工由单位选派参加脱产培训学习期间工资支付。
1、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工资待遇不变;
2、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享受同岗位人员岗位工资,停发奖金;
3、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职工本人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发奖金;
4、?培训学习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九)职工疗养期间工资待遇
按淄矿集团工会有关规定执行。疗养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所在单位发给每天不低于8元钱的生活补助费,报销一次往返路费。职工疗养期间不享受奖金,但不影响其它的一切经济和政治待遇。职工疗养期间按在岗工资支付,但不享受奖金。
(十)女职工?三期?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1、女职工孕期。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在岗工资的80%。
2、女职工产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符合晚婚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在岗工资支付。
3、女职工哺乳期。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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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以内哺乳假,其工资不低于在岗工资的80%。
八、最低工资支付规定
(一)企业实行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住房和伙食补贴;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二)非因职工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矿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则支付的职工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九、工资发放时间及支付办法
(一)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资存入职工个人银行帐户。
(二)职工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职工本人,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代扣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水、电、暖、卫生、治安等物业管理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三)职工个人因违规违纪、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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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赔偿的,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扣除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因违章作业造成责任事故及损失或违规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及后果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各类台帐管理
(一)计件工资台帐。严格按照原始记录单登记计件工资台帐,按照区队工资分配方案,计算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台帐要作到记录清晰、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公布及时。
(二)养老保险台帐。严格按照工资总额构成的内容,如实统计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的缴费比率、上限、下限金额扣缴养老保险,及时登记养老保险台帐。
(三)住房公积金台帐。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住房公积金规定,扣缴住房公积金,及时登记住房公积金台帐。
(四)失业保险台帐。严格按照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失业保险金,及时扣缴失业保险金和登记失业保险台帐。
(五)出勤台帐。严格按照职工实际出勤、休息休假、下井、夜班、旷工等情况如实登记出勤台帐。
(六)工资处理登记台帐。职工岗位或工种变动时必须及时填写岗位变动审批表报矿批准,及时将变动情况登记在工资卡和工资处理登记台帐上。
(七)?三类?人员工资收入台帐。两区要建立?三类?人员工资收入台帐,掌握采掘、井下辅助、地面三类人员收入情况,根据?三类?人员工资比例要求,及时调整?三类?人员工资收入。
(八)工资收入台帐。各单位要按照分层、分类、分结构要求,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台帐,及时掌握各类人员收入水平及工资构成,合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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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工资收入比例关系。
(九)年休、探亲假台帐。除两个井口自行建立台帐外,其它单位由矿负责建立台帐。要严格按照年休假、探亲假休假规定,登记审批年休假和探亲假。
(十)伤、病假医疗期台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伤病假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建立医疗期管理台帐,对于医疗期满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停发有关待遇。
十一、执行时间及其他
本方案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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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厂煤矿
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许厂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坚持以效计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以按劳动分配为主兼顾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保障的原则。
二、分配制度
(一)实行工效挂钩,坚持效益决定工资,按劳分配。即全矿职工工资水平要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相适应;职工工资分配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并以社会承认的劳动价值为按劳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实行工资分配与安全质量挂钩,坚持绩效考核,把职工收入同单位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职工工资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机制。
三、分配形式
根据各生产区队、厂及机关等岗位特点,确定具体的工资分配形式。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工资分配形式分两种,即:年岗位工资和倍数工资。 1、年岗位工资。执行年岗位工资的人员有矿机关、热电厂、运销科、总务科、煤化工中试车间的管理人员。具体标准为:
副总:76800元。
正科级: A类74400元;B类62400元。 副科级:5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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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工程师级:50400元。
一般管理人员:A类40800元;B类:37200元。
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执行临时工资,其中:本科生20400元、专科生19200元、中专生18000元。
2、倍数工资。区队管理人员的工资,按本单位人均工资倍数计发。 (1)综采、综掘、准备队。区队正职2.6倍;技术主管2.5倍;副队长2.4倍;技术员2.3倍;助理技术员1.6倍;一般管理人员1.1倍。
(2)普掘区队。区队正职2.5倍;技术主管2.4倍;副队长2.3倍;技术员2.2倍;助理技术员1.5倍;一般管理人员1.1倍。
(3)井下辅助单位。区队正职3倍;技术主管2.9倍;副队长2.8倍;技术员2.7倍;助理技术员1.8倍;一般管理人员1.5倍。
(4)地面单位。包括选煤厂及机厂,正职2.7倍;副职2.5倍;技术员2.4倍;一般管理人员1.6倍。
(二)工人岗位
1、实行计件工资、工资总额承包和年岗位工资
(1)对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选煤厂、机厂按照许厂煤矿内部市场化单价进行结算。
(2)对不具备实行计件工资条件的单位实行工资总额承包方式进行结算。
(3)机关工人执行年岗位工资,具体标准为:
三八制安监员40800元;测工36000元;通讯维修、五小专业组、小车司机、井口信息员33000元;经济民警28200元。
(4)小车司机(车改)按照矿车改方案执行。 2、基层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基层单位内部实行以量记分,以分计资的工资分配办法,即基层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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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计件工分考核标准及内部考核制度,再按以量记分,以分计资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
四、奖金
(一)集团公司安全奖
按集团公司奖励金额和发放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发放标准发放。
(二)单位安全奖
按许厂煤矿?2012年安全奖惩考核办法?(淄煤许矿发“2012”3号文)规定标准发放。主要有月度安全奖、季度安全奖和年度安全奖。
1、月度安全奖
(1)生产副总工程师1300元;非生产副总工程师1200元。 (2)生产科室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1050元;副职900元;主任工程师级干部850元;一般干部700元;调度员700元;?五小组?工作人员600元;测工、井下电话维修工550元;其他工作人员450元;见习人员300元;不下井的人员按地面同岗位标准进行奖励。
(3)安监处副处长、支部书记、主任工程师正科级1100元,副科级1050元;七、五点管理人员、安监员900元;工作人员600元。
(4)非生产部室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700元;副职600元;主任工程师级干部55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450元;定额员、材料员700元;其他工作人员300元;见习人员250元。不下井的人员按地面同岗位标准进行奖励。
(5)井下采掘单位(含准备队)队长、书记1050元;副队长、技术主管900元;技术员(班子成员)850元;助理技术员80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700元;见习人员360元;班长800元;副班长750元;工人360元;地面工作人员200元;管理人员下井天数超过指标的60%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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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奖金计算,低于60%按地面同级别奖金计算。职工下井天数达到13个以上(含13个)按井下奖金计算,低于13个按地面奖金计算;不下井的人员按地面同岗位标准进行奖励。
(6)井下辅助单位队长、书记1000元;副队长、技术主管800元;技术员(班子成员)750元;助理技术员70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550元;见习人员240元;班长700元,副班长600元;工人240元;地面工作人员200元;管理人员下井天数超过指标的60%按井下奖金计算,低于60%按地面同级别奖金计算;职工下井天数达到13个以上(含13个)按井下奖金计算,低于13个按地面奖金计算;不下井的人员按地面同岗位标准进行奖励。
(7)地面生产单位厂长、书记900元;副厂长、技术主管(班子成员)各750元;见习人员200元;安监员600元。选煤厂车间副主任、车间主管技术员450元;电厂车间主任400元,车间副主任、车间主管技术员、值长400元;运销科班长450元;一般干部400元;工人200元。
(8)地面非生产单位科长800元;书记各750元;副科700元;总务科班长300元;一般干部400元,工人180元。
2、季度安全奖
季度奖励实行滚动累计制,即本季度实现安全生产受奖后,按上季度奖励额的50%滚动累计奖励(十位数取整),并以此奖励作为下季度奖励基数,依此类推。该季度不得奖者,下季度的奖励标准按照一季度奖励数额进行奖励,并以此为基础重新累进奖励。
(1)生产副总工程师1600元;非生产副总工程师1500元。 (2)生产科室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1350元;副职1200元;主任工程师级干部1050元;一般干部850元;?五小组?人员、测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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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电话维修工700元;其他工作人员600元;见习人员450元;不下井的人员按地面同岗位标准进行奖励。
(3)安监处副处长、支部书记、主任工程师正科级1400元,副科级1350元;七、五点管理人员、安监员1200元;工作人员700元。
(4)非生产部室正职850元;副职750元;主任工程师级干部70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600元;定额员、材料员850元;其他工作人员450元;见习人员300元;不下井的人员按地面同岗位标准进行奖励。
(5)井下采掘单位(含准备队)队长、书记1350元;副队长、技术主管1250元;技术员(班子成员)1200元;助理技术员105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850元;见习人员450元;班长1050元;副班长900元;工人420元;不下井的人员按地面同岗位标准进行奖励。
(6)井下辅助单位队长、书记1300元;副队长、技术主管、技术员(班子成员)各1000元;助理技术员85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700元;见习人员400元;班长850元,副班长750元;工人320元;不下井的人员按地面同岗位标准进行奖励。
(7)地面生产单位厂长、书记1150元;副厂长(副主任)、技术主管(班子成员)各1000元;见习人员300元;安监员800元。选煤厂车间副主任、车间主管技术员550元;机厂班长550元;电厂车间主任550元,车间副主任、车间主管技术员、值长450元;一般干部500元,工人240元。
(8)总务科、运销科科长、党支部书记1050元;副科长(主任工程师)850元;班长450元;一般干部500元,工人240元。
3、年度安全奖 (1)副总7500元。
(2)采掘单位正职、机关正科级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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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七、工资发放时间及支付方法
职工工资必须以法定的货币形式每月按时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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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口煤业公司
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为加强工资总额宏观调控,体现工资分配向井下一线和高技能人才、生产骨干倾斜,保证计件工资单价提高后,各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有预算、发放有指标、增长有计划的进行,逐步达到?限高提低,优化结构?之目的,根据集团公司实行工资全面预算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资分配形式及人员范围
(一)凡在采煤、掘进工作范围内,直接从事生产和为直接生产服务的采掘辅助工人以及有定额标准的巷道维修、生产准备、井下辅助及地面生产工人等执行计件工资。
(二)不宜直接套用或没有明确定额标准的井下辅助工,地面工种等实行岗位基础工资。
(三)区队管理人员不实行计件工资,不参与计件工资分配,实行倍数工资考核兑现制。
(四)机关人员实行岗位年薪考核兑现制。 二、计件工资标准
计件工资标准按集团公司统一上调的标准执行,即: (一)采掘直接工由原来的68元/工调整为117元/工; (二)采掘辅助工、安装回撤工、巷修工由原来的61.2元/工调整为105元/工;
(三)井下辅助工(机电、运搬、通防工)由原来的54.4元/工调整为94元/工;
(四)地面生产工由原来的47.60元/工调整为81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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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件工资的确定和分配
(一)按照集团公司新颁发的统一劳动定额标准编制综合作业定额。以实际完成的计件工作量乘以计件单价确定计件工资总额。计件工资单价可随现场条件变化在集团公司确定的修正系数范围内适当修正。
(二)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或工种,必须以验收的合格产品数量或产量(进尺)为依据。
(三)合格产品的数量,根据月末验收的产量(进尺)和质量确定。 (四)计件工资分配实行?三公开,一上墙?制度,即当月计件工资总额、计分标准、个人实得分数公开,个人计件工资收入上墙公布。区队内部分配方案必须经区队班子、车间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共同协商通过后执行。
四、岗位基础工资的确定 (一)采掘单位的辅助工
采掘单位的辅助工,工资单价按集团公司规定的95元/工执行,但为鼓励辅助工的劳动积极性,计件单价可随区队定额完成率上下浮动。辅助工岗位及人数由人劳部依据集团公司统一劳动定员标准,结合现场实际一月一定员,按照定员人数及核定单价结算工资。
(二)机电队
机电队工人执行岗位基础工资,共分三种形式计发。
1、主井提升系统人员的工资。当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原煤生产任务时,主井提升系统岗位人员按2100元/月/人基础工资除以当月原煤定额计划,计算出当月提升吨煤工资单价,按提升量与实际产量加权平均数乘以当月提升吨煤工资单价提取计件工资;当完不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原煤生产任务时,只提取岗位定员基础工资。
2、副井提升系统人员的工资。当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掘进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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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副井提升系统岗位人员按每人2100元/月/人基础工资除以当月使用矿车运输的掘进迎头定额计划进尺,计算得出每米巷道矸石提升工资单价,按使用矿车巷道实际进尺乘以矸石提升工资单价提取计件工资;当完不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掘进任务时,只提取岗位定员基础工资。
3、包岗工资。对无量可计的其他人员在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实行包岗工资,按2100元/月/人计发工资。
(三)运搬队
运搬队工人执行岗位定员基础工资,共分五种形式计发。 1、副井提升人员工资。当使用矿车迎头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进尺计划时,按2100元/月/人基础工资除以当月使用矿车运输的掘进迎头定额计划进尺,核定当月每米工资单价,根据当月每米工资单价乘以当月使用矿车运输的掘进迎头实际进尺,提取副井提升人员工资总额;当使用矿车迎头实际进尺完不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指标时,只提取岗位定员基础工资。
2、装喷浆料人员工资。当开拓掘进迎头实际进尺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指标时,按2100元/人/月基础工资除以当月开拓掘进定额计划进尺,计算出当月每米计件工资单价,根据当月进尺单价乘以实际开拓进尺,计算出装喷浆料人员计件工资总额;当开拓掘进迎头实际进尺完不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指标时,只提取岗位定员基础工资。
3、装支护料人员工资。当实际掘进总进尺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指标时,按2100元/人/月基础工资除以当月掘进总进定额计划进尺,计算出当月每米计件工资单价,根据当月进尺单价乘以实际掘进总进尺,计算出装支护料人员计件工资总额;当全矿掘进实际进尺完不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指标时,只提取岗位定员基础工资。
4、巷道落底人员工资。对巷道落底人员实行计件工资,按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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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标准和实际落底工作量折算工数,按照计件单价支付计件工资。
5、基础工资。对无量可计的人员在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实行基础工资,按2100元/月/人计发工资。
运搬队地面岗位人员实行一月一定员,必须每月将地面岗位人员名单报人劳部,由人劳部根据现场实际进行审定后按地面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不执行井下津贴及井下人员奖金标准。
(四)通防队
通防队工人执行岗位定员基础工资,共分三种形式计发。 1、采煤工作面的跟班瓦斯员、煤流系统跟班冲尘人员工资。当月度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原煤生产任务时,岗位人员按2100元/月/人基础工资除以当月原煤定额计划,计算出吨煤工资单价,按实际产量乘以吨煤工资单价提取计件工资;当完不成集团公司下达原煤生产任务时,只提取岗位定员基础工资。
2、负责掘进工作面的跟班瓦斯员工资。当月度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掘进进尺时,岗位人员按2100 元/月/人基础工资额除以当月掘进进尺定额计划,计算出每米工资单价,按实际掘进进尺乘以每米工资单价提取计件工资;当完不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掘进进尺任务时,只提取岗位定员基础工资。
3、放炮员工资。按?唐口煤业公司放炮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唐煤公司人发[2011]24号)执行。
4、其他人员工资。对有劳动定额标准的人员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劳动定额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对无量可计的人员在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实行基础工资,按2100元/月/人计发。
(五)运销科
运销科工人实行岗位定员基础工资,按1800元/月/人计发。当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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